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德普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71101000027964391
五、合同编号:11N457611856202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软件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年
1.0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俊力
联系电话:13659965176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6118562026201).pdf
软件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45761185620262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德普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德普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德普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德普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软件运维服务--品牌:1年10000.0010000.00合同总价(元)1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元整二、付款方式计费周期内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全年技术服务费用。甲方应使用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德普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帐号:65001613800052511677开户行号:105881000487三、服务条款技术支持服务指乙方为甲方自身提供基于许可软件的技术指导和解决产品故障等服务工作的总称。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以后,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的软件许可范围,产品线:U8版本号:U8+V13.0产品模块名称:总账、UFO报表、固定资产、平行记账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以日历年度为计费周期的技术支持服务。具体为:1/3计费周期:2026年度四、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4.1甲方责任:4.1.1确保在执行本合同中向乙方提供的第三方软件、设备、工具(包括第三方软件、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合法性。并乙方软件正常运行所需软硬件环境必须拥有合法授权。4.1.2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4.1.3在许可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许可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做出诊断。4.1.4乙方进行支持服务时,根据乙方要求,指定配合工作的人员,并提供必要的设备。4.1.5在乙方服务人员支持服务完成时,配合检查许可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确保有专人负责许可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并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许可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许可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4.2乙方责任:4.2.1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4.2.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甲方的硬件、网络设置进行更改。4.2.3乙方不得故意损坏甲方的硬件、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4.3乙方提供的支持服务不包括以下情况:(如果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或另行约定由乙方就下述情况有偿向甲方提供附加支持服务,乙方将根据该等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4.3.1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致使许可软件无法正常运行;4.3.2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4.3.3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硬件环境进行检查。4.4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范围提供支持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乙方在支持服务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中止支持服务,甲方应对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按照乙方当时有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五条违约责任5.1乙方的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许可软件,乙方应该给甲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不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支付的当年的支持服务费。5.2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第六条合同终止6.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方式付款,甲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乙方将停止对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并且有权利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的费用。6.2甲方应在当年计费周期届满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终止服务的书面通知,乙方将在计费周期届满后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支持服务。第七条其他7.1争议解决。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7.2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3文本。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乙方(公章):乌鲁木齐德普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乌鲁木齐友好南路179号地址:乌鲁木齐经开区上海路浦东街众创空间1-102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账号:账号: 6500161380005251167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软件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