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11N00297907220262404
二、合同名称:前湾新区大美东一片区--幸福河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ADCG202607
四、项目名称:前湾新区大美东一片区--幸福河湖建设工程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
联系方式:0574-63471804
供应商(乙方):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碧海大厦三楼(一照多址)
联系方式:0574-631004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前湾新区大美东一片区--幸福河湖建设工程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614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可研报告、方案效果展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做好向上级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验收指导及相关服务工作服务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合同金额(元):614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盖章扫描版)前湾新区大美东一片区--幸福河湖建设工程设计.pdf

正本委托设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前湾新区大美东一片区-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发包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设计人: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全称)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全称)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湾新区大美东一片区--幸福河湖建设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前湾新区大美东一片区--幸福河湖建设工程2.工程批准文号:甬前交建(2026)2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w总规划面积约为15km2,共涉及兴陆村、马中村、新舟村、新东村4个行政村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庵东镇东一片区,范围南起七塘公路,北至八塘横江,东邻兴慈五路,西至陆中湾5.工程投资估算:3200万元6.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虫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和宁波市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2.工程设计阶段: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2.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本合同的设计费费率为1.92%,人民币614400元(暂定签约酬金),【按暂定建安投资(3200万元)×1.92%(中标费率)计算,中1标费一次性包于,建安投资按实调整,以预算审核价为基准】设计人开具发票领取助祭设计费,税金由设计人自理。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胡瑜婷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设计任务书;(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开妆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签订。2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且设计人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建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30282419688799J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18号智慧谷21号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5300电话:电话:0574-63101930传真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慈溪支行账号:账号:94120155260006171时间:026年月22日时间:年月日3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3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和慈溪市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如有冲突,按从严原则)。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其他合同文件。1.5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18号智慧谷21号楼;4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胡瑜婷;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8857430599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343544522@QQ.com1.6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本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以及对发包人批准的各项签证的最终认可,代表发包人督查合同履行,发布指令、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53.1.2设计人其他义务: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胡瑜婷职称资格及等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号:G3300361712;联系电话:18857430599电子信箱:343544522@QQ.com:通信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18号智慧谷21号楼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与第三方的协调,签署各类书面文件等。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各分项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确需更换的,设计人应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每更换一人次从人员到位保证金中扣除3万元。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3.3.2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6对本次招标中部分专业项目,设计人无相应资质的,允许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确定分包单位前必须事先报发包人认可并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确定,但所有的责任由设计人负责,分包单位与设计人在完成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协调工作,均由设计人出面解决和处理,若由此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均由设计人承担。如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设计人不能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资质及业绩要求的分包单位,或在发包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分包人后10个日历天内,设计人不能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备案的,发包人有权就设计人拟分包部分设计工作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上述分包的相关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设计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设计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4工程设计要求5.1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5.2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2.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费用和(或)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工程勘查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勘查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勘查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7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设计周期、设计人员安排等内容。6.1.2工程勘查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7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上。6.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设计资料以电子文档(施工图为可编辑的CAD格式)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提交发包人,并保证两种文档内容一致。7.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8.2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工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3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委托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发包人另行通知。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上。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7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8(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1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暂定签约酬金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到后15个工作日内,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5天前支付。(设计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10.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3天内,予以答复。11.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2.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担。14.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及时限内向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4.1.2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条件。14.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4.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第一次付款),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14.2设计人责任14.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且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对其负责。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概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并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审查。14.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4.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14.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及文件进行调整补充。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无偿、及时的为发包人做好设计变更服务。14.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10设计人承诺发包人不会因采用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而在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如有发生时,设计人应自担费用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付全责。14.2.6设计人必须完成项目涉及到的一切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施工阶段的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等。提交的设计文件深度必须能够达到国家、浙江省现行规范、专业技术要求,且能满足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要求,否则扣除一切未拨付的勘察设计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至相关部门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为止。14.2.7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除发包人同意外),保证项目建安费概算不突破发包人确定的项目估算,施工图预算不突破设计概算,若突破的,设计人向招标人支付20%勘察设计费作为违约金。14.2.8设计人指定胡瑜婷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相关部门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为止。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各分项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确需更换的,设计人应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每更换一人.次从人员到位保证金占履约保证扣除3万元14.2.9设计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发包人概不负责。14.2.10设计人不得转包。对本次招标中部分专业项目,设计人无相应资质的,允许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确定分包单位前必须事先报发包人认可并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确定,但所有的责任由设计人负责,分包单位与设计人在完成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协调工作,均由设计人出面解决和处理,若由此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均由设计人承担。1如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设计人不能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资质及业绩要求的分包单位,或在发包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分包人后10个日历天内,设计人不能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备案的,发包人有权就设计人拟分包部分设计工作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上述分包的相关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设计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设计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14.2.11设计过程中涉及到主要材料、设备的选定前,设计人必须与发包人商定,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最终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收取生产厂、供应商的回扣;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2.12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设计人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若设计人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明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并由设计人赔偿损失。14.3违约责任14.3.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4.3.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14.3.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天扣除,先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工期履约保证金,再从勘察设计费中予以扣除,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14.3.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13.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4.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5.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12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7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1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向有关部门汇报会议、各类会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时间参加。施工图通过审核后,设计人须配合实施工程建设,确保所有工程如期完工。设计人在本项目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积极主动地与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协作配合:如遇施工单位要求与设计人沟通或发包人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的,设计人有义务参加;如需现场解决的,设计人应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设计人不能按约提供以上服务,缺席三次以内的,每缺席一次按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缺席三次以上的按10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缺席五次以上的按30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先从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中给予扣除,扣完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再从勘察设计费中予以扣除。1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按投标文件承诺标准及双方协商收取。1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8.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18.5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18.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设计人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在本设计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18.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18.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9其它约定事项: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文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验证和签名,加盖设计人出图专用章。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意见、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不另行收费。提交设计文件前实施新规范,修改设计不另行收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设计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18.10发包人有权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如发生上述变更,变更后的设计周期不变,中标费率不变,建安投资按实调整,以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18.11设计人除提供要求份数的纸质施工图外,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另须提供全套可编辑的CAD图纸电子版2套;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图。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收费。14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本合同的设计费费率为1.92%,人民币614400元(暂定签约酬金),【按暂定建安投资(3200万元)×1.92%(中标费率)计算,中标费率一次性包干,建安投资按实调整,以预算审核价为基准】设计人开具发票领取勘察设计费,税金由设计人自理。2.设计费支付方式为: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暂定签约酬金的20%122880合同生效设计人开展工作后第二次付费暂定签约酬金的40%245760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第三次付费实际设计费的40%/工程完工后15关于合同付费时间的补充说明根据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到后15个工作日内,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5天前支付。(设计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我公司表示无需预付款,第一次付费不在合同生效设计人开展工作后提请甲方支付。第一次付费与第三次付费,在工程完工后合并提请甲方支付,即为实际设计费减去第二次付费(245760元)。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年月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