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2026)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080553379382604081017
项目业主:
中山市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合同编号:
4420001080553379382604081017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8月15日
服务内容:
1、工程内容: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项目建设单位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港口镇中心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等三所公办幼儿园园区墙面翻新,功能课室改造,安全防护设施更换,操场地面维修,教学楼墙体漏水维修等,其中装修修缮总面积约19136平方米,新建面积约2627.8平方米。工程建安费为4117183.62元。 2、服务内容:为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项目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含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屈服、抗拉、伸长、冷弯、重量偏差)、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瓷砖(放射性核素限量(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防水卷材(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不透水性、低温柔性、耐热性、撕裂强度)、防水涂料(固体含量、干燥时间、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不透水性、低温柔性、粘结强度)、内墙腻子粉(放射性核素限量(内照射、外照射))、内墙乳胶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游离甲醛含量、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放射性核素限量)、型钢原材(拉伸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试验(冷弯性能))、室内空气检测等项目。
合同附件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检测项目合同.pdf
中山市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6-04-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山2022版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委托方(全称):中山市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受托方(全称):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中山市港口镇签订日期:02年4月22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检测分会制定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方(全称):中山市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受托方(全称):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事宜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2、工程建设地点:中山市港口镇3、工程类别:回公共建筑口民用建筑口工业建筑口安装工程口市政工程口园林绿化工程口装饰工程口轨道交通工程4、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5、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6、工程面积、结构型式:上7、承包商:8、监理单位:9、质监单位:10、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造价(万元):万元二、委托检测的内容:回见证取样类材料口地基基础口结构工程口建筑水电口建筑幕墙与门窗口建筑节能口市政道路回室内环境口沉降、基坑监测口防水材料口建筑智能口钢结构2口工程质量鉴定/验评回装饰材料口人防检测口防雷检测口绿建专项口消防设施检测口管道检测口其他相关检测三、质量标准工程检测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四、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工程检测费用暂定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最终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收结算,总服务收费额不得超过120000.00元。2、检测费用结算方式回单价包干:以单价固定的方式计算检测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检测数量乘以检测项目费用单价,费用单价以回《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参考收费标准(2024)》的计费单价为基准计算。口总价包干:以总价包干方式或工程总造价的%计算检测费的,双方就本工程检测不再调整检测费用(因委托方原因造成重复检测或者额外增加检测的除外)。回其它约定:最终费用按实结算。未列入收费参考价表中的检测项目的计费,由双方参照周边地区同类项目计费情况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确定。3、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的委托单检测报告为准。双方约定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4、单价包干的检测费用结算约定:检测内容A地基基础检测按照上述计费标准的%收取;检测内容B结构实体检测按照上述计费标准的/%收取;检测内容C室内环境检测按照上述计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内容D送检类和其他检测按照上述计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分包的项目按照上述计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用=检测内容A数量×单价×折扣+检测内容B数量×单价×折扣+检测内容C数量×单价×折扣+检测内容D数量×单价×折扣+分包委外检测数量×单价×折扣3本检测费用指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为6%。5、总价包干的检测费用结算约定口本合同总价包干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口本合同总价包干费用为工程造价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6、费用支付,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支付采用下述方式【其它支付方式】口①委托方在委托检测样品时,支付检测费用的【%】,提取检测报告时核对确认工作量,并再支付检测费用余款【%】。口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1个月结算一次费用,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委托费用清单,委托方在收到费用清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确认并支付确认的检测费用。委托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检测费的,则受托方可暂停后续检测工作或暂停提供后续检测报告。口③按下述期限分期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在30天内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暂定总额的【%】(不低于%)作为预付款;受托方每个月向委托方出具委托费用清单,委托方按费用清单的【%】(不低于%)支付进度款;项目无新增委托检测,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结算函,委托方在30天内核对确认检测费用,并向受托方支付剩余检测费用。口④政府投资项目:结合工作时限和实际作业进度,服务成果经过建设单位确认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由市财政支付95%进度款,待相关部门结算审核后一次性支付余款。回其它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一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向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支付结算款。五、双方授权联络人委托方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孙伟锋,联系电话:076088404166委托方授权又,联系电话:作为委托方代表负责与检测方联络、发布指示、根据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及相关协助。委托方授权到受托方处领取检测报告受托方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吴锡颜,联系电话:152199350934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一方变更未及时通知相对方的视为未变更,如果因此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六、通知与送达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委托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孙伟锋】,送达地点:【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105室】,电子邮箱:【】。受托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吴锡颜】,送达地点:【中山市石岐区起湾道5号A栋202】,电子邮箱:【329498472@qq.com】。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质量检测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如有);5、专用条款及附件;6、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答疑纪要及总说明等);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检测项目内容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若法律法规规定以招标文件优先或者其他解释顺序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八、承诺1、委托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52、受托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服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检测报告。3、受托方承诺本公司具备开展检测活动的资质证书,符合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规定。对本公司不具备资质的检测项目,经委托方同意,分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在中山市住建局备案的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仲裁或诉讼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查档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06年4月2V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中山市港口镇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十五、其他约定事项:1.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各项检测报告/成果一式3份,电子文件一份。受托方应在委托方每次单项项目检测完成后30天内提交检测报告,(应检测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时间的情况除外)。受托方提交的检测报告/成果必须完全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对其检测结果负责。2.委托方应合理安排每次现场检测的工作量,因委托方原因所致受托方产生的每次出场费用低于最低收费的按《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列入检测费用支付。6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贰份,受托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中山市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乙方(盖章):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暑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9976112F住所:住所:中山市石岐区起湾道5号A栋一层二层、B栋一层二层三层邮政编码:52840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区支行电话:银行帐号:653574116505传真邮政编码:528400电子信箱:电话:(0760)88668988日期传真:(0760)88222350电子信箱:869315@qq.com日期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1.1词语定义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方:指委托本检测工程的单位。(2)受托方:指委托方委托的已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本工程检测的单位。(3)承包商:指委托方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4)监理单位:指委托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监理工程师:指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在本工程上派驻的监理人员,包括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助手。(6)本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工程检测服务的工程。(7)检测服务期:自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8)合同总价:指受托方在检测服务期内为履行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设备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总和。(9)合同条件:是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工程实施的需要订立,经协商达成一致,适用于工程检测的合同条件。1.2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汉语。1.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由国家、广东省、中山市颁发的关于工程检测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4检测工作的实施应当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1.5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8照合同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理解。2.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2.1现场监督委托方有权亲自或派人在工程作业现场实施监督。2.2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2.2.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与本合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应及时向受托方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2.2.2委托方应提供监督抽检通知书或见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指派专人填写送检委托单,确保样品的真实性;若样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2.2.3委托方应在检测前向受托方提供检测规范要求的有关工程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提供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批复的检测方案。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2.2.4委托方应为受托方完成质量检测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及时为受托方提供并解决检测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扰民及影响检测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作业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2.2.5委托方负责确定检测项目、受检工程部位及数量,按检测方案做好进场检测的现场准备工作。2.2.6委托方应及时将检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书面通知受托方,以保证受托方正常开展检测工作。2.2.7委托方应负责与承包商、监理单位协调,保证受托方的工作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9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2.3.1委托方项目负责人应对受托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2.3.2若检测内容或工作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受托方,否则受托方仍按原要求进行检测,委托方应认可受托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前所产生的工作量。上述变化导致本项目检测费用减少的,应征得受托方书面同意,否则受托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检测费用。2.3.3委托方应按约定的期限验收检测成果报告,审核结算,按时支付受托方应得款项。2.4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2.5委托方有对受托方派出的机构与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2.6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交工作报告和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7在检测工作范围内,因委托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8保护受托方提交的投标书、检测技术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受托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与该项目无关的人员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3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3.1受托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面负责。受托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3.2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提供的检测工作依据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发现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3.3受托方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本工程检测工作。103.4受托方配备专业人员且其资质满足项目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受托方须按此要求进行人员组织,保证人员的到位并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检测服务期内保证人员的稳定。3.5受托方在检测服务期内应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3.5.1受委托方委托对项目进行检验测定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主要工作:对委托方负责,做好检测的各项工作;紧密配合现场监理的见证取样及实体检测工作;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对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及监理单位,对检测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3.5.2负责检测合同范围内的检测工作,熟悉合同文件,做好施工中检测台帐和检测工作的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3.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受托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3.5.4受托方应为实施检测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劳务、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其他物品。3.5.5受托方对所有技术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3.5.6如委托方提出要求,受托方应能及时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和中间数据。3.5.7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及受托方为委托方完成的检测成果资料,受托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3.5.8受托方如需查阅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应征得委托方同意。3.5.9受托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获得委托方或承包商必要的帮助。4服务期、进度安排4.1本工程具体检测服务期见《合同协议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因推11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服务期限,应相应延长服务期,但并不因检测调整各项单价。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所有义务,检测工作全面结束后,受托方即按照本合同约定完工。4.2受托方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在不影响工程工期的原则下实施工作成果报告。由于受托方的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工期延误,委托方有权指令受托方采取相应措施加快进度并由受托方承担相关费用。若受托方不采取相应措施,应视为受托方违约。5.安全措施受托方应遵守政府部门及委托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委托方及有关单位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使委托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受托方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6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6.1试验检测费组成:(1)试验检测费是指收费指导价清单中所包含的所有检测项目的费用,采用单价乘以实际委托量。(2)各检测项目单价为按规范要求完成该项试验工作所需的单价,并考虑了受托方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风险等所有因素。该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3)协议约定的结算期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当期实际工程量结算清单,委托方根据约定期限支付试验检测费。6.2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引起该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成本变化,经双方协商决定检测费是否作相应调整。126.3服务过程中,新增检测项目时,检测收费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按报价清单中单价计算;检测收费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单价后按实际委托量计算。6.4委托方、受托方对合同价款支付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7.4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新增工作量7.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新增工程量时,新增工程量的检测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1)工程量的确定方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进行确定;(2)价格的确定方法采用以下方式一方式一:单价包干,本合同有相同项参考相同项,无相同项参考《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参考收费标准(2024)》收费标准的5折计;方式二:总价包干;方式三:其它。8违约和争议8.1委托方违约责任(1)委托方不按本合同第6条支付合同价款,应按照拖欠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向受托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委托方支付检测费用时间以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付款的时间为准。(2)委托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合同时(不可抗力除外)(3)合同签订后,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时,如受托方经委托方确认的实际已完成工作量大于已付进度款时,不足部分委托方补齐。(4)由于委托方原因,要求受托方紧急进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转场费用)由委托方承担。138.2受托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受托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双倍返还支付的现场服务费。(2)受托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成果而延误建设工期造成重大损失。(3)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测工作不到位,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使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4)检测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检测频率不满足要求,伪造检测数据,与受托方等串通,欺骗委托方。8.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8.4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部门调解;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检测分包9.1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第2条、第3条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如特殊原因需要检测分包,应征得委托方同意。9.2如需检测分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检测单位的名称、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报告委托方,委托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10.不可抗力10.1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14(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受托方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10.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10.3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责任。11.索赔11.1当一方提出索赔时,需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明。11.2委托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的情况,造成受托方的经济损失,受托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1)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受托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日内未予答复或未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受托方应当阶段性向委托方发出索赔意向,15终了后28日内,向委托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11.3受托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造成工期对委托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委托方可按本合同第10.2款确定的时限和方式向受托方索赔。12.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12.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12.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书面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3委托方如果要求受托方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检测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检测工作。已进行检测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在中止检测或终止合同后30天内结清检测费。13.廉洁条款13.1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和中山市关于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3.2受托方人员:(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2)应当保持与承包商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承包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不得向承包商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14其它1614.1涉及检测分包,受托方按检测费用原价计入检测费总价,不计入合同优惠范围。14.2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检测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9976112F营业执照口口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副本(1-1)名称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贰佰零贰万零贰佰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4日品法定代表人吴灿明住所中山市东区街道起湾大街28号二层之一: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石岐街道起湾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道5号A栋一层二层、B栋一层9卡、二层10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年0g月2024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L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粤)建检专字第20250064号0机构名称: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9976112F登记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起湾大街28号二层之一: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石街道起湾适5号A栋一层资质类别:专项资发一层9卡、二层10卡法定代表人:吴灿明技术负责人:卢维强质量负责人:欧忠首次发证日期:2025年7月30日有效期至:2030年7月30日检测专项:建筑村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反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场所地址:+1.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起湾道5号A栋一层二层,B栋一层9卡、二层10卡:2.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兴路3号A幢。备注:《检测能力附表》和《检测报告批准人附表》附后发证机关:广军生房乡建设发证日期:2025年7月30003000300000303090300中华人民具和国住房和城建设部制1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1719022027名称: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起湾大街28号二层之一: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石街道起湾道5号A栋一层二层、B栋一层9卡、二层10经审查,你机构已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现予批准,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特发此证。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能力(含食品)及授权签字人见证书附表许可使用标志发证日期:2025年04月16日有效期至:2029MA201719022027注:需要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证书届满有效期3个月前提出申请,不再另行通知。发证机关:本证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新增项目20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号码:65357411650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区支行法定代表人:吴灿明(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60300400119022021年03月03日2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604170714广东大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中山市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20001080553379382604081017),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案择优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50%下浮率)。服务时限为:合同签订起5天。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接洽,在30个自然日内与中山市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4月17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更新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