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合同公告(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2026)
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公开
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EP-XXGC2026005
合同名称: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标段名称: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甲方(建设单位):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单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中标金额(费率):96.96%(约245026743.36元)
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杭俊
设计负责人:疏亮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履约变更内容(如有):/
实际履约期限(如有):/
履约信息(如有):/
合同签署日期:2026年4月24日
合同完成日期:2027年4月24日
其他补充事项: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4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9分
签署合同
提交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签章确认
提交时间:
2026-04-24 10:18:42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4分
中标单位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请核查
办理时间:
2026-04-24 10:31: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业主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6-04-24 10:42: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6-04-24 10:48:5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办理时间:
2026-04-24 10:48:5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合同0413.pdf
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合同0413.pdf
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2.工程地点:萧县城区3.工程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制水设备、供水设备安装、终端设备安装等;本次项目实施72个小区。项目总投资约25270.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4475.11万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规模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三、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设计费费率1.00%(A%),暂定人民币2527091.00元;施工费费率96.96%(B%),暂定人民币245026743.36元2.合同价格形式:(1)设计费用部分设计费费率(A%)1.00%,设计费结算以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Ki为取费基数,即∑Ki*A%。注:1)设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前期工作优化补充、协助竣工图编制等全部费用。本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工程测绘等前期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综合考虑上述费用。(2)施工费用部分中标后,首先按照承包人的施工费率B%作为签约合同价,设计成果文件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送交第三方审核单位复审,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为∑Ki(其中Z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G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A为依据中标人的设计费率(A%)计算得出的设计费,即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Ki*A%。设计变更导致建筑安装工程费变化,不改变设计费用,H为经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Ki不得超过H,超过H的按H计取。则此阶段按照下面规则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除价格调整因素允许调价外,固化合同价款,①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H*A%。②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Ki*A%。最终结算合同价款:(1)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H*A%的,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H-∑Zi-∑Gi)*B%+∑Gi1+H*A%+Ti。(2)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Ki*A%的,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Ki-∑Zi-∑Gi)*B%+∑Gi1+∑Ki*A%+∑Ti。注:(1)∑Gi1:经过本附件:“四、专业工程暂估价、经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材料”最终确定的工程暂估价;(2)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3)最终结算合同价款以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杭俊。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4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萧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柒份。(以上无正文)发包人: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招标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人建议书等相关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或变更等达成的书面协议。1.1.2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杭俊,;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132202020211029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2)0380429;联系电话:1811885216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2)施工负责人姓名:杭俊,;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132202020211029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2)0380429;联系电话:1811885216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3)设计负责人姓名:疏亮,;身份证号:******************,;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联系电话:0551-6364797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21层;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永久工程的占地,以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用于施工用临时工程的建设或者用于仓储、居住、装配的土地。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指国家及省部颁标准、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1)本工程设计要求;(2)国家、安徽省、宿州市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工程实施期间,有新标准规范颁布,按新标准规范执行;(3)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单位、发包人确定的技术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以严格者为准。技术标准和品牌推荐表,详见附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招标文件及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中标通知书;(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授权代表签署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承包人提供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资料。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备清册、承包人建议书、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满足工期需求和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整理及保管,文件应当实行电子化存档和管理,重要文件应及时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留存。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需要调阅的,承包人须随时提供相关文件供调阅使用。承包人保管文件出现丢失或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安徽省张江萧县高科技园8号楼。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工程项目部。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承包人为实施工程编制的相关工法、专利内容和依法属于承包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自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执行通用条款。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基础资料与现场数据;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等接驳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1个月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陈昂,;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组织图纸交底;负责指导、监督、考核承包人履约情况;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协助办理工程变更;审核工程进度,监督资金使用;督促承包人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监理工程师3.3.1监理工程师名称:;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监理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项目要求、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承包人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施工图设计应充分体现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其成果文件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并取得图审合格证书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承包人须按时提供全部的承包人设计文件最终版(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形式及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承包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3)承包人应将与专业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文件报委托人备案,接受委托人监督。承包人不得与专业单位合谋,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委托人利益。(4)承包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以本项目名义对外进行融资,不得以本项目的设施、权益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5)为便于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单独建账、单独核算。(6)承包人应办理水准点及基准点、单体定位放线、规划核实和校核、前期零星测绘(红线图、地形图、方格网图、供地图、宗地图等)及测绘配图等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维护所有的水准及基准点,如果任何水准或基准点发生移位或破坏,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地恢复或修复,费用自行承担。所有专业分包人(包括专业供应人)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放线工作,均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足够经验的测量工程师及人员执行。在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须为发包人做检验标高及放线工作,并免费提供一切设备及劳务。任何发包人要求的检验校核,不免除承包人对放线准确性的任何责任。(7)承包人负责解决施工期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颁发接收证书止)有可能产生的一切扰民、民扰问题,避免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产生的噪音、空气污染、水污染、震动、强光等扰民因素导致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并保障发包人免受因此类问题而产生任何损失。承包人处理不可避免的扰民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给政府的排污费、支付给被干扰单位或居民的补偿费、法律费用等),处理其他扰民及民扰所需要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现场扬尘、噪音等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等相关工作,合理布置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上述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取及支付。(9)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责,承担总管理、总协调、总监督、总进度、总造价控制的责任。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编制本工程的总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须充分考虑并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队伍的进场和施工的合理期限。(10)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现场发生的场地清理、垃圾外运等工作(包括设计变更产生的垃圾清理、外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须主动了解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及规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并遵行前述法规、制度、标准的责任。如国家或当地最新颁发的规章制度、规范或标准高于现行规章制度、规范、标准造成建设内容或标准须进行调整的(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确定前已正式颁发规章制度、规范或标准的,不予调整),所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等的影响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等条款执行。(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给承包人需签署或加签的合同文件、工作指令等,承包人需及时签署。(13)现场设计变更等有效文件,承包人无条件当日签收,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次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和监理人再次签发上述有效文件,承包人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首次拒签违约金数额双倍处罚,每次违约金10000元,依次类推。两次拒签,视为送达。(1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于可能发包人部分手续滞后对工期及费用之影响,发包人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需积极配合,承包人今后不得提出任何与此有关的管理费用索赔。(15)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政府重大活动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索赔。(16)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未以文字形式约定为属于发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由作为承担本工程总承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变更除外。(17)工程竣工验收后,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承包人须负责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及设备的保修、更换等服务,并免费为发包人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培训等相关服务;(18)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专业分包人的工程款导致农工聚众闹事、上访等事宜,由承包人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20)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21)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媒体负面曝光或停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22)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合同履行作出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以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合同当事人实施的任何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交易习惯,不得视为对合同的修改。(23)《发包人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1)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2)金额:中标金额的2%[暂定按照本项目总投资*施工费费率(B%)*2%]。(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宿州市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递交时间:合同签署前递交。(5)履约保证金退还: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若投标人选择采用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金额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前须保证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按照本项目总投资*中标施工费率*2%)且持续有效。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杭俊;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皖1322020202110296;联系电话:18118852165,;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立即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且承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每月不得少于22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3天且≦7天的,并由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7天的,按照2000/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20万元。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经承包人授权后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以下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偿协议的签订;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3)同意涉及合同价款超过50万元或合同工期变化超过3天的变更指示;4)进度款支付申请;5)竣工验收申请;6)最终结清申请单。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若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否则,承包人须承担50万元/次的违约金,无论何种原因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经理经发包人考核不能胜任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撤换要求的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指派新的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天。逾期超过20日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进场施工7天前。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进场施工7天前。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关键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否则,承包人须承担25万元/次的违约金,无论何种原因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关键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发包人考核不能胜任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撤换要求的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指派新的符合要求关键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天。逾期超过20日未更换关键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1000元/人/次违约金。4.5分包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具体范围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本工程禁止违法分包。严禁挂靠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在确定各分包后应将项目各专业详图,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详图、二次深化图、节点详图等工程资料与分包进行交底工作,保证工程整体质量。同时,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视为承包人自行施工,发包人不需支付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及其他费用;分包人或其雇员的行为或违约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违约,并为之负全部责任;(3)非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除非由于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布了错误的指示,或未按合同要求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义务要承担责任外,对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给发包人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若项目为联合体承包,发包人可将工程进度款统一转至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分别转至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通知为准,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符合培训要求。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县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城建档案管理归档工程文件内容规定,并将全部竣工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发包人指定的管理系统。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纸质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陆套,电子版一套(具体数量以发包人要求及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不少于陆套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图及相关验收资料(包括电子档),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材料、设备采购前须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经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征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通过并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要求》中推荐品牌的材料或设备因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采购的,承包人在提供说明材料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更换为其他品牌产品。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前。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承包人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后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不能提供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不再增加。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以监理人通知要求为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凡因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出现质量缺陷等问题,受到县级主管部门或官方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受到市级主管部门或官方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受到省级主管部门或官方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20万元/次;受到国家级主管部门或官方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0万元/次。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经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下达整改通知的,整改到位并经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覆盖隐蔽工程的,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覆盖或修复发生的全部费用,隐蔽验收资料提交要完整、及时、内容准确。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按5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市政道路的开口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办理。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临时占地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临时设施的费用、办理和使用临时占地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自行修建、维护、拆除和恢复用地原状。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再另行计取相关费用。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1)劳资专管员配备。投标人应配足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的管理应常驻施工现场,参照安全员纳入考勤考核和违约处理。劳资专管员若出现缺勤、业务不规范或不能胜任等情形的,按照5000元/次扣除违约金。(2)工资专户管理。农民工工资应设立专用账户。(3)加强自身管理。承包人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包括加班、临时用工)、工资比例、双方责任、义务、质保金扣留及退还比例和期限等,同时告知工人应参与考勤,未考勤或无考勤记录的一律不予发放工资;分包协议中需注明工资性工程款及材料款的比重。农民工和项目部要定期结算,用工协议、结算结果报监理人、发包人留存。承包人应每月核查现场考勤情况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存在较大隐患的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及主管部门。如无核查记录,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如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较大隐患未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违约金。(4)拖欠工资处理。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建设过程中,若发生拖欠事实的或因拖欠出现投诉、上访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次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后续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可单方面在工程进度款中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承包人处以500元/人/次违约金;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须按照国家、省、市、县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施工期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遵守省、市及县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有关手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2)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3)承包人施工弃土清运(含建筑垃圾等)必须服从发包人文明管理要求,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清理运输费用,结算不作调整。若现场不服从管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4)发包人有权制定现场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评的,每次处以10000元/次罚款,如情节严重,则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及对承包人做出相应处罚;(5)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并完善相应防护设施(如护板、围栏、非夜间施工照明等),保护公共安全。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需要建设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总承包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第8条工期和进度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满足工程工期要求,具体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并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确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满足工程工期要求。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提交的进度计划份数以监理人要求为准。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2%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或人民币金额为:/。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除合同签订前已报送审批工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须由发包人报送的工作外,其他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报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配合对方进行相关报送审批工作。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指在24小时内在施工区域内总降雨量超过95mm的暴雨;(2)下雪量被有关当局定性为暴雪;(3)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4)连续3天日气温超过40摄氏度或低于零下10摄氏度。上述气象资料以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公布的气象为准,否则视为承包人可以预见的风险。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工期延误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附件:计价方式及合同形式价款确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详见《附件:计价方式及合同形式价款确定》。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合同签订后,因造价主管部门发文的政策性调整,影响到合同价格增减的;(2)发包人变更因素。(3)《附件:计价方式及合同形式价款确定》明确的调整因素。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施工费用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具备支付条件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以固定比例(即每期应付工程款的15%)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至全部扣完,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前扣完。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1年(如1年后,预付款未扣完的,则承包人按照未扣回金额向发包人重新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形式:转账、保函、保证保险等。备注:预付款担保金额与招标人以货币资产形式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等同即可。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要求执行。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要求执行。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1)设计费部分付款方式:1)初步设计成果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20%;2)完成施工图纸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60%;3)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90%;4)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最终结算合同价款的100%。(2)施工费用部分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支付条件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每月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90%;4)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最终结算审定施工费用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5)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承包人可办理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在最后一个支付节点提供给发包人,发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要求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要求执行。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要求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保函(或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结算审定施工费用3%;(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五份。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履行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修复,因此发生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执行。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进行履约索赔。(2)承包人违法分包或违反合同约定分包的,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3)承包人转包的,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因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违约并未及时交纳违金,施工过程资料未及时整理,工程变更未及时申报或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进行履约索赔。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项目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甲方退还乙方履约担保。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具体内容细化为:雪灾、洪水、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由承包人购买,承包人须在投保前提供购买方案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驻地的人员18.3货物保险。18.4其他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保险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单持续保险。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发包人对监理人的管理权限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包人也可指定甲方代表行使监理人权力。21.2为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及时投入本工程,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公布款项支付明细。21.3本工程合同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必须保证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21.4承包人因工程项目施工及缺陷修复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债权、债务、侵权、人身伤害等)及任何来自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检部门、消防部门、***门等)的处罚、警告等,都不应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妥善处理并单独承担责任,不得影响工期,否则承包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足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罚金、鉴定费、律师费、评估费及其它损失费用),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5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和提交设计成果,并保证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独立知识产权性。若因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使发包人陷入或者可能陷入与任何第三方纠纷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1.6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实施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若由于承包人的失误导致本工程或发包人产生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足额赔偿,不以本合同总价款为限。21.7承包人基于本合同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的所有权,自发包人验收合格,准予施工之日起,所有权转移至发包人,相应价款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21.8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21.9承包人保证:承包人和承包人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合格资质;承包人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维持其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21.10通知和送达21.10.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21.10.2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后第2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21.10.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7天之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致发包人:传真号码: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致承包人:传真号码: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1.1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开工前7天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劳动力投入计划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21.1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或监理要求的时间及人员参加发包人或监理组织的各种例会或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巡检。21.13所有签证、变更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未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提前施工,产生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4本项目招标时采用施工费费率(B%)进行招标,依据中标施工费费率(B%)签订EPC合同。施工图纸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图公司审核,最终建设单位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同意后盖章后签订固定合同价款补充协议(见合同附件),明确最终合同价款。结算以固定合同总价进行结算。21.15发包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1.15.1.承包人的项目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团队成员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岗的。21.15.2.擅自更换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的。21.16承包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承包人施工项目经理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1000元/次·人违约金。21.17合同签订七日内承包方上报含关键节点的总进度计划,经总监审核发包方批准后,监理按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节点控制工期,关键节点延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延期节点工期15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1.18对于承包人履约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通知后立即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按5000-5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19总承包方负责整个工地的文明施工,每天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由责任人运至指定地点,承包方负责清运。21.20承包方负责自己工程(包括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凡因安全问题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20.21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立即进行整改,工程师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份监理通知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日常的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不按规范施工等,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次人民币10000~50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22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需要,慎重报价。在购置主要材料和设备前必须报监理单位确认,经监理单位实地察看得到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采购。21.23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1.2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宿州市关于三车整治的相关规定使用各种工程车辆,否则除按照宿州市相关规定处罚外,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金。21.25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有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于描述不全的,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含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较优标准。所有发包人推荐的主材产品均为原厂家生产,不得采用贴牌或仿冒产品,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予以更换,且工期不顺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21.26工程施工用水电由工程总承包人安装水电表进行计量,整个工程施工水电费由工程总承包人直接支付,由总承包人负责代扣代缴。21.27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建,费用含于合同价款中(应服从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现场所有办公用房及生活设施为全新夹芯彩钢板活动房,地面铺设地砖、吊顶、窗户加窗帘和防盗窗;办公用房内发包人、监理办公室内电脑、电话、网络需要开通。21.28承包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每天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承包方负责清运,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中。21.29承包人因投标时技术、组织措施考虑不周,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要求的,在施工中按要求调整技术、组织措施、改变工程用材、方案才能达到质量、安全目标要求时。承包人不能因此提出调价或增加费用要求。21.30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备案所需的各种资料(分包工程资料由承包人汇总),涉及到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报验均由承包人负责。21.31相关管理制度21.31.1会议制度a.对于监理例会和各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无故不得缺席(有特殊事宜并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的除外)。对无故迟到或缺席的施工方人员,将采取以下经济处罚措施,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b.经会议决议后统一布置的任务,承包人必须认真实施,对完成事项执行不力或未有效落实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5000元的违约金。21.31.2人员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和相应的组织机构都必须严格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严禁擅自变更,对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审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21.31.3工程进度管理制度a.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计划有效实施,保证目标工期;b.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专人依据进度计划对现场进度进行检查,查验施工单位各项工作是否按计划落实,发现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工作,监理单位有权采取以下经济处罚措施:(a)各种材料设备必须按计划进场,充分满足进度计划需求,如因材料设备进场滞后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5000元的违约金。(b)各施工区域钢筋、模板、砼等分项工程施工劳动力数量必须按计划配置。监理单位每日对劳动力数量进行检查,如少于计划数量,按2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累计记录;若分项工程按计划完成,则违约金取消;若分项工程未能按计划完成,则将累计罚款一次性扣除;(c)承包人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分别编制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周进度计划服从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服从总进度计划的原则。周计划未完成,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人民币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月进度计划未完成,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人民币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总工期如按期完成,以上违约金全部返还承包人,未按合同完成,承包人除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工期逾期违约责任。21.31.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a.承包人应编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方案组织施工;b.施工作业期间,承包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驻守现场,保持通讯畅通,认真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专职安全员缺勤按2000元/次违约金,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报经监理单位批准;c.监理单位每天不定时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违约金。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按2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d.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经检查发现未经安全教育或交底,有权扣除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e.承包人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报监理核查,所报证件人员必须与实际施工人员一致。无证上岗的,有权扣除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f.现场指挥和作业人员必须遵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吵架等不文明行为,有权扣除承包人5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给予教育批评;g.监理单位组织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2周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承包人将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有权扣除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将下达停工令直至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h.承包人施工完成后须及时进行破坏恢复(如绿化、路面、交通设施等恢复),未及时恢复的有权扣除承包人1万元/次的违约金。i.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须保护现有地下管线,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管线破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整改赔偿,承包人整改不力的有权扣除承包人1万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将下达停工令直至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j.承包人应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21.31.5工程质量管理制度a.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b.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三检”制度。未自检直接报监理验收的有权扣除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返工并有权扣除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c.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合同内容。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有权扣除承包人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d.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未经见证取样送检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进场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除出场。材料供应人不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撤场的,将委托他人处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e.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每日施工作业期间,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跟踪检查,缺岗的有权扣除承包人500元/次的违约金;f.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每发一份质量监理通知单,有权扣除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一质量问题第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第二份监理通知单,有权扣除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屡教不改,责令停工整改,有权扣除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g.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缺陷的不得擅自处理和隐蔽。违反程序的有权扣除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21.31.6工程造价管理制度a.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承包人逾期不报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b.对于工程签证,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报审,否则视为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计量;c.未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确认工程款;d.承包人每月应按期申报当月工程量申请,逾期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e.所有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严禁擅自变更、审批手续不全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应加强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审批的时效性。21.31.7请销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常驻现场,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勤。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并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21.31.8资金监管制度(1)承包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针对该项目在萧县设立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待项目完工后,核销该帐户。(2)承包人针对该项目在银行设立的工程回款账户,发包人有权对付至该账户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监管和不定期抽查。(3)资金监管措施包括工程款使用情况备案审查、委托第三方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①工程款使用情况备案审查:承包人在使用资金前须向发包人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主要包括本月工程必须支付的大型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分包工程费和人工工资等。工程款支付后,在申报下次工程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细表(附相关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备查,同时承包人在申报资金时须提供上次工程款付款凭证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原件留存备查。②委托第三方监管:承包人的保证人,在提交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时,须与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工程款三方共管协议,承诺对工程款进行监管。担保机构应定期将工程款使用情况监管表及时报发包人备案。③发包人根据需要,安排专人,不定期检查总承包单位往来账目、担保机构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管情况。(4)对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处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查实,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有权扣除违规使用资金额度10%的违约金,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上述情况两次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将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发生上述情况三次及以上的,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21.32承包人的违约金必须依据发包人要求及时缴纳,否则,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21.33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也无权解除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3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1.34.1临时围挡要求全封闭式,工地正门入口围挡必须采用抹灰围墙,并涂刷涂料,确保其安全性并兼顾整体美观性。围墙范围应按相关分布平面图执行,如有调整,及时提出,现场监理、发包人协调。临时围墙的广告(含公益广告)必须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发包人的需要,并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21.34.2为有利工程的质量文明双示范验收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现场整体布局(含施工、生活、办公区)应事先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总包单位负责牵头验收,总包管理、配合施工、相关预留、封堵。施工区域内的材料库房、塔吊、配电房、临时厕所等临时建筑、设施的位置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21.34.3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现场的看护,确保自身和各参建单位材料、成品的安全。21.34.4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现场的看护,确保自身和各参建单位材料、成品的安全。21.34.5办公、生活区要求:(1)本项目为重点工程,备受各级领导及广大群众关注,参观调研、检查汇报将进入常态化,承包人应充分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迎接检查工作。(2)承包人项目现场所有办公用房及生活设施为全新夹芯彩钢板活动房,地面铺设地砖、矿棉板吊顶、窗户加窗帘和防盗窗;办公用房内发包人、监理办公室内电脑、电话、网络需要开通。21.34.6施工措施要求:(1)临时设施要求①从市政道路到现场以及现场施工道路、材料堆场、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必须采用C30等级砼硬化场地,(其中临时道口断面结构不得低于:基础处理、1:2:7三渣基层或碎石基层25cm、C30砼面层20cm,内口宽6m,外口宽12m,转角3m),路面宽度为6m。(过路要敷设排水、给水、电等各类过路管)道路边必须设排水沟并铺盖板,路基做法、排水沟做法要满足施工期间重型施工机械及车辆通行要求,在施工期间做好维修养护工作。雨、污水管网各标段施工单位直接接市政相应管网,雨、污水管网施工质量及管径应能确保工程施工期间雨、污水及时畅通排出。②临时围挡要求全封闭式,工地正门入口围挡必须采用抹灰围墙,并涂刷涂料;其他区域围挡可采用夹芯彩钢板围护,高度2.2米以上。③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宿舍、围挡、设备基础等)必须拆除清出场外恢复原状,并作妥善处理,所有费用均含在临时设施费之内,不再另计费用。发包人另行发包建设的临时围墙的拆除、清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④为保证工期,防止停电影响施工,施工期间要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发电机。(2)承包人应提供设备及材料应安排临时堆放场地,分包单位应指定地点进行堆放。21.34.7永久性铭牌设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承包人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铭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费用由施工单位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1.34.8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应根据已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对所需的甲供材提前通知发包人提出设备及材料的招标采购、供货计划。否则,如因承包人不及时提出,由此造成工期和费用损失一概不予确认。21.34.9承包人针对甲供材:无。21.34.10专业分包项目工程水电费,总包单位提供临时的用电、用水的接口,安装专门电、水表计量,由专业施工单位按月结算直接交给总包单位;21.34.11水电费的结算: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承包人自行按实缴纳(包含公摊、损耗),若未按实及时缴纳的,须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同时还要进行赔偿。21.34.12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工程跟踪审计相关规定。21.34.13迎检、保安、保洁、场容等管理工作。21.34.14现场须做好各种检查、视察、考察、观摩等的相关准备、配合工作,办公室要配有音响、投影仪、专用电脑及办公用具,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服务,确保接待服务工作满意;21.34.15承包单位要专门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的安保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发包人、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要求做好相关安保工作;21.34.16承包单位须在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内及围墙外(砼道路边至围墙边)种植绿化,除设施、建筑、停车位、硬化区域外,其他区域均须种植绿化(乔木、草皮、灌木),所有的车辆不允许于施工现场外围临时道路上。21.34.17除须遵循当地城管、市容日常管理要求外,做好24小时的保洁工作,统一着装,服从统一指挥,做好日常保洁管理、维护工作。21.34.18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将至最低程度。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1.34.19本工程工期紧,对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21.34.20遵守发包人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1.35《承包人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支付标准》见下方附件。21.3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附件:附件1:承包人设计、施工人员配备一览表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银行保函)附件3:预付款担保格式(银行保函)附件4:工程承包廉洁协议附件5:《质控材料一览表》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附件7:固定合同总价补充协议附件8:计价方式及合同形式价款确定附件9: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承包人设计、施工人员配备一览表(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杭俊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皖1322020202110296市政公用工程正常缴纳1设计负责人疏亮高工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一级20233304090建筑学正常缴纳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汪为巍工程师职称证中级19A30133T522市政公用工程正常缴纳/.注:招标文件中明确需要审查的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在本表中填报,其他人员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银行保函)履约保函编号:致受益人,:因,(下称“被保证人”,地址:,)与你方签订了项目合同(项目编号:,),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下称“担保金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二、我方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1种:1.本保函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2./。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理人签署索赔通知的,应当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发的授权文件。(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3.索赔资料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否则我方不承担责任。(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五、本保函担保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八、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其他条款:/,。十一、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邮编:电话:传真: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件3:预付款担保格式(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招标人名称):鉴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已就,(项目名称)授予(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中标资格,于年月日签发了中标通知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4.你方和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4:工程承包廉洁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廉洁协议甲方: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活动。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投标优先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由甲方索贿人承担。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十三、本廉洁协议是承发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一份,监察部门一份。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并经考核单位考核后自动终止。甲方: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乙方: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工地(驻场)代表:,施工项目经理: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单位:(盖章)经办人:,考核人:日期: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24日附件5:《质控材料一览表》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应符合本项目技术规格书和推荐品牌表要求(如有),材料、设备采购前须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经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征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工程价款。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效果、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五、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成员一)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法代装人:刘安义法定件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成员二名称: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心王乾坤法定所:萧县龙城镇凤祥小区1#成员三名称: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柯海江法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i层....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宁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中国十七治集团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中国十七治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如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即可。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成员一)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格,承担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70%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相关工作:2.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其他工作:成员二名称: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30%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相关工作:成员三名称: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市政行业乙级资格,承担本项目招1标范围内的方案及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设计相关工作: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A次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之日起效: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肆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成员一)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Xid法定代表:刘安义(签字或盖章)火二名称:安徽萧汉城市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王乾坤(签字或盖章)成员三称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人:柯汇(签字或盖章)2026年3月24日2附件7:固定合同总价补充协议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固定合同总价补充协议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一、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二、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签订本项目的固定合同总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为以下二选一:□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H*A%。□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Ki*A%。本项目的固定合同总价为元,具体组成如下:序号单项工程名称控制价(万元)费率..合价(万元)备注…固定合同总价此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最终结算合同价款:(1)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2)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H*A%的,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H-∑Zi-∑Gi)*B%+∑Gi1+H*A%+∑Ti。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Ki*A%的,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Ki-∑Zi-∑Gi)*B%+∑Gi1+∑Ki*A%+∑Ti。注:(1)∑Gi1:经过本附件:“四、专业工程暂估价、经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材料”最终确定的工程暂估价;(2)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3)最终结算合同价款以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8:计价方式及合同形式价款确定一、计价综述1.招投标环节:通过招投标环节,确定中标单位、设计费费率(A%)和施工费费率(B%)。2.设计环节:按照招标人确定各单项工程实施先后顺序(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项工程的实施顺序),进行安排设计。设计各阶段成果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设计,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各单项工程设计成果经图审合格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份数提交至招标人处备案。3.清单控制价编制环节: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各个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招标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中标人进行核对,经核对双方确认后,仍有争议的部分,以第三方审核单位复审意见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4.合同价格确定:中标后,首先按照中标人的设计费费率(A%=1.00%)和施工费费率(B%)作为签约合同价,设计成果文件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送交第三方审核单位复审,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为∑Ki(其中Z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G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A为依据中标人的设计费率(A%)计算得出的设计费,即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Ki*A%。设计变更导致建筑安装工程费变化,不改变设计费,H为经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Ki不得超过H,超过H的按H计取。则此阶段按照下面规则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除价格调整因素允许调价外,固化合同价款,①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H*A%。②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Ki*A%。本项目合同价款经补充协议固化确定后,一经确认设计图纸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本项目为EPC项目,具有设计权限,而随意变更设计,不得通过设计变更降低项目配置、品质,不得恶意减少工程量、降低设计标准。所有设计变更均须得到监理人、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予调整,因中标人原因签证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减少,竣工结算时一律予以扣除。注:(1)设计费费率为固定费率,投标时不参与价格竞争,不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设计费取费基数为经审定的清单控制价,清单控制价由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第三方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即为经审定的清单控制价);(3)设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前期工作优化补充、协助竣工图编制等全部费用。本项目勘察、工程测绘等前期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上述费用。(4)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前期及施工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报审、沉降观测费用、标后清单控制价编制的费用、施工排污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施工费率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单独支付。以上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支付。即后期工程量清单及竣工结算中不予以体现。5.合同价款的调整(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1)各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原则及约定:价格调整因素:本项目价格调整的因素有且只有以下情形:①政策性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增值税率等发生政策性调整时,按照安徽省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最新文件执行。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单项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整体项目竣工后一次性调整(当地政府有规定时按照规定执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予调整。②除可调价材料:除沥青、碎石、钢材、水泥、砼、黄沙、电线电缆以外,其他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可调材料的价格变化指各单项工程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单项工程经监理单位审批的单项工程竣工之日期间的宿州市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与控制价编制时的当月信息价相比较,价格差值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如差值超出±5%,只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各单项工程可调材料价格变化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③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或政府会议明确同意的变更后作为结算依据,本项目所有变更事项的程序及审批均参照萧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后期若萧县政府投资项目/萧县造价主管部门有修订或调整的,按最新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a.变更主要有以下情形:1)因业主主导的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漏、错项、设计深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2)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实施的;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节约工程投资、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实施的;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工程节地、节材、节水、节能,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而调整或修改的,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实施的;5)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工矿区、规划调整、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杆管线迁改和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实施的;6)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实施的;7)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实施的。b.变更程序1)对上述涉及的工程变更,要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施工四方共同进行,提交四方签名的书面建议,报经政府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2)萧县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出具最新的变更程序按照最新程序执行。c.本项目为EPC项目,因承包人原因变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a.”中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与本次EPC承包人中标固定施工费费率保持一致,变更涉及的材料价格与变更签证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当月信息价为准(变更签证材料价格不再考虑期间材料物价上涨因素)。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签证,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d.变更价款的计算原则(综合单价下浮率与施工费费率B%保持一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和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承包人报价后经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确认后执行,如有争议,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价格为准。④不可抗力;⑤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包人有权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且不得对此进行利润索赔、工期索赔。由此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上与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支付。6.最终结算合同价款确定:(1)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H*A%的,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H-∑Zi-∑Gi)*B%+∑Gi1+H*A%+Ti。(2)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Ki*A%的,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Ki-∑Zi-∑Gi)*B%+∑Gi1+∑Ki*A%+∑Ti。注:(1)∑Gi1:经过本附件:“四、专业工程暂估价、经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材料”最终确定的工程暂估价;(2)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3)最终结算合同价款以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二、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计价原则:(1)委托编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组织核对并形成经核对确认控制价,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送交第三方审核单位复审,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为∑Ki(其中Z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G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原则:①编制依据为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上述所有项目类型,均根据安徽省营改增现行有关规定计价。中标人需无条件认可:在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规定编制项目清单及控制价。如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未涉及的专业,按现行的相关计价规范执行。②信息价及材料价格确定:最终各单项工程设计成果经图审合格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份数提交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材料信息价按照审图合格证落款日期当月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主刊为准(宿州市信息价中有萧县的信息价,优先采用),若宿州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依次参照对应月份省内周边地市(蚌埠、淮北、合肥)信息价中材料价格的最低值确定。材料价格上述地区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组织有关单位,通过共同组织询价方式确定该部分材料价格,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再下浮。③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核对原则:各个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招标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中标人进行核对,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之日起15日内,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核对,并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组织编制单位核对提出的疑问,如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错项、单价有误的,按图纸和约定的计价规则调整。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提出疑问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附计算书和详细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否则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按照上述程序经核对双方确认后仍有争议的部分,以第三方审核单位复审确定的价格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每个单项工程一经双方核对确定后,除价格调整因素外,一律不予调整。如:某一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经核对确认控制价为K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为Z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为Gi),则本项目经核对确认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为∑Ki。注:1.若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要求备案控制价的,则本项目经核对确认控制价∑Ki以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控制价为准(如造价咨询机构计量组价有误,按照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要求备案控制价为准调整)。④在编制清单控制价时,其中施工排水、降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按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为准;编制清单控制价时,基坑及管沟放坡系数有争议时,以招标人选取为准,无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约定,不予调增土方的量,中标人须确保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规范等要求;若同一个子目控制价组价时,有两个及以上的定额子目可以套取时,以招标人选取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赶工措施费不予计取;措施项目清单中仅包含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和临时设施保护费,措施项目清单取费标准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为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项目涉及的不可竞争费费率有不同专业可以选取时,以招标人选取为准。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萧县县城健康直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2.工程地点:萧县城区3.工程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制水设备、供水设备安装、终端设备安装等;本次项目实施72个小区。项目总投资约25270.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4475.11万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规模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三、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设计费费率1.00%(A%),暂定人民币2527091.00元;施工费费率96.96%(B%),暂定人民币245026743.36元2.合同价格形式:(1)设计费用部分设计费费率(A%)1.00%,设计费结算以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Ki为取费基数,即∑Ki*A%。注:1)设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前期工作优化补充、协助竣工图编制等全部费用。本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工程测绘等前期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综合考虑上述费用。(2)施工费用部分中标后,首先按照承包人的施工费率B%作为签约合同价,设计成果文件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送交第三方审核单位复审,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为∑Ki(其中Z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G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A为依据中标人的设计费率(A%)计算得出的设计费,即审核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Ki*A%。设计变更导致建筑安装工程费变化,不改变设计费用,H为经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Ki不得超过H,超过H的按H计取。则此阶段按照下面规则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除价格调整因素允许调价外,固化合同价款,①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H*A%。②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Ki*A%。最终结算合同价款:(1)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H*A%的,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H-∑Zi-∑Gi)*B%+∑Gi1+H*A%+Ti。(2)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Ki*A%的,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Ki-∑Zi-∑Gi)*B%+∑Gi1+∑Ki*A%+∑Ti。注:(1)∑Gi1:经过本附件:“四、专业工程暂估价、经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材料”最终确定的工程暂估价;(2)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3)最终结算合同价款以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杭俊。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4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萧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柒份。(以上无正文)发包人:萧县建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招标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人建议书等相关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或变更等达成的书面协议。1.1.2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杭俊,;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132202020211029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2)0380429;联系电话:1811885216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2)施工负责人姓名:杭俊,;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132202020211029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2)0380429;联系电话:1811885216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3)设计负责人姓名:疏亮,;身份证号:******************,;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联系电话:0551-6364797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21层;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永久工程的占地,以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用于施工用临时工程的建设或者用于仓储、居住、装配的土地。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指国家及省部颁标准、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1)本工程设计要求;(2)国家、安徽省、宿州市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工程实施期间,有新标准规范颁布,按新标准规范执行;(3)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单位、发包人确定的技术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以严格者为准。技术标准和品牌推荐表,详见附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招标文件及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中标通知书;(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授权代表签署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承包人提供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资料。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备清册、承包人建议书、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满足工期需求和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整理及保管,文件应当实行电子化存档和管理,重要文件应及时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留存。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需要调阅的,承包人须随时提供相关文件供调阅使用。承包人保管文件出现丢失或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安徽省张江萧县高科技园8号楼。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工程项目部。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承包人为实施工程编制的相关工法、专利内容和依法属于承包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自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执行通用条款。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基础资料与现场数据;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等接驳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1个月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陈昂,;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组织图纸交底;负责指导、监督、考核承包人履约情况;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协助办理工程变更;审核工程进度,监督资金使用;督促承包人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监理工程师3.3.1监理工程师名称:;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监理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项目要求、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承包人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施工图设计应充分体现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其成果文件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并取得图审合格证书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承包人须按时提供全部的承包人设计文件最终版(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形式及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承包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3)承包人应将与专业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文件报委托人备案,接受委托人监督。承包人不得与专业单位合谋,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委托人利益。(4)承包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以本项目名义对外进行融资,不得以本项目的设施、权益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5)为便于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单独建账、单独核算。(6)承包人应办理水准点及基准点、单体定位放线、规划核实和校核、前期零星测绘(红线图、地形图、方格网图、供地图、宗地图等)及测绘配图等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维护所有的水准及基准点,如果任何水准或基准点发生移位或破坏,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地恢复或修复,费用自行承担。所有专业分包人(包括专业供应人)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放线工作,均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足够经验的测量工程师及人员执行。在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须为发包人做检验标高及放线工作,并免费提供一切设备及劳务。任何发包人要求的检验校核,不免除承包人对放线准确性的任何责任。(7)承包人负责解决施工期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颁发接收证书止)有可能产生的一切扰民、民扰问题,避免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产生的噪音、空气污染、水污染、震动、强光等扰民因素导致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并保障发包人免受因此类问题而产生任何损失。承包人处理不可避免的扰民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给政府的排污费、支付给被干扰单位或居民的补偿费、法律费用等),处理其他扰民及民扰所需要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现场扬尘、噪音等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等相关工作,合理布置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上述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取及支付。(9)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责,承担总管理、总协调、总监督、总进度、总造价控制的责任。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编制本工程的总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须充分考虑并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队伍的进场和施工的合理期限。(10)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现场发生的场地清理、垃圾外运等工作(包括设计变更产生的垃圾清理、外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须主动了解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及规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并遵行前述法规、制度、标准的责任。如国家或当地最新颁发的规章制度、规范或标准高于现行规章制度、规范、标准造成建设内容或标准须进行调整的(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确定前已正式颁发规章制度、规范或标准的,不予调整),所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等的影响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等条款执行。(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给承包人需签署或加签的合同文件、工作指令等,承包人需及时签署。(13)现场设计变更等有效文件,承包人无条件当日签收,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次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和监理人再次签发上述有效文件,承包人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首次拒签违约金数额双倍处罚,每次违约金10000元,依次类推。两次拒签,视为送达。(1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于可能发包人部分手续滞后对工期及费用之影响,发包人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需积极配合,承包人今后不得提出任何与此有关的管理费用索赔。(15)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政府重大活动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索赔。(16)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未以文字形式约定为属于发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由作为承担本工程总承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变更除外。(17)工程竣工验收后,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承包人须负责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及设备的保修、更换等服务,并免费为发包人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培训等相关服务;(18)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专业分包人的工程款导致农工聚众闹事、上访等事宜,由承包人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20)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21)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媒体负面曝光或停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22)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合同履行作出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以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合同当事人实施的任何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交易习惯,不得视为对合同的修改。(23)《发包人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1)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2)金额:中标金额的2%[暂定按照本项目总投资*施工费费率(B%)*2%]。(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宿州市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递交时间:合同签署前递交。(5)履约保证金退还: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若投标人选择采用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金额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前须保证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按照本项目总投资*中标施工费率*2%)且持续有效。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杭俊;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皖1322020202110296;联系电话:18118852165,;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立即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且承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每月不得少于22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3天且≦7天的,并由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7天的,按照2000/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20万元。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经承包人授权后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以下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偿协议的签订;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3)同意涉及合同价款超过50万元或合同工期变化超过3天的变更指示;4)进度款支付申请;5)竣工验收申请;6)最终结清申请单。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若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否则,承包人须承担50万元/次的违约金,无论何种原因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经理经发包人考核不能胜任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撤换要求的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指派新的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天。逾期超过20日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进场施工7天前。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进场施工7天前。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关键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否则,承包人须承担25万元/次的违约金,无论何种原因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关键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发包人考核不能胜任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撤换要求的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指派新的符合要求关键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天。逾期超过20日未更换关键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1000元/人/次违约金。4.5分包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具体范围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本工程禁止违法分包。严禁挂靠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在确定各分包后应将项目各专业详图,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详图、二次深化图、节点详图等工程资料与分包进行交底工作,保证工程整体质量。同时,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视为承包人自行施工,发包人不需支付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及其他费用;分包人或其雇员的行为或违约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违约,并为之负全部责任;(3)非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除非由于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布了错误的指示,或未按合同要求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义务要承担责任外,对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给发包人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若项目为联合体承包,发包人可将工程进度款统一转至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分别转至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通知为准,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符合培训要求。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县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城建档案管理归档工程文件内容规定,并将全部竣工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发包人指定的管理系统。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纸质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陆套,电子版一套(具体数量以发包人要求及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不少于陆套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图及相关验收资料(包括电子档),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材料、设备采购前须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经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征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通过并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要求》中推荐品牌的材料或设备因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采购的,承包人在提供说明材料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更换为其他品牌产品。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前。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承包人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后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不能提供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不再增加。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以监理人通知要求为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凡因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出现质量缺陷等问题,受到县级主管部门或官方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受到市级主管部门或官方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受到省级主管部门或官方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20万元/次;受到国家级主管部门或官方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0万元/次。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经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下达整改通知的,整改到位并经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覆盖隐蔽工程的,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覆盖或修复发生的全部费用,隐蔽验收资料提交要完整、及时、内容准确。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按5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市政道路的开口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办理。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直饮项目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