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日常养护采购合同公告(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2026)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2680054E20263401
二、合同名称:太平街道(东月河、北山河、后应河、屏下河及小河头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081262600010000013-ZJWZ2026-008
四、项目名称:太平街道(东月河、北山河、后应河、屏下河及小河头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地址:温岭市
联系方式:15857608198
供应商(乙方):浙江清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298号裙楼
联系方式:133066111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平街道(东月河、北山河、后应河、屏下河及小河头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2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太平街道(东月河、北山河、后应河、屏下河及小河头河)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2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盖章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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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街道(东月河、北山河、后应河、屏下河及小河头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乙方:浙江清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六年四月太平街道(东月河、北山河、后应河、屏下河及小河头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乙方:浙江清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2026年4月16日(项目编号:ZJWZ2026-008)招标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相关要求1、乙方须在北山河、后应河及屏下河的上游新增水循环设施(设施规格要求:PE实壁管长度按河道长度实施、直径不少于160毫米;水泵功率不少于4.5KW),水循环设施最终由甲方确认后投入及安装。2、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需对河道水质进行有效治理及日常养护,使河道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水质标准。3、乙方应根据河道的水质状况合理划分水质养护作业区域。4、水质养护工作全过程包括设备、设施安装施工、运行维护、菌剂投放、水生植物养护及排口治理等,水质养护服务期间应确保河道的流动性,不得设置影响河道正常行洪、排涝、通航等功能的设施。5、水质养护所采用的技术应以生态方式为主,不得采用可能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及破坏生态的技术手段。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类型、数量必须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的设备、设施类型、数量保持一致,如按实际需要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换或数量增减,合同金额不作调整;若现有的曝气设备出现损坏,中标人须及时更换,合同金额不作调整。17、水质养护服务过程中,常用设备(如水下微纳米盘曝气系统等设备)日均开启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乙方须在水质养护方案中明确各类设备的具体开启时间。8、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如确需调整的应报请甲方确认并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核心人员的,甲方有权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扣除违约金,若更换人员导致养护质量下降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水质养护管理计划及相应的需落实的有关措施,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养护工作总结及本月养护计划,制定水质养护日常管理制度。在对本项目的水质养护管理过程中,乙方应做到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1、有严密的网络通讯体系,保持信息通畅;9.2、实行河道每日巡查保洁制;9.3、确保水质养护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损坏停止运行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修复;9.4、菌剂投放前须经甲方确认。9.5、制定详细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水质养护管理应急工作。9.6、在遇水质突发恶化情况下,需要及时响应并到现场进行处理;9.7、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9.8、在甲方参加重大活动和检查期间,应做好甲方安排的水质养护临时性安排工作并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要求;9.9、自然灾害等发生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患措施,因乙方防患不力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水质发生变化,造成水质监测不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后酌情进行处罚。9.10、如出现因清淤整治等活动须中止水质养护作业的,甲方将中止水质养护的考核和费用的拨付,在此期间采购人承担合理的设备拆装费用(如有,设备拆装费用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确定),设备重新安装完毕后,水质养护服务继续进行考核,合同履行期限将根据中止时间作相应顺延或经协商后解决。9.11、因其他单位认管认养、施工、河道占用等原因造成部分河段未养护的,当月养护费用按实计算、核算。由此产生的安装拆除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9.12、北山河、后应河水循环设施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屏下河水循环设施及曝气设备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2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生态设备、设施的更换或数量增减,合同金额不作调整。1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现每条河道未按要求配置保洁船,扣除违约金500元/天/艘。12、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养护成果、设备设施(乙方投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设备设施、养护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逾期未移交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完成移交;若仍拒绝移交的,甲方有权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乙方移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移交物/材料价值等)由乙方承担。13、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养护资料、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若因乙方配合不到位导致甲方受到批评、处罚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14、乙方应当对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知悉的甲方及甲方项目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泄露。第二条项目目标:项目目标及水质提升治理目标1、以水质养护为重点,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通过对河道进行生态养护、修复及保洁,防止河道的黑臭和蓝藻富营养化现象,持续提升河道的水质,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2、河道在自然天气及现有排污情况下,经过治理河道水质主要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溶解氧等)争取达到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指标,并无限接近I类水指标。第三条服务期限2、服务期:服务期1年。开始时间:2026年4月23日结束时间:2027年月22日第四条合同金额本合同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贰仟元整(¥722000.00元)。第五条服务考核31、本项目采用月度考核方式,即甲方每月对项目河道水质提升的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抽查,及时测定水质指标,评估水质维护提升工程效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中标人,按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2、本项目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具体考核标准及费用支付详见附件一,付款按河道考核分别支付。3、年度内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时,甲方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有权要求水质养护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或直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水质提升承包单位存在偷电、私接电或类似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罚款、水质污染治理费用等)。第六条付款方式每条河道按月考核并支付每月应付的养护经费(考核所扣取的经费直接在当月结算的养护经费中扣除)。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存到甲方的指定账户。2、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形式(具体形式,乙方与甲方协商后确定);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①履约保证金在采用非保函形式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并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②采用保函或保单形式的,在合同终止并无异议后自动解除。4、若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安全措施:1、服务期间乙方须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各类事故。2、项目完成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完成期间所引起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工伤事故,其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4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1.1、乙方在服务期内,无充分理由无合同约定终止单方不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造成损失的相关费用。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退还全部养护费用,并赔偿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3、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1.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予以罚款或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事宜。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双方执二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5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2020年4月22日签约地址:6附件一温岭市太平街道(北山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L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L与1.80mg/L相比,1.80mg/L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7温岭市太平街道(后应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L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与1.80mg/L相比,1.80mg/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8温岭市太平街道(屏下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L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与1.80mg/L相比,1.80mg/L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9温岭市太平街道(东月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L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L与1.80mg/L相比,1.80mg/L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10温岭市太平街道(小河头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L与1.80mg/L相比,1.80mg/L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3、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11太平街道(东月河、北山河、后应河、屏下河及小河头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乙方:浙江清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六年四月太平街道(东月河、北山河、后应河、屏下河及小河头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乙方:浙江清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2026年4月16日(项目编号:ZJWZ2026-008)招标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相关要求1、乙方须在北山河、后应河及屏下河的上游新增水循环设施(设施规格要求:PE实壁管长度按河道长度实施、直径不少于160毫米;水泵功率不少于4.5KW),水循环设施最终由甲方确认后投入及安装。2、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需对河道水质进行有效治理及日常养护,使河道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水质标准。3、乙方应根据河道的水质状况合理划分水质养护作业区域。4、水质养护工作全过程包括设备、设施安装施工、运行维护、菌剂投放、水生植物养护及排口治理等,水质养护服务期间应确保河道的流动性,不得设置影响河道正常行洪、排涝、通航等功能的设施。5、水质养护所采用的技术应以生态方式为主,不得采用可能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及破坏生态的技术手段。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类型、数量必须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的设备、设施类型、数量保持一致,如按实际需要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换或数量增减,合同金额不作调整;若现有的曝气设备出现损坏,中标人须及时更换,合同金额不作调整。17、水质养护服务过程中,常用设备(如水下微纳米盘曝气系统等设备)日均开启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乙方须在水质养护方案中明确各类设备的具体开启时间。8、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如确需调整的应报请甲方确认并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核心人员的,甲方有权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扣除违约金,若更换人员导致养护质量下降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水质养护管理计划及相应的需落实的有关措施,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养护工作总结及本月养护计划,制定水质养护日常管理制度。在对本项目的水质养护管理过程中,乙方应做到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1、有严密的网络通讯体系,保持信息通畅;9.2、实行河道每日巡查保洁制;9.3、确保水质养护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损坏停止运行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修复;9.4、菌剂投放前须经甲方确认。9.5、制定详细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水质养护管理应急工作。9.6、在遇水质突发恶化情况下,需要及时响应并到现场进行处理;9.7、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9.8、在甲方参加重大活动和检查期间,应做好甲方安排的水质养护临时性安排工作并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要求;9.9、自然灾害等发生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患措施,因乙方防患不力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水质发生变化,造成水质监测不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后酌情进行处罚。9.10、如出现因清淤整治等活动须中止水质养护作业的,甲方将中止水质养护的考核和费用的拨付,在此期间采购人承担合理的设备拆装费用(如有,设备拆装费用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确定),设备重新安装完毕后,水质养护服务继续进行考核,合同履行期限将根据中止时间作相应顺延或经协商后解决。9.11、因其他单位认管认养、施工、河道占用等原因造成部分河段未养护的,当月养护费用按实计算、核算。由此产生的安装拆除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9.12、北山河、后应河水循环设施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屏下河水循环设施及曝气设备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2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生态设备、设施的更换或数量增减,合同金额不作调整。1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现每条河道未按要求配置保洁船,扣除违约金500元/天/艘。12、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养护成果、设备设施(乙方投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设备设施、养护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逾期未移交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完成移交;若仍拒绝移交的,甲方有权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乙方移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移交物/材料价值等)由乙方承担。13、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养护资料、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若因乙方配合不到位导致甲方受到批评、处罚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14、乙方应当对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知悉的甲方及甲方项目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泄露。第二条项目目标:项目目标及水质提升治理目标1、以水质养护为重点,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通过对河道进行生态养护、修复及保洁,防止河道的黑臭和蓝藻富营养化现象,持续提升河道的水质,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2、河道在自然天气及现有排污情况下,经过治理河道水质主要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溶解氧等)争取达到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指标,并无限接近I类水指标。第三条服务期限2、服务期:服务期1年。开始时间:2026年4月23日结束时间:2027年月22日第四条合同金额本合同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贰仟元整(¥722000.00元)。第五条服务考核31、本项目采用月度考核方式,即甲方每月对项目河道水质提升的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抽查,及时测定水质指标,评估水质维护提升工程效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中标人,按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2、本项目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具体考核标准及费用支付详见附件一,付款按河道考核分别支付。3、年度内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时,甲方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有权要求水质养护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或直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水质提升承包单位存在偷电、私接电或类似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罚款、水质污染治理费用等)。第六条付款方式每条河道按月考核并支付每月应付的养护经费(考核所扣取的经费直接在当月结算的养护经费中扣除)。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存到甲方的指定账户。2、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形式(具体形式,乙方与甲方协商后确定);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①履约保证金在采用非保函形式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并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②采用保函或保单形式的,在合同终止并无异议后自动解除。4、若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安全措施:1、服务期间乙方须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各类事故。2、项目完成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完成期间所引起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工伤事故,其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4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1.1、乙方在服务期内,无充分理由无合同约定终止单方不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造成损失的相关费用。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退还全部养护费用,并赔偿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3、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1.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予以罚款或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事宜。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双方执二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5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2020年4月22日签约地址:6附件一温岭市太平街道(北山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L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L与1.80mg/L相比,1.80mg/L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7温岭市太平街道(后应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L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与1.80mg/L相比,1.80mg/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8温岭市太平街道(屏下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L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与1.80mg/L相比,1.80mg/L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9温岭市太平街道(东月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L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L与1.80mg/L相比,1.80mg/L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210温岭市太平街道(小河头河)河道水质日常养护项目进出口考核标准序号氨氮指标(NH3-N)mg/L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备注11.75及1.75mg/L以下10021.75以上-1.80mg/L8031.80以上-1.85mg/L6041.85以上-1.90mg/L4051.90以上-2.0mg/L2062.0及2.0mg/以上0注:1、本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以台州市治水办、第三方检测每月考核检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点月指标为准),河道进出口氨氮指标均在2.0以下的为合格,在2.0及2.0以上为不合格,若河道进口与出口两者氨氮指标检测不一致时按指标较低者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例:氨氮数据1.75mg/L与1.80mg/L相比,1.80mg/L为较低者),指标不合格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3、在氨氮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因河道其他指标超标被上级部门列为劣V类水质的,不支付当月项目服务款。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日常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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