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工作采购合同公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6)
一、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84-A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丹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工作项目
三、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84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丹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工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方式:68108153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2号地矿大厦
联系人:许军强
联系方式:18537978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9585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南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等6县约1.06万平方公里
合格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4月23日
合同.pdf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丹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工作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8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丹项目名称:工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甲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乙方:河南省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公司说明1.合同编号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填写;2.合同份数一式陆份;3.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4.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一、签约双方1.签约双方甲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乙方:河南省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丹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工作项目i2.2项目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河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重点(2025)958号)、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乙方承担此项目。2.3合同金额:人民币:7958500.00元,大写:柒佰玖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2.4项目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3.项目任务及技术指标与质量要求3.1目标任务:开展河南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丹江流域区域生态系统状况分析和专项生态本底调查,查清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谋划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形成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做好申报国家“十五五”山水工程前期准备工作。3.2主要工作量:开展区域生态系统状况分析106万公顷、专项生态本底调查5.5万公顷,编制完成子项目可研报告1套、总体实施方案1套及附图、附表、附件、数据库等。3.3预期成果:主要包括:提交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的《河南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丹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附图、附表、附件、数据库、工程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成果满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282号)的要求。3.4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山水林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38号)、《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TD/T1068-2022)等规范要求。核心成果达到国家“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申报要求。13.5项目工作范围及要求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本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内容为准。3.6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写。二、权利和义务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有权利对项目的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甲方提出监督意见,乙方需在收到监督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付项目资金。甲方应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项目进度款。甲方收到乙方项目成果后,应及时组织审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告知乙方。4.2经甲方组织评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重新工作,返工或重新工作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3乙方应根据相关规范组织项目实施。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询问,并按甲方有关项目管理要求按期编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供项目财务统计等相关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乙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4乙方应遵照甲方规定及要求,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接受甲方的监督与审计,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4.5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规范和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4.6乙方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完成项目评审及相关工作。三、价款和结算5.1甲方根据认定的项目价款、年度预算和工作任务,按照河南省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向乙方分批拨付项目进度款。5.2当工作区生态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适当调整工作部署,避免产生由于条件变化而造成的工作量和项目资金的浪费。5.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人民币:3979250.00元,大写:叁佰玖拾柒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完成生态本底调查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过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审核,支付合同金额的230%(人民币:2387550.00元,大写:贰佰叁拾捌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人民币:15917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壹仟柒佰元整)。甲方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四、成果披露与权属6.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6.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成果报告、数字化成果归甲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进行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实验专利权不归甲方所有。6.2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第三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6.3凡涉及本合同成果的原始资料,如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各类测试分析数据等,其成果报告在甲方未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表或披露。五、合同状况确定7.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书面补充协议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7.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4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7.5合同完成与终止的条件: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所要求的全部工作,甲方全部支付项目价款视为项目完成。六、责任与争议处理8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8.1.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8.1.2合同签订后,由于财政预算拨付的原因而影响项目经费按期投入的,3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8.2乙方违约责任8.2.1如乙方超出合同约定擅自增加项目经费支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实际支出超过合同金额的,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8.2.2乙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等自身原因,导致返工造成项目无法按时申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返工费用自理外,还应支付甲方合同标的5%的违约金。8.2.3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9.争议的解决9.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未约定事项,影响合同展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2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签暑本合同-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甲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盖章)..乙方:河南省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2号地矿大厦电话:电话:0379-65617414传真:传真:0379-6595772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1050168650800001978日期:2026年4月22日日期:2026年4月22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