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5815882702112603162142
项目业主:
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HDHD-SGJL-202601
合同总金额:
¥21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4月13日至2027年04月12日
服务内容:
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施工监理工作,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实行全部监理工作(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合同附件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合同.pdf
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6-04-2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HDHD-SGJL-202601)合同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委托人(甲方):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乙方):尾市粵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第一部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HDHD-SGJL-202601合同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2、建设地点:陆丰市。3、工程等别(级):工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30年一遇,海堤工程级别为3级,堤防工程上的穿堤建筑物相应为3级;本工程的治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所产生的洪水量1天排干。施工围堰等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施工导流标准采用5年一遇洪水。4、工程预算财审总投资(人民币,下同):2794.81万元。5、工期:计划施总工期为12个月。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主要建设内容:堤防及穿堤1建筑物,起于湖东港出海口关帝庙,终于鸟屎山下,堤线基本沿现有海岸线进行布置,工程堤线总长3.494km(含已实施的应急抢险段);包括堤身加固、堤顶道路、新(重)建穿堤涵闸9座及配套启闭设备。3、监理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实行监理工作。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2、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合同完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的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1年)。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服务酬金含税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00)总价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设备、包工期、包安全、包档案文件、包税费等需要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预算财审报告;6、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委托人及监理2人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陆丰市人民路27号水务局大院内地址:邮政编码:516500政编码:电话:0660-8881789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581588270211A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广东省陆丰市签订日期:2026年4月13日3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4、《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25年,水利部令第59号);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10、《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631.8-2025);11、本工程监理合同;1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其批复文件:13、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设计说明);1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16、监理各项工作实施细则;17、其他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文件。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指定联系人是:林秋泉13828994322。4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服务质量不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经委托人要求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2、由于监理人过失,超越授权下达错误指令,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3、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不能公正处理相关事务,有徇私舞弊行为的;4、监理人转包或分包监理业务;5、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6、监理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六、委托人对现场监理机构要求如下:1、派出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业务能力强,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2、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满足现场监理的工作需要。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在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委托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支付监理费用手续。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按相关规范规程签发项目移交证书;2、按相关规范规程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3、严格执行对监理范围内施工承包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于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督,施工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于时,应取得监理人及委托人的同意。4、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5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招标文件承包方投标文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监理合同终止时妥善保管,不丢失,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如有)1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监理合同终止时保密3施工承包合同1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监理合同终止时妥善保管,不丢失不得向第三方泄露4设计文件及图纸(如有)1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监理合同终止时妥善保管,不丢失,不得向第三方泄露5其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文件资料1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监理合同终止时保密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3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无自行解决2办公设施、设备无自行配备3检验、测试设备无自行解决4交通工具无自行配备5通信设施自行解决6其他(水、电等)自行解决监理人自行解决现场的工作和生活用房,配备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办公6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已计入监理服务酬金中,不另行支付。第十七条监理人应为其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酬金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见本合同附件1。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在本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第二十七条监理人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监理。1、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建筑物基础、桩基、闸槽、预埋件、排水管埋设等。2、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基础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钻孔、钢筋安装、砼浇筑、砌石、止水材料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启闭设备及闸门安装、监测设备及仪器安装。除了上述情况外,监理人应按监理的职责要求对工程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易出现质量问题等部位或工序采取不间断旁站监理,随时保证现场监理人员到位。3、本工程监理跟踪检测的项目:砂、碎石原材料、中间产品(预制构件)、回填土、砼浇筑、砼结构钢筋制安;砼试样不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0%,监理人要对施工单位的所有原材料、中间产品、砼、土方见证取样进行跟踪。4、本工程监理平行检测的项目:砂、碎石原材料、中间产品、回填土、砼浇筑、桩基础、水泥搅拌桩、砼结构钢筋制安;砼试样不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砼取样不少于1组:土方试样不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监理人根据施工质量情况需要增加平行检测项目、数量时,平行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7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监理人应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移交及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各项验收的工程档案文件,包括纸质档案文件和电子档案文件。档案文件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21)20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SL/T824-20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8)、《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2009)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18894-2016)的要求。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所有分部工程验收。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见下表)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备注1监理人进驻现场并签发施工开工令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21500.002施工进度达50%支付合同价款的35%75250.003合同工程完工前,监理服务进度款支付合同价款的45%96750.00监理服务进度款支付比例按施工完成的工程进度完成投资的比例支付,合同工程完工时,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4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21500.00注:监理服务酬金的支付:监理人按上述的约定向委托人提出付款申请,委托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14天内予以审核并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申请直接支付手续,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时间为准。委托人不承担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审核而延迟支付监理人服务酬金造成的任何损失。二、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8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项目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监理服务期顺延,监理人不增加监理服务酬金。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协商。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不计取酬金。四、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本项目的施工无法按施工计划全部完成,则监理费按施工实际完成比例结算支付。五、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不调整本合同的监理服务酬金。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根据监理人实际损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四十一条委托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延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的责任。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1、因监理人指令错误造成的直接损失,按造成直接损失部分相应的监理服务酬金支付赔偿金,并责令改正。2、由于监理人失职、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3、监理人在计量或变更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次向委托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人员应当被撤换;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责任由监理人承担。4、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项目质量的,每发现1次向委托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责任由监理人承担。5、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每发现1次向委托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监理人及其介绍的分包队伍将被清除出场。96、监理人转包或者分包监理业务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7、本项目监理服务人员在施工期内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先获得委托人同意,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调整后人员资历、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不到岗,影响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每发生1人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责任由监理人承担。8、因监理人的故意行为致使工程工期延误的,逾期每天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9、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监理总结报告、施工档案文件审核报告或相关资料,每逾期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2%的违约金。10、监理人的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在所支付的监理服务酬金中扣除。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当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机构为:陆丰市人民法院。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无。310第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含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施工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12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合同和保单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13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合理的技能,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14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15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合同附件附件1:监理服务内容监理人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行业规定、监理合同和委托人审批的工程建设监理大纲做好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管理工作,协调好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一、配合委托人方面1、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审阅、处理委托人发出的各种文件。2、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3、协助委托人签订相关合同。4、协助委托人编制项目的季、年度资金计划,并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委托人要求,配合有关现场工作,如技术咨询、上级部门检查等,包括介绍或汇报现场情况,提供有关报告,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等。5、其它相关业务。二、设计方面1、审核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图纸、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强制性条文、危大工程、设计变更、设计修改通知等),反馈审查意见,主要包括:(1)核查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时,对主要计算资料和计算书进行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核查技术方案、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和投产后的运行可靠性;是否有错漏:是否可进行优化;(2)主要设备和材料清单是否满足工程要求;(3)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试验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是否具可操作性;(4)是否可能影响工程安全或正常运行或进度等方面;(5)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有超标准设计;设计变更是否合理;(6)设计图纸中的设计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有工程量计算错漏。172、组织、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技施图纸会审、并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在监理授权范围内批复实施,并报委托人备案;超出监理的授权范围,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审批。5、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施工阶段进度安排要求,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月、季、年度施工供图计划和分部工程供图计划。6、其它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做好承包合同管理、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人员资质、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向委托人提出撤换不称职的承包人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建议。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的申请报告,及时签发开工令。在处理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按不合格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等方式,签发指令,并跟踪检查及落实。4、审核施工组织技术文件、及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布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并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测量设计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承包商的施测的测量控制网进行校核,直至满足水利工程相关测量规范。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总进度计划。根据委托人的控制性一级网络计划核查并审批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跟踪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187、施工质量控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质保手册等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和主要工序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旁站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连续监督检查,并做好现场见证记录和签字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材料。主持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变更,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9、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使用台账及相关佐证材料,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对于出现危及工程、施工人员设备的紧急险情时立机做出避险决定,采取避险措施、并在事后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委托方备案;对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生产协调例会。11、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监理日志、记录等,做好监理文档管理:督促承包人做好工程档案编制工作,并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网络,在委托人、设计人、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19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14、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5、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6、督促承包人做好水保、环保、安全文明生产等其它相关工作。20附件2: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监理文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使用情况台账。5、质量控制:包括日常巡查、考核、验收,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建立巡查监管台账。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它事项。9、施工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状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文明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建立付款台账。12、过程实施相关图片。13、其它: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防洪、渡汛方面的情况等。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4、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它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215、进度款支付审核意见及附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10、监理人员的考勤表及人员分工和工作要求、工作情况(每月月底送委托人备查)。四、其它文件或报表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报表;监理人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文件或报表五、文件报送份数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定期监理文件4份,不定期、日常、其他文件或报表4份(注:监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都应附电子文档)。2面22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SW2604091216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委托,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581588270211260316214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案择优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圆整(¥215,000.00元)。服务时限为:按合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接洽,在30个自然日内与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2026年04月09日23附件4: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根据国家及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全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一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24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监理人责任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质保期满,款项付清之日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委托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和(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陆丰市人民路27号水务局大院内地址:电话:0660-8881789电话:日期:2026年4月3日日期:2026年4月13日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