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电子认证统一管理云服务 电子云签年度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34029920260423000014

二、合同名称:芜湖市电子认证统一管理云服务项目-电子云签年度服务费
三、项目编号:340200262414500100002
四、项目名称:芜湖市电子认证统一管理云服务项目-电子云签年度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鸠江区政务新区思源路6号协同创新中心
联系方式:05533991375
供应商(乙方):芜湖市电子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南路717号外包产业园5栋405室
联系方式:153578872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市电子认证统一管理云服务项目-电子云签年度服务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83400.00元
合同金额:834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5电子云签合同.pdf

采购合同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圣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芜湖市电子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芜湖市电子认证统一管理云服务项目-电子云签年度服务费;1.2.2服务内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作、服务咨询、巡检保养、主动监测和升级优化。日常运作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提供电子云签服务,维护系统的日常工作。服务咨询我公司设立专门的服务咨询中心,提供免费的服务电话,接受用户的咨询、使用帮助需求、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该服务咨询中心7*24小时全天候运行,配备足够的咨询人员或技术工程师,服务电话的拨通率将达到90%以上。在电话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提供QQ等联系方式。QQ:2291523580主动检测我公司建立设备管理监控体系,有效地对发证系统的运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早发现问题,排除故障。升级优化我司根据运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方提供系统优化、使用优化和管理优化建议,确保系统以最优状态进行。运维服务报告在整个技术支持服务周期内,我公司与用户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我公司及时提供运维服务的各种报告。服务响应时间我公司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故障修复时限我公司承诺在出现严重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将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出现一般故障系统仍能运行时,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故障的时间不超过4小时,期间如不能修复,承诺在24小时内提供应急措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单价0.25/元/次,据实结算,总价不超过190000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芜湖市电子认证统一管理云服务项目一电子云签年度服务费190000元(0.25元/次,据实结算,总价不超过19万元)总价190000元(0.25元/次,据实结算,总价不超过19万元)1.4付款方式和结算账户1.4.1付款方式:依据系统自动日志中电子云签实际使用次数分两次支付价款。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依电子云签实际使用次数据实付款;第二次付款:2025年12月1日至本次服务期满之日依电子云签实际使用次数据实付款。1.4.2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芜湖市电子认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青山街支行账号:498020100100078074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否(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乙方账户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本合同期满前30日,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作意向,则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为三次,本次为第二次签订,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延续期间,合同条款保持不变,如有政策法规调整或双方协商一致,可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1.5.2服务地点:不限于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1.5.3服务方式:通过现场服务、电话、邮件、在线平台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方便客户随时获取帮助。1.6违约责任1.6.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之规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预计持续时间、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等信息。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还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后的天内),提供由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以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程度。例如,自然灾害可由气象部门、地震监测机构等出具证明;政府行为可由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公告作为证明;社会异常事件可由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予以佐证。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按照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6.8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芜湖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芜湖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方: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乙方:芜湖市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时间:244月29时间:24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认证统一管理云服务 电子云签年度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