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采购合同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2026)
浙江省本级 | 口腔设备及器械
一、合同编号:11N47000326520262002
二、合同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000253210190000432-0625-26215042-1
四、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地址:庆春东路3号
联系方式:86006587
供应商(乙方):杭州古德登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商务大厦1810.1811室
联系方式:150681056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
数量:1.00
单价(元):43707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宇森、佛山市等规格型号:C-SMART-MINI AP+等
2.合同金额(元):437071.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SYHHLGZC20263591QTD--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pdf
SYHHLGZC20263591QTD--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YHHLGZC20263591QTD确认书号:[2025]101243号甲方(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乙方(供应商):杭州古德登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330000253210190000432-0625-26215042-1的(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合同价格及期限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批437071437071合计1批43707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零柒拾壹元整小写:¥437071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6年4月23日起生效,至2027年4月22日止。1/5第二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三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四条: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五条:转包或分包回不允许转包。口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六条: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0元。履约保证金于年月1日前交至215甲方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且无违约的,合同期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七条: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2.实施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指定地点(庆春院区、钱塘院区、大运河院区)第八条: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此合同执行完毕。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投标文件。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详见投标文件。第十二条:货物包装详见投标文件。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3/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或交付不符合约定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或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以上违约责任也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五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4/5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中没有约定的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6.其他约定:(以下无正文)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乙方:杭州古德登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公章)时法定(授权)代表人:经办人:单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现代置业大厦东楼201(商铺)单位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号电话:0571-88173961电话: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签字日期:2026年4月23日日账号:1202022909900062333签字日期:2026年4月23日5/5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YHHLGZC20263591QTD确认书号:[2025]101243号甲方(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乙方(供应商):杭州古德登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330000253210190000432-0625-26215042-1的(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合同价格及期限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批437071437071合计1批43707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零柒拾壹元整小写:¥437071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6年4月23日起生效,至2027年4月22日止。1/5第二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三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四条: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五条:转包或分包回不允许转包。口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六条: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0元。履约保证金于年月1日前交至215甲方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且无违约的,合同期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七条: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2.实施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指定地点(庆春院区、钱塘院区、大运河院区)第八条: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此合同执行完毕。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投标文件。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详见投标文件。第十二条:货物包装详见投标文件。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3/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或交付不符合约定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或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以上违约责任也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五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4/5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中没有约定的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6.其他约定:(以下无正文)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乙方:杭州古德登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公章)时法定(授权)代表人:经办人:单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现代置业大厦东楼201(商铺)单位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号电话:0571-88173961电话: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签字日期:2026年4月23日日账号:1202022909900062333签字日期:2026年4月23日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牙探针等牙科手术器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