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D拼接屏采购合同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第二中学2026)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第二中学LCD拼接屏采购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第二中学LCD拼接屏的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60421HT(WZ)000021
二、合同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第二中学LCD拼接屏采购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第二中学LCD拼接屏的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第二中学LCD拼接屏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第二中学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二中学
      联系方式:0953-3951909
      供应商(乙方):宁夏阿里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东侧新世纪公寓5号楼001507公寓式办公室
      联系方式:153095103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LCD拼接屏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DS-VX55UL-1A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5900
      合同金额:1.1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5个工作日送至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二中学并安装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无
十一、合同附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二中学LCD拼接屏的采购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ALI2605HEZ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二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10378824562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联系电话:13995255396乙方:宁夏阿里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0984947812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丽景北街新世纪公寓5-1507联系电话:0951-50325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政府采购LCD拼接屏项目(项目委托编号:2026NCZ(WZ)000512的《中标通知书》规格型号要求,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二中学LCD拼接屏政府采购。2.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WZ)000512;订单编号:20260417DD(WZ)000006。3.项目内容:LCD拼接屏。二、合同标的及金额1.采购数量:LCD拼接屏(尺寸:55寸,数量:2块)。2.总价:小写:118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3.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履行时间: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15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履行时间。2.履行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二中学总务处。3.履行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四、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标准及要求,以及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所确定的产品型号、配置要求。2.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3.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场地、水电接入、相关资料等。4.及时组织对乙方交付的货物、完成的服务或工程进行验收。(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协助。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规格型号、配置和履行方式完成项目内容。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服务)、安全施工(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如适用),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地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保证服务或工程顺利实施。6.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的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如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质量检验报告、服务记录等。7.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货物、服务或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或重新提供服务(工程返工),确保其正常使用或运行。六、验收1.验收时间:乙方完成项目内容并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3-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验收标准: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通知书》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验收。3.验收方式: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4.如验收发现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整改或补充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而延误的时间,视为乙方逾期履行合同。5.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质保期从双方验收之日起计算。七、知识产权与权利瑕疵担保1.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扣押等权利瑕疵。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权利瑕疵,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八、合同价款支付1.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2.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等义务,乙方必须支付中标价格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用于产品维修或更换。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合同价款及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或完成项目内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若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恢复合同的履行。十、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02026年4月20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4月2日。签订日期:2026签订地址:红寺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LCD拼接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