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咨询与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市水利管理站(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2026)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水利管理站(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水利管理站(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61101000027612803
五、合同编号:11N4577584602026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咨询与服务(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详见附件

1.00
150000
1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水利管理站(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
联系人:王惠
联系电话:13070387229
传真:/
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62号国土资源大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合同.pdf

合同编号:NTGGSXS-DECS-2026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委托方(甲方):昌吉市水利管理站(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受托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6年4月签订地点:昌吉市有效期限:2026年4月-202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I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木,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一本A同书话用干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万(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二公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业电人体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汪明“无”等字样。Ⅱ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昌吉市水利管理站(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住所地:昌吉市长宁南路62号国土资源大厦法定代表人:何欣豇项目联系人:王惠联系方式:13070387229通讯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62号国土资源大厦电话:8382618受托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住所地:乌鲁木齐市红雁池北路73号新疆水科院法定代表人:王新涛项目联系人:李凌锋联系方式:13579925275通讯地址:乌市红雁池北路73号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电话:8524401传真:0991-8526596电子信箱:233035075@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项目进行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编制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根据2026年昌吉市三屯河灌区、头屯河灌区实际灌溉毛水量、作物种植情况、实测的灌区净灌溉用水量,测算分析昌-1-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技术服务的内容·依据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规范要求,编写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主要工作有①对项目所在地道水水源及遵溉现状、种植结构进行综合调查与分析;②对项目所在地主要农作物溉方式及灌水量进行测算分析;③对项目所在地渠道衬砌情况、渠道级别及长度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④测算、分析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3技术服务的方式:完成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任务,提交成果报告,汇总相关数据资料等。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新疆昌吉市2.技术服务期限:2026年4月-2026年12月3.技术服务进度:2026年4月至11月20日完成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编制任务:2026年11月下旬组织技术审查,乙方需在收到审杏音见后7个工作日内针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6年12月上旬提交成果报告。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通过州级技术审查。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2026年12月上旬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第=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灌区水文气象资料(2)灌区作物种植结构表(3)灌区水资源利用情况(4)灌区干支斗农渠渠系基本现状-2-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野外勘查。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告知所需配合事项。(2)甲方负责办理对外联系,保障乙方顺利进行野外试验、数据监测等工作。3、甲方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要求。但乙方的全部工作过程需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调查、测算工作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乙方应予以配合落实。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开展,相关工作开始启动,立即提供。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该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约定工作内容的包干总价,包含人工、调研、测算、报告编制、资料移交、审查修改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2)乙方提供《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析成果报告》(送审稿)以及等额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整)。甲方初审期为收到送审稿后5个工作日,初审不合格的,乙方需在收到甲方-3-修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直至初审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笔款项。(3)乙方提供《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经技术审查并修改完善后的最终稿)且完成全部成果及原始资料向甲方的移交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等额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陆万元整(大写):(¥60000元整)。甲方验收期为收到最终稿及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无偿整改至合格,整改期间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屯河支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48号账号:30050301040000151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南门支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66号;账号:30018801040010663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保密内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灌区水文数据、种植结构、-4-水资源利用等业务敏感信息;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双方工作人员及关联方;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泄密责任: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害及维权费用。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期交付2、乙方因项目负责人离职、退休等其他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乙方需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新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负责人,且需经甲方书面确认;;3、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重大技术方案的变更,致使原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技术方案的变更需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单方变更,且变更后不得增加甲方的费用支出,工期调整需双方另行由协商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编制任务;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甲方初审,州级评审。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提交评审后《2026年昌吉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纸质版六份及电子版一份。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见第二条,地点由甲方指定-5-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逾期付款超过6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合格成果、未移交资料、未提供合规发票等甲方付款前置条件未满足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不构成逾期付款。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导致成果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审查未通过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提交报告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逾期提交报告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每日合同金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还需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赔偿甲方重新采购服务的差价损失。3.若未达到验收标准,乙方负责整改至达到验收标准,整改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交付期限不应乙方整改而延长,乙方逾期交付的须按第九条第2款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整改2次以上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数据采集或测算过程中伪造、篡改原始数据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该虚假成果产-6-生的行政责任、经济损失等。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原始资料或移交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资料移交合格,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尾款;若乙方拒绝移交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6.乙方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按甲方要求配合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造成工期延误或验收受阻的,按本条第2款逾期交付约定处理。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王惠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李凌锋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联系协调工期安排和现场踏勘;2、监督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履行。TT号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甲方明显要求项目无延续的必要。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适用于本合同履行及诉讼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电子邮箱的书面通知、函件及诉讼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7-签收。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会议记要、电子邮件等方式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SL/T699-2025);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用对方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和商业活动。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分包、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甲方:昌吉市水利管理站(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4月17日2026年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44月17日-9-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咨询与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