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静脉用药配置中心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喀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医欣软件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喀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51101000027614913
五、合同编号:11N7269581462026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静脉用药配置中心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喀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谢祥红
联系电话:0998-2537160
传真:/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健康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KSEY-2026-103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静配系统维护协议20260330(律师审核版20260331).pdf

合同编号:2251101000027614913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静脉用药配置中心管理系统维保服务协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乙方:北京医欣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新疆喀什市静脉用药配置中心管理系统维保服务协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乙方:北京医欣软件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管理软件》维护服务一事签订以下的维护协议,并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合作内容:(一)项目名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管理软件维护(二)甲方选用乙方承担对本维护协议中注明的软件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业务维护需求,承诺对本维护协议中注明的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要求。(三)本协议服务单位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二、维护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共壹年。维护服务期满前一个月,若任何一方无意续约,应向对方发出书面不续约通知。若双方均未发出该等书面通知,本协议将自动续期壹年,续期次数不限,续期费用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执行。三、维护内容:(一)乙方的软件维护内容包括系统的优化、正常功能升级、数据库备份及迁移、异常情况分析处理。具体内容如下:1)提供软件升级服务,确保甲方运行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管理软件》为最新稳定版本,每年升级次数不少于4次;2)对软件系统功能使用进行解答,包含:A.系统管理参数维护,权限设置B.软件流程方面功能性解答和优化C.针对医院业务流程调整对软件运行设置参数进行优化.D.解答操作人员对软件安装方面的疑问,协助进行软件安装3)对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数据进行分析A.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特殊数据进行分析,解答药师对软件数据的疑问,对软件异常情况进行修复;B.协助使用部门对特殊数据进行统计和查询。4)软件功能维护A.统计报表样式和数据的调整;B.标签打印样式和数据内容调整;C.临时性数据统计处理。5)协助使用人员标签打印设备一般性解答:A.更换标签纸方法;B.相关硬件设备一般性故障分析6)服务器数据维护A.协助建立数据库服务器的自动备份和优化策略,确保数据安全;B.协助保持数据库服务器正常运行,并进行软件方面的故障排除;C.重大节假日前进行软硬件巡检,定期进行资源评估。7)信息应急处理A.在出现各类紧急意外情况时,按照信息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应急处理;B.按照信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提取系统运行过程数据。8)硬件采购咨询:为使用科室采购硬件和升级提供咨询和建议,以满足静配中心扩充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需求。(二)维护方式为电话和网络支持,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乙方在接到最终客户的服务请求时,1小时内响应,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三)维护期内,如因甲方服务对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软件小范围变更,乙方免费修改变更内容;若出现大幅度的变更,则甲乙双方应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四)维保记录应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维修完毕由乙方按年装订成维保档案留存于甲方。(五)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优先派工服务,乙方确保所派员工具备相应资质且经验丰富。(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四、费用及支付1.本项目的年度维护费用为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维护费增值税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维护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行出具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能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维护,影响静配中心正常使用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1%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发生三次及以上,或单次服务延迟导致甲方系统中断超过8小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乙方存在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所开发软件存在侵权问题、违反保密条款或其他合同约定之情形,致使甲方权益受损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六、保密条款双方对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业务信息、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义务。除证券监管、公安、检察等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终止后仍然有效。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附则(一)本协议若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如不能协商处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页签字页,无合同正文)甲方: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谢言联系电话:0998-253716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单位盖章),年月日乙方:,北京医欣软件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10-5729663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静脉用药配置中心管理系统维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