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皋兰县医疗保障局2026)



一、合同编号:皋兰财采备字[2026]00031号

二、合同名称:为60周岁及以上在皋兰县参保的老人购买金城·惠医保

三、项目编号:皋兰财采备字[2026]00031号.1B3

四、项目名称:为60周岁及以上在皋兰县参保的老人购买金城·惠医保(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2003号
联系方式:18394663287
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广武门后街113号第4层401室
联系方式:189930611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保险服务
1(项)
¥1,600,000.00
¥1,600,000.00
为落实县政府为民兴办实事之一“为全县60周岁及以上在皋兰县参保老人购买“金城·惠医保”,按照市医保局指导五家保险公司联合开发“金城·惠医保”项目总体要求,由县财政统一出资,按照政府采购手续,择优选择经营状况、社会影响良好的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全县60周岁及以上参保老人购买“金城·惠医保”(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金额: 1,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皋兰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doc06315020260423101926.pdf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04月23日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doc06315020260423101926.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为60周岁及以上在皋兰县参保的老人购买“金城·惠医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磋商文件编号:皋兰财采备字[2026]00031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皋兰县医疗保障局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为60周岁及以上在皋兰县参保老人购买“金城·惠医保”。严格按照“金城·惠医保”项目服务条款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理赔业务。并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表及报告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参保人出院结算时间(或购买特药开具发票时间)在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期间内,符合“金城·惠医保”责任范围的费用,及时纳入本年度“金城·惠医保”赔付支出。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16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1.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向乙方工作给予支持,及时提供准确的投保名单。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7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7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7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磋商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支付至兰州市医保局指定的受托人账户:收款人:鲲鹏保险经纪(海南)有限公司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34010078801900002244特别说明:“金城·惠医保”保险项目保险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组成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具体负责“金城·惠医保”保险项目出具保单、发票及理赔处理事宜。保费由投保人支付至兰州市医保局指定的项目经纪人:鲲鹏保险经纪(海南)有限公司,由鲲鹏保险经纪(海南)有限公司转付项目承保公司。乙方在鲲鹏保险经纪(海南)有限公司的监督下与其余六家保司组成的共保体签署了《共保协议》,7方按照协议要求执行,如因此发生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验收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可分阶段提出。验收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3.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与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7.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赫荣国;联系电话:18993111100。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0.5日之内作出及时响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2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4.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转让、分包依据磋商文件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积极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生违约,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7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5.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兰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信息化项目适用)1.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用户为甲方,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版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甲方有权对软件进行修改。2.7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6扩散。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目的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等资料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在本平台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除外。4.7方保证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项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出现第三方提出任何侵权主张,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本页为签署页,无内容)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邮编:730200邮编:730000电话:0931-5722345电话:0931-883010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方维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16..pi签订日期:2026.437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为60周岁及以上在皋兰县参保的老人购买“金城·惠医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磋商文件编号:皋兰财采备字[2026]00031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皋兰县医疗保障局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为60周岁及以上在皋兰县参保老人购买“金城·惠医保”。严格按照“金城·惠医保”项目服务条款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理赔业务。并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表及报告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参保人出院结算时间(或购买特药开具发票时间)在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期间内,符合“金城·惠医保”责任范围的费用,及时纳入本年度“金城·惠医保”赔付支出。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16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1.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向乙方工作给予支持,及时提供准确的投保名单。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7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7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7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磋商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支付至兰州市医保局指定的受托人账户:收款人:鲲鹏保险经纪(海南)有限公司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34010078801900002244特别说明:“金城·惠医保”保险项目保险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组成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具体负责“金城·惠医保”保险项目出具保单、发票及理赔处理事宜。保费由投保人支付至兰州市医保局指定的项目经纪人:鲲鹏保险经纪(海南)有限公司,由鲲鹏保险经纪(海南)有限公司转付项目承保公司。乙方在鲲鹏保险经纪(海南)有限公司的监督下与其余六家保司组成的共保体签署了《共保协议》,7方按照协议要求执行,如因此发生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验收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可分阶段提出。验收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3.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与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7.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赫荣国;联系电话:18993111100。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0.5日之内作出及时响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2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4.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转让、分包依据磋商文件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积极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生违约,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7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5.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兰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信息化项目适用)1.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用户为甲方,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版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甲方有权对软件进行修改。2.7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6扩散。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目的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等资料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在本平台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除外。4.7方保证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项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出现第三方提出任何侵权主张,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本页为签署页,无内容)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邮编:730200邮编:730000电话:0931-5722345电话:0931-883010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方维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16..pi签订日期:2026.4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