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共体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剂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绍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绍兴市柯桥区惠民医院)2026)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其他医药品

一、合同编号:11N69235464220262801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含绍兴三院)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剂联合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603263210080000010-临[2026]452号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含绍兴三院)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剂联合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
地址:柯桥区笛杨路868号
联系方式:0575-81181721
供应商(乙方):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联系方式:136167591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含绍兴三院)中药配方颗粒联合采购项目
数量:2.00
单价(元):7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4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药配方颗粒合同(盖章)(1).pdf

中药配方颗粒合同(盖章)(1).pdf

中药配方颗粒购销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乙方(中标单位):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330603263210080000010-临[2026]452号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注: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第一条甲方承诺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向乙方采购,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到指定渠道采购的特殊管理药品除外。遇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向其他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由此产生差价的,将由乙方承担:1.乙方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存在质量问题;2.乙方中药配方颗粒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3乙方没有能力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若干中药配方颗粒: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甲方向其他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时,其权利、义务与乙方等同。第二条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乙方供应的所有药品以《绍市联委字(临)[2023]2号》、《绍药联委字(临)(2024)1号》联合发布的绍兴市中药配方颗粒价格信息中现行供应价*1.25的80%价格向甲方供应。2、医共体各分院及绍兴三院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参照本项目执行(合同各自签署)。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药品品种、规格、产地、数量等信息,供乙方组织货源。第四条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同甲方联系供货,按投标文件中的药品标准要求保证供应,药品的质量合格率100%,品种满足医院需求。普通中药配方颗粒在接甲方采购定单后,普通用药24个小时内到达,急需用药1小时内送达随叫随到。第五条甲方在每次购销结束后,其货款按财务流程审批支付。第六条甲、乙双方应严把药品质量关。中药配方颗粒原料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及《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的质量标准(合同期内有新版药典或炮制规范推出则按规定执行新版质量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执行国家及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标准。乙方按甲方需要及时供应药品,杜绝供应假劣药品。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方购进的药品如需退货,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应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第八条因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或急需药品,为保障临床用药,甲方有权在通告乙方后向其他公司采购该药品,采购金额超过协议扣率以上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在货款中扣除。第九条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1.乙方销售假、劣药品。2.乙方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药品回扣。3.乙方多次(三次以上)出现不能及时供货或供货满足率低于99%。4乙方供货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查出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第十条在药品购销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甲方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故意延迟货款结算时间;2.甲方擅自向中标外企业采购药品。第十一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1.合同期内,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可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标。2.合同期间如甲方需采取集中配送或由第三方集中配送等物流供应新模式的(如SPD配送服务管理),乙方须同意按甲方的新模式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合同外的要求或费用等,否则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合同期间如遇有上级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期合同自然终止。4.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按照医院要求分批供货。医院专职人员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入库后按医院财务付款流程支付相应货款。第十三条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管理部门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可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询标记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4.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2169335426单位地址:结兴年杨桥已杨路8686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电话:r授权代表人/电话:固定电话:签字日期026年月单位名称(盖章):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5397255X4单位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开户银行:浙商银行绍兴分行银行账号:3371020010120100129518法定代表人/电话:0575-840509授权代表人/电1370675固定电话:0575-84050956签字日期:20761中药配方颗粒购销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乙方(中标单位):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330603263210080000010-临[2026]452号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注: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第一条甲方承诺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向乙方采购,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到指定渠道采购的特殊管理药品除外。遇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向其他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由此产生差价的,将由乙方承担:1.乙方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存在质量问题;2.乙方中药配方颗粒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3乙方没有能力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若干中药配方颗粒: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甲方向其他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时,其权利、义务与乙方等同。第二条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乙方供应的所有药品以《绍市联委字(临)[2023]2号》、《绍药联委字(临)(2024)1号》联合发布的绍兴市中药配方颗粒价格信息中现行供应价*1.25的80%价格向甲方供应。2、医共体各分院及绍兴三院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参照本项目执行(合同各自签署)。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药品品种、规格、产地、数量等信息,供乙方组织货源。第四条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同甲方联系供货,按投标文件中的药品标准要求保证供应,药品的质量合格率100%,品种满足医院需求。普通中药配方颗粒在接甲方采购定单后,普通用药24个小时内到达,急需用药1小时内送达随叫随到。第五条甲方在每次购销结束后,其货款按财务流程审批支付。第六条甲、乙双方应严把药品质量关。中药配方颗粒原料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及《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的质量标准(合同期内有新版药典或炮制规范推出则按规定执行新版质量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执行国家及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标准。乙方按甲方需要及时供应药品,杜绝供应假劣药品。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方购进的药品如需退货,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应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第八条因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或急需药品,为保障临床用药,甲方有权在通告乙方后向其他公司采购该药品,采购金额超过协议扣率以上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在货款中扣除。第九条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1.乙方销售假、劣药品。2.乙方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药品回扣。3.乙方多次(三次以上)出现不能及时供货或供货满足率低于99%。4乙方供货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查出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第十条在药品购销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甲方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故意延迟货款结算时间;2.甲方擅自向中标外企业采购药品。第十一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1.合同期内,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可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标。2.合同期间如甲方需采取集中配送或由第三方集中配送等物流供应新模式的(如SPD配送服务管理),乙方须同意按甲方的新模式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合同外的要求或费用等,否则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合同期间如遇有上级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期合同自然终止。4.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按照医院要求分批供货。医院专职人员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入库后按医院财务付款流程支付相应货款。第十三条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管理部门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可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询标记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4.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2169335426单位地址:结兴年杨桥已杨路8686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电话:r授权代表人/电话:固定电话:签字日期026年月单位名称(盖章):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5397255X4单位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开户银行:浙商银行绍兴分行银行账号:3371020010120100129518法定代表人/电话:0575-840509授权代表人/电1370675固定电话:0575-84050956签字日期:207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共体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