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展陈项目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市文物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042024420259801
二、合同名称:和田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期)——昆仑文化交流中心科普展陈项目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5-054
四、项目名称:和田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期)——昆仑文化交流中心科普展陈项目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市文物局)
地 址:和田市广场路32号
联系方式:0903-2054150
供应商(乙方):歌华(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B座8层
联系方式:189111772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和田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期)——昆仑文化交流中心科普展陈项目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17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昆仑文化交流中心2层、3层、4层设计为昆仑文化科普馆,布展总面积约3900㎡,其中:2层展陈面积约1456.7㎡;3层展陈面积约1648.8㎡;4层展陈面积约 794.5 ㎡。服务要求:按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规范标准执行,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确保通过专家评审服务时间:60日历天服务标准:按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规范标准执行,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确保通过专家评审
2.合同金额(元):17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日历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田市昆仑文化交流中心科普展陈项目设计合同.pdf
和田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期)昆仑文化交流中心科普展陈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和田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期)——昆仑文化交流中心科普展陈项目设计甲方: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市文物局)乙方:歌华(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第一部分合同书2025年10月09日,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市文物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和田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三期)——昆仑文化交流中心科普展陈项目设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歌华(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市文物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歌华(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标的:1、标的名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2、标的数量:方案设计6套(A3彩印+电子PDF)、初步设计图纸6套(A3彩印+电子PDF)、概算书6套(纸板+Excel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文件12套(蓝图+PDF+CAD)。3、标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格。4、标的具体技术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内基础装修、陈列布展、艺术品创作、场景复原、专业灯光、专业展柜、展板、辅助展具、多媒体系统、展厅中控系统、智能化设计(含相对应的安防、消防、暖通等末端点位的改造设计)等的设计方案以及与本设计方案相关的电气安装等工程设计。完成上述所有施工图纸,并通过审图部门图审。其中:方案设计:根据招标人对场馆布置及方案的深化及完善要求,逐轮对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含估算),直至通过招标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展览馆展厅总体空间布局规划、陈列布展的空间设计、装饰设计、展品展项的布局定位、多媒体系统、灯光系统、平面布局、立面剖面、透视效果、投资估算等。三、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整体展厅效果设计图400000.00元2整体展厅脚本大纲350000.00元3展厅内所有展项设计500000.00元4展厅内所有艺术品设计400000.00元5展厅施工图设计100000.00元总价1750000.00元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及甲方开票信息、乙方收款账户信息:1、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2)二期款:展厅效果设计图及展厅脚本大纲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15日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3)三期款:展厅内所有展项设计、艺术品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15日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整(¥525,000.00元)。(4)尾款:整体工程竣工后15日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元)。2、发票开具方式: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3、甲方开票信息: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市文物局)纳税识别号:11653201010420244E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行营业部5账号:3015381009026401409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广场路32号电话:0903-2054150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公司名称:歌华(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60300110920049025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2、履行地点:(1)本合同内的全部设计成果(含纸质图纸、电子源文件及盖章蓝图等)的交付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昆仑文化交流中心甲方项目部办公室。(2)乙方主要设计工作地为: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8层。3、履行方式(1)工作形式:1)远程:乙方在北京市住所地完成方案设计、概算书、图纸绘制、内部校对及所有电子文件制作;2)现场:乙方将在现场施工阶段派驻场设计,对施工工程进行现场指导,同时乙方应在下列节点指派合格设计代表赴项目现场进行踏勘、6交底、验收及施工配合,现场天数不少于60人·日,具体时间以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为准:a.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阶段;b.施工放线复核阶段;c.施工样板段及材料样品确认阶段;d.展品进场布场阶段;e.开馆保驾阶段;f.甲方要求的其他关键节点。(2)成果文件:21)电子文件:乙方通过甲方指定企业网盘上传,甲方点击“确认收悉”即视为交付完成;2)纸质文件:乙方自费邮寄甲方指定收件地址,以甲方指定收件人签收日期为交付日期;3)所有文件一经交付,风险即转移至甲方。(3)通信与会议:双方建立“昆仑文化交流中心科普展陈项目设计微信沟通群”工作时间内日常问题2小时内响应;每周二10:00召开线上例会,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打开共享桌面同步修改图纸。六、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7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3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8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乙方:歌华(山东)建设和旅游局(和田市文物局)工程有限公司蔡进生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10.2日期:2025.1L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二、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10三、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四、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3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除甲方书面指令发生重大调整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进行调整外,结算时不予调整。六、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11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七、质量保证: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八、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九、合同变更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合同转让和分包: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十一、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二、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十三、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合同中止、终止业重人不得自中止或有上行;挪有过供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贡仕。十五、检验和验收:同表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应当向社会公告;同专用条款。十六、通知和送达: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十七、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八、履约保证金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十九、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二部分知识产权1、成果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展陈大纲、故事线、脚本、展墙/展台/展柜造型设计;(2)平面版面、标识系统、数字影片、互动软件、AR/VR源文件;(3)灯光、音响、多媒体集成方案及调试数据;(4)施工图、节点大样、BIM模型、展品定位图;(5)以上成果的源文件(PSD、AI、CAD、3DMax、UE、Unity工程包等)及可编辑格式。第三条2、权属原则:(1)自甲方对相应阶段的成果出具书面《阶段验收意见表》确认合格之日起,该阶段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等)即自动、无条件地转移至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但行使署名权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2)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成果均为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如确需使用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乙方应在合同附件中以清单形式明确列明其背景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权利证明及在本项目中的使用范围),乙方应授予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永久的、免费的、不可撤第二部分知识产权销的许可。甲方基于本项目成果进行的后续改进、二次开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独立所有。3、过户与交付:(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甲方指定网盘或移动硬盘一次性交付全部源文件及知识产权清单。(2)乙方应在甲方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时无条件配合签署申请文件,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4、侵权担保与免责:(1)乙方保证成果系原创,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甲方因使用成果被第三方索赔、投诉或起诉,乙方负责应诉、赔偿并承担全部费用(含律师费、差旅费、生效判决金额)(2)甲方提供的展品图片、文字、品牌标识、音视频素材等,由甲方自行保证已取得授权;乙方不对甲方提供内容的侵权承担责任。5、保密与限制性使用:(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费用前,乙方保留全部成果的所有权;甲方仅可在内部评审使用,不得擅自公开、复制或用于本合同外项目。(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成果整体或部分转让、许可、出售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6、后续改进:甲方或乙方对成果做出的后续改进、二次开发,归改进方单独所有;如改进需利用原成果,改进方应向对方授予“免费、非独占、不可转让、仅限本项目使用”的回授权。第二部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影响程度的有效证明。2、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基本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启动协商,就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调整等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协商期满仍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33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3、若不可抗力处于持续状态,协商期自影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影响消除后30日。4、未在本条约定期限内提出变更或解除请求的一方,视为放弃因不可抗力主张变更或解除的权利,仍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第二部分第十五条检验和验收1、服务报告交付:乙方应在每一阶段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阶段服务报告》,含:(1)纸质文本2套;(2)电子源文件(可编辑格式)1份;(3)15min汇报视频或现场/线上汇报PPT。2、验收程序:(1)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阶段成果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出具书面《阶段验收意见表》;如因成果复杂或其他正当理由,甲方可提前书面通知乙方适当延长验收期限;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不视为甲方对成果的认可或验收合格,第二部分第十五条检验和验收乙方的合同义务仍应继续履行。(2)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设计任务书》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与标准;(3)不合格处理:甲方一次性列明修改意见,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再次不合格,甲方可终止该阶段,乙方退还该阶段已收费用,并支付该阶段费用10%违约金。4、最终验收:施工图阶段验收通过即视为本合同设计服务全部完成,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最终验收单》。签署后乙方义务即告终止,后续施工阶段乙方仅提供技术咨询,不再另行出具服务报告。履约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52500元,为合同总价的3%。2、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第二部分3、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后,首次付款前;第十八条4、退还条件:乙方提交最终设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全部源文件及知识产权移交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付违约金。5、扣划情形:乙方出现违约、侵权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划相应损失,余额退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第二部分第十九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需区分正副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普展陈项目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