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宣传与制作推广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2026)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玛格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01101000027978321
五、合同编号:11N0103558762026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音像制品宣传与制作推广
详见附件

1.00
80000
8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叶山吐尔
联系电话:18999386811
传真:/
地址:昭苏县解放街12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3558762026801).pdf

合同编号:11N0103558762026801采购单位(甲方):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玛格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玛格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玛格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玛格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音像制品宣传与制作推广--增值服务:运输,品牌:,设计类型:音像制品,制作时效:3-7天,产品材质:聚碳酸酯1次80000.0080000.00合同总价(元)800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万元整二、付款方式1、本协议授权费用为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3、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即取得本协议约定的完整使用权。4、乙方应依法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三、服务条款1、乙方系歌曲《娇龙传说》(以下简称“本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或已依法取得词曲作者、表演者等权利人的完整授权,依法享有本作品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录音制作者权、表演者邻接权及相关财产权利;2、甲方因文化润疆及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等公共文化服务需要,拟依法取得本作品的使用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定义1、“本作品”:指歌曲《娇龙传说》及其对应录音制品。2、“使用权”:指在不改变著作权归属前提下,依法对作品进行复制、传播、表演及其他利用的权1/3利。第二条授权内容1、乙方同意向甲方授予本作品的使用权。2、授权性质为:非排他性、不可撤销、可持续使用的授权。3、授权期限:自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之日起,至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止。4、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共场所播放(含景区、公共文化空间等);(2)用于宣传推广的U盘、光盘等载体的复制与传播;(3)用于视频、纪录片、专题片、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中作为背景音乐或主题音乐使用;(4)用于甲方及其组织、委托或合作的演艺团体、演员进行演唱及现场表演;(5)用于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的线上及线下传播活动;(6)与上述用途直接相关的必要技术处理(剪辑、混音、片段使用等)。5、本协议项下授权仅限于公益性使用,具体指用于文化润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等非营利性用途,甲方不得将本作品用于任何直接或间接商业用途。第三条权利归属及保证1、本作品著作权归属不因本协议而发生转移。2、乙方保证:(1)对本作品享有合法、完整、无瑕疵的授权权利;(2)本作品不存在权利争议、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3)已取得词作者、曲作者、演唱者、录音制作者等全部权利人合法授权。3、如因权利瑕疵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阿勒泰路支行账号:账号: 300201350920002706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3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音像制品宣传与制作推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