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024364302026401
二、合同名称:徐汇区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建设2026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4000260226181791-04321426
四、项目名称:徐汇区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建设2026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本部)
地址:南宁路969号7楼
联系方式:021-54257027
供应商(乙方):上海徐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亭(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华路70号
联系方式:135121210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徐汇区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建设 2026
数量: 1.00
单价(元): 174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徐汇区试点名单(280 家)内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上门收集和区内运送工作。(最终名单以实际采购人要求为准)。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6年5月1日到12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74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徐汇区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建设2026的合同(11N0024364302026401).pdf
徐汇区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建设2026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364302026401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本部)乙方:上海徐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宁路969号7楼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华路7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231电话:021-54257027电话:13512121013传真:传真:联系人:董老师联系人:李松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项目名称:徐汇区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建设20262、合同金额:1742000元整(壹佰柒拾肆万贰仟元整)。3、服务概况3.1、服务地点:根据甲方约定。3.2、服务周期:3.3、服务范围/内容概况:(一)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符合豁免条件的基础上,收集、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沪卫监督〔2020〕29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求>的通知》、(沪环土〔2020〕134号)等文件精神,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联合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处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乙方收集徐汇区内280家小型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产生的医疗废物(详细名录见附件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机构搬迁、关停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在营在册的企业数量少于主合同约定的280家,变动不超过10%,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动态调整收运名单,合同金额不变。如净增减数量超过10%,增减费用甲乙双方需另签补充协议友好协商。(二)相关要求①乙方必须专人专用容器按照两天上门一次的频率,为徐汇区收集医废,当天收集的医废必须送至固定交接地点,交由固处公司收运处置。②人员配置:相关岗位需配置充足人员以满足收运和管理的需求。③中转交接点位:由区卫生健康委与甲方联合确定,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经现场勘查后暂定为:嘉会国际医院。④车辆配置:转运车辆须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要求。车辆根据固处公司要求安装车载GPS监控系统,配置称重设备、行车记录仪,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应当配备手持PDA终端,数据直接导入固处公司系统,接入市级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车载GPS、PDA由固处公司提供)。⑤收运系统:乙方需自行配置数字化系统(系统应通过等保,与固处公司系统对接),对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比如全流程管理APP)。每一家小型医疗机构在系统内注册账号,一旦产生医废,登记医废产生量,第三方收运机构根据当天登记单位安排收运,确保48小时内完成收运(系统根据收运路线,分配每家单位收运时间,并同步推送至小型医疗机构)。系统设置报警机制,在24小时内未完成收运的单位进行提醒,在48小时内未完成收运信息直接反馈甲方(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⑥项目管理:按固处公司对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本项目交接管理、收运工具消毒管理、健康管理和执业防护等各项工作。⑦其他要求: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安全高效地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投标文件及其它补充文件。3.4、乙方投入管理和服务的总人数详见投标文件,人员的岗位和分工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如乙方派出人员没有达到上述额定人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缺额人员的工资。4.质量标准和要求4.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5.权利瑕疵担保5.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5.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5.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5.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付款★6.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6.2、具体支付要求:付款方式:2026年支付金额为126.6万元,48.3万元尾款将于2027年支付,具体按照项目开展的进度支付:(1)2026年8月初,支付5-7月费用63.3万元;(2)2026年11月初,支付8-10月费用63.3万元;(3)2027年,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2026年11-12月费用及尾款48.3万元(按实际中标金额)。6.3、验收方式:(一)乙方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月医废清运报告,2026年5月15日前提供1-4月份医废清运报告。将上报的情况与市固体废物处置公司反馈的收集、医废交接情况进行核对,主要考核:(1)是否在48小时内完成收运;(2)收运量是否与固处公司反馈数据一致;(3)是否发生医废泄露等意外事故。核对结果作为验收依据;(4)系统运行稳定,确保数据有效性和实效性;(5)项目最终由乙方提供年度验收报告,甲方组织验收。(二)绩效考核:(1)小型医疗机构服务对象投诉收运不及时,经查属实的,扣除绩效1000元/次;(2)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且中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扣除绩效2000元/次;(3)国家、市级督察中,发现相关问题且中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扣除绩效4000元/次。。7.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7.1.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7.1.3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7.1.4提供需收运医废的小型医疗机构相关信息;7.1.5负责本项目乙方与各相关单位的的协调工作。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所交付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7.2.3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7.2.4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甲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7.2.5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7.2.6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2.7如果乙方或者乙方员工出现任何损害甲方、甲方员工、出入服务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2.8乙方员工的人身伤害险由乙方自理,对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7.2.9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7.2.10选派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所担负岗位的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无违法犯罪前科。在合同履行期间,遇甲方提出更换不称职人员要求时,乙方应予以酌情考虑。7.2.11为服务人员配备基本装备,并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7.2.1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能续签合同,则乙方在合同期满(15)天前必须把所有服务管理的技术资料(含培训资料)和档案资料、甲方属有的管理相关物品(如电脑、工具、办公用品)和乙方控制使用的管理费中的日常消耗材料费的结余部分移交给甲方。7.2.13乙方为医废收运提供服务,该服务涉及的相关资产设备投入及其他服务(含车辆、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等一系列费用,均由乙方提供8.争端的解决8.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8.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③人民法院管辖。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9、违约责任9.1本合同依法成立,签约各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负违约责任,并按以下方式赔偿:9.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9.3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9.4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9.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发出要求更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多支付的管理费退还甲方(如有),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元人民币的违约金。9.6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以向乙方追偿。乙方逾期提供月报等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责任,逾期15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并按报酬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违约终止合同10.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0.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1.破产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2.合同转让和分包12.1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生效1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14.合同附件14.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其他资料文件。14.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14.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或请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诉讼至区人民法院。14.5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4.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5.合同修改15.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最后一公里"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