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2026)


衢州市本级 | 社会治安协管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61845320261201
二、合同名称: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800263470010000009-ZZCG2026014
四、项目名称: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钱江大道2号
联系方式:0570-3116528
供应商(乙方):衢州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58-1号
联系方式:139570025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54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服务时间:2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合同金额(元):554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pdf

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pdf

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项目甲方: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乙方:衢州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4月2日签订地点:[衢州]甲方: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乙方:衢州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基于甲方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需要和乙方作为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人员管理公司所具备的有利条件,为使双方更好地对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协调,保障或履行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一、甲方将以下项目外包给乙方(一)项目名称: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项目(二)项目要求:乙方向甲方拟派相应合格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人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人员招录、调配、考核等工作,并按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办理保险手续等。(三)服务范围:分为勤务、文职两类岗位。1.勤务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执法执勤的辅助活动,主要为治安管理辅助、刑事侦查辅助、指挥调度辅助及其他上级交办的执法执勤辅助任务。2.文职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民警开展非执法辅助活动,从事行政助理辅助、警务保障辅助、技术辅助及其他上级交办的其它非执法工作任务。(四)项目地址:(五)服务期限为:2026年4月21日起到2027年4月70日。(服务合同2年,一年一签)(六)人员配备:社会治安协管人员不少于30名。(七)人员响应时间:24小时备勤,每日8小时上班制(包括法定节假日)。(八)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配备齐全,分类统一着装(春装、夏装、秋装、冬装大衣),由乙方制定服装样式并经采购人核准。二、甲方享有的权利(一)甲方有权享受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服务。(二)甲方可以与执法辅助人员另行签订其它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该协议不可违反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诸条款。该协议须经乙方确认备案。(三)乙方应遵守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自行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但该规章制度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乙方应向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明示并签收。(四)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具体见招投标文件。三、乙方享有的权利(一)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执法辅助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二)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三)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具体见招投标文件。四、甲方履行的义务(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费用。(二)甲方应尊重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三)甲方应向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甲方应向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明示员工守则和规章等制度。(五)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见招投标文件。五、乙方履行的义务(一)乙方应与其拟派到甲方的执法辅助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三)乙方应教育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四)乙方应向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明示工资、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等。(五)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六)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使用的连续性。(七)乙方为履行外包合同而对外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拟派城西派出所、高铁新城派出所原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并办理相关拟派手续。(八)乙方负责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更换人员证书与相关人员体检。(九)遇特殊情况须加班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加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十)乙方负责对拟派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十二)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具体见招投标文件。六、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合同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标有保密字样的往来文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是指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一方不得用于任何与其执行职务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双方均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秘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失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二)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均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的,搬迁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准向对方任何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七、执法辅助的管理(一)乙方按甲方要求聘用健康持证的适任执法辅助人员,并与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更换人员应提前10天将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的资料、证书、用工合同等复印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备案。甲方对相关人员的聘用具有否决权。为保证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的聘用合同应不少于九个月。(二)甲方在工作中临时要求更换人员,甲方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要求。(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员须作出如下质量保证: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4.年满十八周岁并且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7.身高要求: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个体形象良好;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9.下列人员上岗,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参与到此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中:(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到此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中:(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11.乙方提供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保证在30天内更换:(1)人员因未达到甲方的要求而被证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岗位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之一:A拒绝接受指令;B人员擅离职守;C人员违背甲方描述的工作指导;D人员在申请岗位工作时向甲方显示出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或假造证书和文件;E人员擅自转移任何甲方的财产;F人员因损坏或浪费甲方的资源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G人员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H人员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工作秩序;I人员拒绝接受正常的岗位变更;J人员的其他严重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损失;K因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造成甲方的损失;L人员受到中国海事或其他司法条例的制裁或行政监视;M因人员服务问题导致客户对服务质量投诉;N行为不当,有损甲方形象。(3)甲方对乙方(人员)下列情况不负任何责任:A患性病、艾滋病、精神病以及因私内外科手术或治疗造成的伤病、死亡。B斗殴、酗酒、自杀或犯罪行为造成的伤病、伤亡。C人员隐瞒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急、慢性病。体检时未被发现,但上岗后被发现的。(四)按甲方要求乙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上岗协助劳务工作以外的工作或指1导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相关人员,提出尽快熟悉体系并按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管理记录的书面要求。(五)甲、乙双方应加强人员管理力度,甲方在人员任职期内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跟踪考评。(六)人员如有违法、失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等现象,甲方可建议乙方对人员进行辞退。(七)甲方为乙方所属人员配妥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具体如下:1.必要的药品;2.双方协议好的生活及娱乐设施;3.用于维护公共卫生和工作场所必须的设施及消耗品:4.办公设施及用品;5.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必须的劳保用品,相关人员离岗时将劳动保护用品留岗;(八)乙方须做好如下工作:1.及时与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甲方要求及时配置相应的人员,同时向甲方提供全套人员个人资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报甲方备案。2.每月乙方应按时发放工资。3.为在岗人员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保险及雇主责任险不低于120万元人民币。并将购买的保险保单复印后传真甲方归档备查。(九)甲方与乙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乙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治疗、理赔等善后事宜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八、费用结算(一)结算方式1.费用的付款方式与时间本项目服务总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总合同费用为5548800元,第一年合同费用为2774400元,第二年合同费用为2774400元。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且完成所有协管人员的配备及到岗之日起计算。第一年经甲方考核合格(第一年一、二、三季度考核平均分80分及以上)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第二年合同。①合同生效且所有协管人员的配备到岗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当年暂定合同费用的30%,即832320元;②服务10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年暂定合同费用的80%,即1387200元;③每个年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完当年剩余合同费用。如有违约款项,在相应拟付款项中予以扣除。2.以乙方发票为服务费的结算依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账中。3.甲方如有增员、减员,应于当月12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二)付款操作1.乙方保证服务报酬发放标准应发不得低于85000元/人/年,服务报酬包含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超时补贴、绩效考核经费、伙食费、劳保用品、员工住宿交通差旅费用等。2.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3.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账户名称:衢州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衢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84470465548九、违约责任(一)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合同期内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考核标准见附件一);2.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而被新闻媒体两次以上(含两次)进行曝光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3.未按规定发放协管人员工资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转让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的;6.其他甲方认为乙方存在严重失职情况的。(二)因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人员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时,已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三)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延迟支付工资、社保等费用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如乙方超过一个月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及人员造成的损失。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本争议提交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其他事项(一)如国家政策、法规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太或委代理大N经办人:经办购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活:地地址址签订时间:02年月2日签订时间:年月21日附件一: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序号考核类目考核内容分值分数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或公安机关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的罢工。3.有其他反对党和政府、损害党和政府声誉行为的。102违反组织管理行为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2.因单位或部门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用人额度以及工作原因等需要调整岗位的,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的。3.工作中不服从本单位领导、民警的管理或工作安排的。4.有其他违反组织管理行为的。103违反保密规定行为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104违反经济方面纪律行为1.利用工作之便,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无主物品的。2.受雇于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插手经济纠纷或为他人追债讨债的。3.因个人经济、信贷问题对本单位或同事造成影响的。105失职、渎职行为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106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反社会道德行为1.参与或组织色情、赌博、吸毒等活动的。2.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107违反日常管理行为1.工作时间饮酒的。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3.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4.违反会议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或有看书(报)、聊天、玩手机等与会议无关行为的。5.违反考勤制度和作息时间规定,无故迟到、早退(除勤务需要外提前就餐的)。108违反请销假制度行为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缺勤或者因外出、休假等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2.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的。3.旷工1天及以上的。4.有其他违反请销假制度行为的。109违反办公秩序行为1.同事间工作不协作,相互推诿的。2.违反工作交接要求,岗位变动后无特殊情况未正常交接,影响工作开展的。3.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4.办公环境、生活环境脏、乱、差的,记1分。5.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未及时关闭电器、关好门窗的。6.有其他妨碍办公秩序行为的。1010违反宣传培训管理行为1.未经批准和授权,私自接受与工作有关采访的。2.违反培训制度,擅自不参加本单位或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3.有其他违反宣传培训管理行为的。10主:考核共计10项,总分为100分。每项内按照内容平均分赋分,考核分为80分(不含80分)以下,即当季专核不合格。廉政合同委托方(甲方):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衢州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切实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采购项目中的经济犯罪,维护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委托人(简称甲方)和受托方(简称乙方)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协议: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甲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乙方给予扣减服务费3%-5%,直到终止合同。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由此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三、甲方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被索贿款额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四、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到法律处分。五、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定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N2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协议监督:/2026年4月21日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项目甲方: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乙方:衢州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4月2日签订地点:[衢州]甲方: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乙方:衢州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基于甲方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需要和乙方作为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人员管理公司所具备的有利条件,为使双方更好地对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协调,保障或履行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一、甲方将以下项目外包给乙方(一)项目名称: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项目(二)项目要求:乙方向甲方拟派相应合格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人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人员招录、调配、考核等工作,并按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办理保险手续等。(三)服务范围:分为勤务、文职两类岗位。1.勤务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执法执勤的辅助活动,主要为治安管理辅助、刑事侦查辅助、指挥调度辅助及其他上级交办的执法执勤辅助任务。2.文职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民警开展非执法辅助活动,从事行政助理辅助、警务保障辅助、技术辅助及其他上级交办的其它非执法工作任务。(四)项目地址:(五)服务期限为:2026年4月21日起到2027年4月70日。(服务合同2年,一年一签)(六)人员配备:社会治安协管人员不少于30名。(七)人员响应时间:24小时备勤,每日8小时上班制(包括法定节假日)。(八)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配备齐全,分类统一着装(春装、夏装、秋装、冬装大衣),由乙方制定服装样式并经采购人核准。二、甲方享有的权利(一)甲方有权享受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服务。(二)甲方可以与执法辅助人员另行签订其它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该协议不可违反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诸条款。该协议须经乙方确认备案。(三)乙方应遵守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自行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但该规章制度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乙方应向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明示并签收。(四)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具体见招投标文件。三、乙方享有的权利(一)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执法辅助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二)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三)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具体见招投标文件。四、甲方履行的义务(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费用。(二)甲方应尊重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三)甲方应向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甲方应向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明示员工守则和规章等制度。(五)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见招投标文件。五、乙方履行的义务(一)乙方应与其拟派到甲方的执法辅助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三)乙方应教育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四)乙方应向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明示工资、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等。(五)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六)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使用的连续性。(七)乙方为履行外包合同而对外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拟派城西派出所、高铁新城派出所原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并办理相关拟派手续。(八)乙方负责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更换人员证书与相关人员体检。(九)遇特殊情况须加班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加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十)乙方负责对拟派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十二)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具体见招投标文件。六、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合同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标有保密字样的往来文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是指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一方不得用于任何与其执行职务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双方均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秘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失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二)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均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的,搬迁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准向对方任何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七、执法辅助的管理(一)乙方按甲方要求聘用健康持证的适任执法辅助人员,并与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更换人员应提前10天将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的资料、证书、用工合同等复印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备案。甲方对相关人员的聘用具有否决权。为保证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的聘用合同应不少于九个月。(二)甲方在工作中临时要求更换人员,甲方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要求。(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员须作出如下质量保证: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4.年满十八周岁并且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7.身高要求: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个体形象良好;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9.下列人员上岗,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参与到此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中:(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到此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中:(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11.乙方提供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保证在30天内更换:(1)人员因未达到甲方的要求而被证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岗位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之一:A拒绝接受指令;B人员擅离职守;C人员违背甲方描述的工作指导;D人员在申请岗位工作时向甲方显示出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或假造证书和文件;E人员擅自转移任何甲方的财产;F人员因损坏或浪费甲方的资源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G人员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H人员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工作秩序;I人员拒绝接受正常的岗位变更;J人员的其他严重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损失;K因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造成甲方的损失;L人员受到中国海事或其他司法条例的制裁或行政监视;M因人员服务问题导致客户对服务质量投诉;N行为不当,有损甲方形象。(3)甲方对乙方(人员)下列情况不负任何责任:A患性病、艾滋病、精神病以及因私内外科手术或治疗造成的伤病、死亡。B斗殴、酗酒、自杀或犯罪行为造成的伤病、伤亡。C人员隐瞒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急、慢性病。体检时未被发现,但上岗后被发现的。(四)按甲方要求乙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上岗协助劳务工作以外的工作或指1导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相关人员,提出尽快熟悉体系并按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管理记录的书面要求。(五)甲、乙双方应加强人员管理力度,甲方在人员任职期内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跟踪考评。(六)人员如有违法、失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等现象,甲方可建议乙方对人员进行辞退。(七)甲方为乙方所属人员配妥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具体如下:1.必要的药品;2.双方协议好的生活及娱乐设施;3.用于维护公共卫生和工作场所必须的设施及消耗品:4.办公设施及用品;5.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必须的劳保用品,相关人员离岗时将劳动保护用品留岗;(八)乙方须做好如下工作:1.及时与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甲方要求及时配置相应的人员,同时向甲方提供全套人员个人资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报甲方备案。2.每月乙方应按时发放工资。3.为在岗人员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保险及雇主责任险不低于120万元人民币。并将购买的保险保单复印后传真甲方归档备查。(九)甲方与乙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乙方社会治安协管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治疗、理赔等善后事宜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八、费用结算(一)结算方式1.费用的付款方式与时间本项目服务总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总合同费用为5548800元,第一年合同费用为2774400元,第二年合同费用为2774400元。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且完成所有协管人员的配备及到岗之日起计算。第一年经甲方考核合格(第一年一、二、三季度考核平均分80分及以上)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第二年合同。①合同生效且所有协管人员的配备到岗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当年暂定合同费用的30%,即832320元;②服务10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年暂定合同费用的80%,即1387200元;③每个年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完当年剩余合同费用。如有违约款项,在相应拟付款项中予以扣除。2.以乙方发票为服务费的结算依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账中。3.甲方如有增员、减员,应于当月12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二)付款操作1.乙方保证服务报酬发放标准应发不得低于85000元/人/年,服务报酬包含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超时补贴、绩效考核经费、伙食费、劳保用品、员工住宿交通差旅费用等。2.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3.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账户名称:衢州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衢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84470465548九、违约责任(一)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合同期内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考核标准见附件一);2.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而被新闻媒体两次以上(含两次)进行曝光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3.未按规定发放协管人员工资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转让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的;6.其他甲方认为乙方存在严重失职情况的。(二)因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人员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时,已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三)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延迟支付工资、社保等费用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如乙方超过一个月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及人员造成的损失。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本争议提交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其他事项(一)如国家政策、法规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太或委代理大N经办人:经办购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活:地地址址签订时间:02年月2日签订时间:年月21日附件一: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序号考核类目考核内容分值分数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或公安机关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的罢工。3.有其他反对党和政府、损害党和政府声誉行为的。102违反组织管理行为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2.因单位或部门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用人额度以及工作原因等需要调整岗位的,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的。3.工作中不服从本单位领导、民警的管理或工作安排的。4.有其他违反组织管理行为的。103违反保密规定行为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104违反经济方面纪律行为1.利用工作之便,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无主物品的。2.受雇于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插手经济纠纷或为他人追债讨债的。3.因个人经济、信贷问题对本单位或同事造成影响的。105失职、渎职行为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106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反社会道德行为1.参与或组织色情、赌博、吸毒等活动的。2.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107违反日常管理行为1.工作时间饮酒的。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3.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4.违反会议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或有看书(报)、聊天、玩手机等与会议无关行为的。5.违反考勤制度和作息时间规定,无故迟到、早退(除勤务需要外提前就餐的)。108违反请销假制度行为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缺勤或者因外出、休假等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2.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的。3.旷工1天及以上的。4.有其他违反请销假制度行为的。109违反办公秩序行为1.同事间工作不协作,相互推诿的。2.违反工作交接要求,岗位变动后无特殊情况未正常交接,影响工作开展的。3.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4.办公环境、生活环境脏、乱、差的,记1分。5.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未及时关闭电器、关好门窗的。6.有其他妨碍办公秩序行为的。1010违反宣传培训管理行为1.未经批准和授权,私自接受与工作有关采访的。2.违反培训制度,擅自不参加本单位或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3.有其他违反宣传培训管理行为的。10主:考核共计10项,总分为100分。每项内按照内容平均分赋分,考核分为80分(不含80分)以下,即当季专核不合格。廉政合同委托方(甲方):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衢州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切实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采购项目中的经济犯罪,维护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委托人(简称甲方)和受托方(简称乙方)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协议: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甲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乙方给予扣减服务费3%-5%,直到终止合同。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由此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三、甲方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被索贿款额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四、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到法律处分。五、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N2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协议监督:/2026年4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治安协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