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越野车采购合同公告(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生态环境局2026)



一、合同编号: N5134112026000070-1
二、合同名称: 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34112026000070
四、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乔瓦镇龙钦北街96号
联系方式:0834-6525712
供应商(乙方):无锡跃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无锡市迎龙桥南42号
联系方式:13390046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辆
主要标的单价:4576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45.7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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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一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34112026000070-1采购人(甲方):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乙方):无龙科投有限责任公司T签订地点:四川者山州木里县养镇龙钦北街96号签订时间:2026年4月21日1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341120260000701.3.采购计划编号:51340026210200009262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询价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口是回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口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回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否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1车辆457,600.00元1457,600.00元辆一汽丰田普拉多2.4THEV全能版TX版5座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457,600.00)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A02030502越野车车辋一汽丰田普拉多2.4THEV全能版TX版5座涉及绿色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A02030502越野车车辆一汽丰田普拉多2.4THEV全能版TX版5座越野车版TX版5座二、货物要求A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首付款后,即视为对乙方所供产品品牌、型号、配置予以确认,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2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本项目履约验收以车辆完成法定注册登记为合格确认,验收合格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保修贵任。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经检测确属质量缺陷,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457,6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其他情况说明:无3.2.支付方式-次性支付口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457,600.002026年4月23日无锡跃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2026年4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100%;款项足额到账后乙方启动车辆交付,交付时是1457,600.002026年4月23日无锡跃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步提供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保修承诺等全套资料。是3.4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与履约交付,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执行。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生效订立后,甲方应于2026年4月23日前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预付款项:款项支付到位后,乙方启动车辆备货、整车整备、合规加装及配套手续办理等全部履约准备工作。本项目履约交付与款项拨付道循法定对等、权贵对等的基本原则,乙方将在收讫约定预付款项后,依规按合同约定节点完成车辆交付工作,同步向甲方移交全套合规资料,包括全额正规购车发票、车辆原厂出厂合格证、整车原厂保修服务承诺文件以及全套法定随车技术档案与验收归档资料。甲方在完成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财政拨付流程,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剩余款项的审核与拨付工作。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定先后履约顺序履行各自合同义务,保障本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平稳落地实施。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履约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21日4.2.交货地点:西昌通达汽车修理厂4.3.分期履行要求:乙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车辆交付、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全部法定随车文件移交等履约义务,确保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流程规范:乙方完成上述全部事项后,即视为本项目履约验收合格,验收结论以车辆注册登记办结凭证为准,履约验收合格时间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或车辆完成注册登记之日中较早者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首付款后,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投产品型号、配置及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参数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双方不再对已确认参数提出异议: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履约节点、验收标准及付款条件履行各自义务,共同保障项目依法依规实施、顺利交付完结。车辆交付甲方签收后,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同履约先后顺序与风险分担的管理要求,本项目履约工期与交付节点,以甲方预付款项按期足额到账之日为合理起算基准。甲方付款进度如发生顺延,乙方对应履约交付周期可同步予以合理顺延,该调整属于合同履约正常合理范畴,甲乙双方互不构成违约。乙方交付车辆时,应随车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法定必备文件。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遇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否5.3车辆验收不合格仅限于车身存在剐蹭、划痕、变形、损伤或车辆存在质量缺陷等情形,验收合格以车辆完好无损、符合原厂出厂标准为准。若经查验不合格,乙方负贵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新车,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验收,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1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贵任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使用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天数,以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每日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贵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贵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贵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儿1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木里县管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木里县管辖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5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质保期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L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及环保政策规定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256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贵任。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屈满而终止;11.7.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贵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贵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甲方217单位名称(益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按算)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孙、隹所无排市希溪区扬名街道安院仓时代上区903室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银行账号1063290104002457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 越野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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