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红火蚁监测与防控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沙田镇农林水务局2026)



东莞市沙田镇2026年红火蚁监测与防控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沙田镇2026年红火蚁监测与防控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230073313202603260966

项目业主: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沙田镇2026年红火蚁监测与防控项目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4419001230073313202603260966

合同总金额:

¥7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11月30日

服务内容:

对东莞市沙田镇指定范围内17个地块约800亩开展红火蚁监测与防控,单个调查地块面积要求不少于5亩,同一个村(社区)的调查地块尽量覆盖不同的红火蚁生境。每个调查地块设置调查点3个,不少于1亩。全年做春秋2次监测与防控。监测时做好数据记录,每个监测点拍摄不少于3张现场照片,照片需显示时间、地点等信息,以便项目业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每次监测过程中,如出现红火蚁发生程度达到1级以上的监测点,需立即进行施药防控并拍摄防控照片和及时反馈给项目业主。

合同附件

东莞市沙田镇2026年红火蚁监测与防控项目委托合同.pdf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2026-04-24

委托合同书项目名称:东莞市沙田镇2026年红火蚁监测与防控项目;居甲方(委托人):东莞市沙田镇农林水务局查乙方(受托人):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东莞市沙田镇农林水务局乙方: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769-88662000电话:020-85286020传真:0769-88662000传真020-85286020地:东莞市沙田镇横流南路8号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2605房经东莞市沙田镇农林水务局(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实施委托事项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对东莞市沙田镇指定范围内17个地块约800亩开展红火蚁监测与防控,将红火蚁发生程度控制在一级水平。(一)红火蚁服务内容在东莞市沙田镇指定范围开展红火蚁监测与防控,单个调查地块面积要求不少于5亩,同一个村(社区)的调查地块尽量覆盖不同的红火蚁生境。每个调查地块设置调查点3个,不少于1亩。全年做春秋2次监测与防控(防控药剂由乙方提供)。通过紧抓春秋两季红火蚁防控适期、采取专业防控措施,实现动态监测、及时灭杀,及时、持续压低红火蚁种群密度,有效降低红火蚁的活蚁巢密度和工蚁密度,使红火蚁疫情等级控制在国家标准一级水平,避免对人畜健康、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更大危害。(二)红火蚁监测服务要求紧抓春秋两季红火蚁防控适期,开展2次监测调查,及时掌握项目区的-11i防控效果,以指导防控扑杀。监测时做好数据记录,每个监测点拍摄不少于3张现场照片,照片需显示时间、地点等信息,以便甲方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每次监测过程中,如出现红火蚁发生程度达到1级以上的监测点,需立即进行施药防控并拍摄防控照片和及时反馈给甲方。(三)红火蚁防控服务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控策略,选准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对口药剂,在每次监测的同时针对发现一级以上的疫情点迅速开展防控扑杀,春秋两季共开展红火蚁专业化防控2次。防控服务所使用的红火蚁药剂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效环保,具有登记防治对象为红火蚁且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等的产品,确保人畜和环境安全。红火蚁防控使用饵剂:①有效成分及含量为0.1%茚虫威;②登记防治对象包含红火蚁;③毒性:微毒;④提供产品农药“三证”。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监测工作的实施执行情况。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项目实施经费。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各监测实施区域直接管理部门、支持技术实施工作。—2(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监测与防控方案后及时报甲方审定。2.开展2次监测调查,防控前监测1次、2次防控后7-30天监测1次,每次监测15个监测点(45个调查点),两次监测合计30个监测点(90个调查点)。3.防控过程需按照技术规程操作,抓住防治适期,集中统一对项目区所有地块进行第1次施药,根据甲方的要求,不定时完成对项目区的第2次施药工作,确保红火蚁危害保持在一级轻度水平。4.项目期内,如出现药后防效较差,须对相关地块进行消杀处理,确保防治后达到轻度为害水平。5.乙方应按照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规定任务。6.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监测与防控服务的重大事项。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并完成验收工作。8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9.乙方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和应急处置,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实施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致身故、伤残、医疗等任何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四、验收1.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材料审核和防治现场验收。验收材料包括总结报告、调查档案、防控档案等。现场验收按技术要求在防治后开展防治效果调查,根据防治后红火蚁发生分布范围调查、活蚁巢密度调查、工蚁密度调查和危害-3-t(程度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2.验收标准验收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可靠,现场验收时,到防治区域内随机抽取3个监测点调查,疫情等级为一级轻度水平视为通过验收。五、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一)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本合同款已含开展红火蚁监测与防控服务所有费用(含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二)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款项,乙方如期履行完合同相关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收到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款项。(三)收款账户信息单位信息: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盼账号:440648010400175621章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款项延期支付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保密(一)甲乙双方对知悉对方的财务、技术、专项数据、合同价款、未披露的政策、诉讼方案以及为实施项目提供给对方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等,尤其是乙方对项目合同、项目所得数据、相关原始记录和照片、—4—实时监测记录、项目总结报告等全部项目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仅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项目资料,严格控制项目资料接触人员范围,除了项目总负责人和报告撰写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经手报告电子版。(二)调查监测结果特别是调查监测点的红火蚁发生面积和发生密度涉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根据植物检疫相关法规规章,应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乙方如向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经由乙方员工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要对因泄露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合同履行完毕或者终止不视为解除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条款仍然有效,双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延迟超过十日的(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经双方确认的顺延时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二)乙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乙方提交的成果存在虚假、违法违规、重大错误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三)因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垫付的赔偿款项及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处理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5-.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四)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甲方违约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一)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三)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6十一、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东莞市沙田镇农林水务局乙方(盖章):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座顺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200年4月15日2026年4月15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火蚁监测与防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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