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新正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27798700
五、合同编号:11N45763110120262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5410
1541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13619908179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燕儿窝路2号水上乐园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水上乐园-买卖合同(模板0414).pdf
买卖合同甲方(买受人):乌鲁木齐市公园建设发展中心水上乐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朱军联系电话:0991-852630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儿窝路4号乙方(出卖人):新疆新正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7486864441法定代表人:陈斌强联系电话:13999158208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南路779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描述与技术要求1.1标的物基本信息1.1.1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标的物通用名称、具体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准确数量如下,且应与财政资金申报内容一致:检测方式为:UT-超声波检测、MT-磁粉检测1.2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标的物应满足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材质、尺寸、功率、效率等可量化标准:/1.3质量标准与验收依据1.3.1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标的物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如适用),标准编号及名称为:/1.3.2合同约定的特殊质量要求除前款标准外,标的物还应满足以下特殊质量要求(如耐候性、抗腐蚀性、环保等级等),并作为验收依据。第二条交付与接收2.1交付时间与进度安排2.1.1具体交付期限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标的物交付完毕。如需分批交付,具体批次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本项目检测工作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2.1.2延迟交付的宽限期与后果乙方延迟交付的,甲方不给予宽限期。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2交付方式与地点2.2.1卖方送货上门义务乙方负责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项目现场,并承担全部运输、装卸、保险及相关费用。交付地点:水上乐园2.2.2交付完成的认定标准以标的物实际运抵上述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授权代表现场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及包装完整性后签收《到货确认单》之时,视为交付完成。第三条验收程序与不合格处理3.1验收组织与流程3.1.1初步外观查验甲方在交付现场对标的物数量、外观、包装完整性进行初步查验,并签署到货记录。此查验不视为对标的物质量的最终认可。3.1.2实质性质量验收实质性质量验收由甲方组织,甲方可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期限自交付完成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3.2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机制3.2.1不合格情形的认定标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构成验收不合格:(1)标的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2)标的物无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质量检测报告(如有要求)等随附文件;(3)标的物存在影响正常使用或降低价值的明显瑕疵;(4)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形。3.2.2更换、退货及补救措施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负责免费更换为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或接受退货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更换或退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2.3多次验收不合格的合同解除权若经两次更换后,标的物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2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四条价款、支付与财政资金特别约定4.1合同总价与构成4.1.1固定总价及包含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410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壹拾元整),该价款为固定不变价格,包含标的物本身价款、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及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4.2支付条件与进度4.2.1财政资金到位作为支付前提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一笔款项的义务,均以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乙方对此支付条件完全知悉并接受。4.2.2分期支付安排(如适用)本合同价款按以下进度支付:(1)全部标的物交付完成并经甲方初步外观查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2)全部标的物经甲方实质性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乙方需提供验收合格报告等文件;(3)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如有)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4.3财政拨付延迟的免责条款4.3.1逾期付款不视为违约因财政预算审核、资金调度、拨付流程延迟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4.3.2卖方不得以此主张解除合同乙方不得以前款所述财政拨付延迟为由,要求暂停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五条发票与税费5.1发票开具义务5.1.1开票时间与类型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或按照甲方及财政要求的时限,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具体以财政规定为准)。5.1.2发票信息准确性责任乙方保证开具发票的抬头、纳税人识别号、金额、货物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因发票信息错误、不合规等原因导致财政拒绝支付或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2税费承担5.2.1各项税费归属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乙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及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卖方保证与承诺6.1标的物合法性保证6.1.1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享有完整、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6.1.2合规性承诺乙方承诺标的物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乙方应根据标的物类型,随货提供必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6.2履约能力与持续供货保证6.2.1无重大违约记录声明乙方声明并保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约等行为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七条违约责任7.1卖方违约情形7.1.1延迟交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若违约金总额不足以覆盖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7.1.2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标的物经验收不合格,且乙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更换或补救的,除承担更换、退货等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7.2买方救济措施7.2.1继续履行与替代采购权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迟延履行或所供货物不合格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购替代货物,由此产生的差价、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差价、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7.2.2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若乙方存在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转包、违法分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8.1合同变更程序8.1.1书面协议要求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8.2买方单方解除权8.2.1法定及约定解除情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发生根本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迟延交付超过约定期限等;(2)乙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履约能力;(3)乙方在本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4)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8.3合同终止后的处理8.3.1已履行部分的结算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仅就乙方已交付且经验收合格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及实际合格数量进行结算支付。对于未交付部分、不合格部分或甲方解除合同后无需再履行的部分,甲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已支付的超出合格部分价值的款项,乙方应予退还。第九条保密义务9.1保密信息范围9.1.1财政及内部信息保护乙方应对在磋商、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所有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政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内部审批决策流程、项目具体信息、技术资料等。9.2保密期限9.2.1持续保密责任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公有领域为止。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有效送达地址10.1.1通讯地址确认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本合同项下各类通知、函件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地址寄送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同本合同首部记载的甲方联系地址乙方送达地址:同本合同首部记载的乙方联系地址10.2送达生效时间10.2.1视为送达的认定标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系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诉讼管辖11.1.1买方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法律适用12.1准据法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生效条件13.1.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13.2合同文本与份数13.2.1正本与副本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部分)甲方(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