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 水泥 硅酸盐水泥熟料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150219220261202
二、合同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HHTD-DL-20261010
四、项目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402
供应商(乙方):船舶信息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
联系方式:010-830272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6088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州、阿克苏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7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8家。服务要求: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服务标准: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2.合同金额(元):6088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合同-标段七-船舶信息研究中心.pdf
合同编号: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核查标段七)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托方(乙方):船舶信息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签订日期:2026年4月22日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核查标段七)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准确核查核算本核查标段内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附后)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他有关数据项,保障碳数据质量,为顺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2.技术服务的依据:(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2)《*************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3《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6)32号)(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5)《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环办气候函(2024)321号)(6)《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CETS-VG-03.01-V01-2024)》(环办气候函(2025)27号)(7)《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3.技术服务的内容:(1)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对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填报的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查看重点排放单位排放设施、查阅排放设施运行和监测记录、查阅活动数据产生、记录、汇总、传递和报告的信息流过程、评审排放因子来源以及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判断和确认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的实际排放量。(2)编制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进行核查信息填报,并对填报数据准确性进行比对确认。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电子版核查报告、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审核情况、重点排放单位现场核查佐证材料(加盖重点排放单位公章)、满意度调查表以及核查技术指南要求的相关工作文件等)。(3)经审核后如果核查报告需要修改,乙方应按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报告。(4)乙方需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对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政策宣贯与碳排放整改技术指导。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相关数据的核实确认、完成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4.技术服务的方式:1.乙方在甲方根据国家通知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核查端)注册账号并进行核查信息填报。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标段内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复核确定后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pdf格式,加盖公章)、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审核情况说明、碳排放数据计算表、重点排放单位现场核查佐证材料、满意度调查表以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要求的相关工作文件等,上述材料pdf版(带公章)和word版电子文档各2套,以光盘形式提交,并提交纸质件2套。3.乙方应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相关数据的核实确认,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4.乙方应按要求完成本次核查工作数据材料的归档整理。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2.技术服务进度: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第一条款所要求的全部工作。甲方将组织复查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复核,检查其完成质量,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重要参考。如复核结论对核查审核结果提出异议,承担核查审核单位有义务对核查审核过程进行解释,并在7日内完成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核查审核报告的修改。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参与核查工作人员需为乙方中标文件中提交的核查员名单中人员,甲方有权对核查工作现场进行抽检,核查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对当次核查工作付款。核查工作符合项目需求,并通过评审复核。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核查报告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要求乙方立即发还已收取得全部款项。对修改后报告仍未通过评审的机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应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甲方提交。如未及时报告造成数据偏差,导致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按照第八条第8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无。2.提供工作条件:无。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陆拾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608850.00元)2.技术服务费具体使用:服务费支出必须按照乙方投标文件安排的支出和标准执行。3.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签订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30%合同款项。(2)核查机构按照技术服务进度完成全部核查工作和全国碳市场信息平台数据资料填报后土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40%合同款项。(3)核查机构提交经复核修改后的核查报告并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提交后二土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30%合同款项。(4)乙方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为甲方出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含税价的发票;(5)上述时间不包括甲方正常办理支付报批手续的时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工行北京新街口支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43号帐号:0200002909088100229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核查过程资料及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各种能源消费、经济、产能产量、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信息等。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上述“保密内容”的全部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若乙方存在泄露核查过程资料及成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对泄密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法进行赔偿。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本合同“第一条”条款要求。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第一条”条款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复核。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评审复核。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30日鲁木齐市。第七条双方确定: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甲、双)方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甲、双)方所有。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支付合同总价0.05%计算,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如果乙方工作成果、方式等不符合相关规范、指南、文件等要求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责任。2.除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及财政预算等情况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以应付而未付款为基数,按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利息,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一方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一方当事人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守约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守约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另一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8.乙方提交成果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修改并通过验收,若因此造成延迟交付的,按本条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9.因乙方为违约,甲方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第九条双方确定,本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甲方项目联系人:王永斌联系方式:0991-4165404乙方项目联系人:翟士鑫联系方式:15512237785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双方提出的问题。2.无。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对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法进行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无。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公开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附件: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核查标段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甲方:乙方:船舶信息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55号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信学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55号号电话:0991-4165402电话:15512237785附件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核查标段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序号重点排放单位名称行业代码行业子类有无自备电厂所在地1新疆神州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30独立钢压延加工无乌鲁木齐市2新疆宝泰启程建材有限公司3130独立钢压延加工无乌鲁木齐市3公司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4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5喀什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喀什地区6喀什红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喀什地区7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喀什地区8莎车上海建材隆基水泥有限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喀什地区9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3120钢铁-长流程无喀什地区10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3110钢铁-短流程无喀什地区11疏勒县新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喀什地区12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喀什地区13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喀什地区序号重点排放单位名称行业代码行业子类有无自备电厂所在地14洛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和田地区15墨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和田地区16新疆闽建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3130独立钢压延加工无昌吉回族自治州17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130钢铁-长流程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库尔勒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9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1新疆华诚水泥有限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2新疆兴悦化工有限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阿克苏地区23新疆天基水泥有限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阿克苏地区2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阿克苏地区25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阿克苏地区26库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阿克苏地区27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无阿克苏地区28库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3011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无阿克苏地区序号重点排放单位名称行业代码行业子类有无自备电厂所在地28库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3011料)无阿克苏地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 水泥 硅酸盐水泥熟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