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设备 骨科康复设备 五官超短波电疗仪 脑电治疗仪 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脉冲磁治疗仪 超声波治疗仪 神经系统康复评估工作站 电动牵引床 多功能训练器采购合同公告(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2026)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三)骨科康复设备等合同
一、合同编号:JSZC-321322-JSHY-G2026-0049001
二、合同名称: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三)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322-JSHY-G2026-0049
四、项目名称: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527-80635129
供应商(乙方):宿迁市康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万博文化城6栋203-207
联系方式:137739964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三)骨科康复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3773996467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1989000.0元
合同金额:198.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年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4 14:1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康复科设备网签合同.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YDYRMYY2026004采购人: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简称甲方)中标人:宿迁市康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JSZC-321322-JSHY-G2026-0049号项目名称为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三)等采购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组成1.本合同条款;2.招标文件;3.乙方投标文件;4.中标(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或条款(如有)。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设备,具体配置需和投标文件一致。序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五官超短波电疗仪康达智能YK-C-I132001台132002脑电治疗仪常州雅思A620-2300001台300003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河南翔宇XY-K-TY-IV800001台800004脉冲磁治疗仪河南翔宇XY-K-GC-II700004台2800005超声波治疗仪河南翔宇XY-K-CSB-II280001台280006超声波治疗仪(吸附式)苏州好博HB-UL1350002台700007神经系统康复评估工作站(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广州辉博PHENIX2M1700001套1700008平衡测试及训练系统河南翔宇XY-PH-V800001套800009电动牵引床河南翔宇JYZ-IIIA225002张4500010多功能训练器(八件组合)常州友邦YB-401-2130001套1300011训练用阶梯(三向楼梯)常州友邦YB-104-233001套330012PT凳常州友邦YB-803-246020张920013PT床(电动)常州友邦YB-XLC-D/PT-31150010张11500014电动站立架常州友邦YB-818160003张4800015短波治疗仪河南翔宇XY-K-CDB-IV165001台1650016生物反馈治疗仪南京伟思S430400002台8000017超短波治疗仪康达智能YK-C-VI182001台1820018干扰电治疗仪千里倍益康QL/ICT-2A660001台6600019空气波压力治疗仪河南翔宇XY-K-WIC-3162002台3240020便捷式手功能康复系统河南翔宇XY-K-SGN-II365001套3650021床旁(下肢)主被动南京康龙威KLW-SKF4320002台6400022四肢联动河南翔宇XY-SZLD-IA450001台4500023上肢CPM河南翔宇XY-CPM-ID110001台1100024下肢CPM河南翔宇XY-CPM-IIB型110001台1100025盆底生物反馈治疗仪南京伟思VisheeNEOG2401100001台11000026电动升降床常州友邦YB-XLC-D/PT-495002张1900027站立床(电动起立床)常州友邦YB-XLC-D/ZL-290003张2700028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系统南京康龙威KLW-SKF2320002台6400029肢体低频治疗仪千里倍益康QL/N-IV85004台3400030中频电疗仪千里倍益康ZP-100CIVA80002台1600031熏蒸治疗仪千里倍益康QL/XZ-IIA217001台2170032红外线烤灯四川恒明TDP-L34005台200033磁刺激仪南京伟思MagBelleR1303300001台33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玖仟元整(¥1989000)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1.乙方提供的设备性能及质量应按照法律规定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其中最高标准为准。2.乙方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出厂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应有相应生产企业的合格证或质量检测证明、产品说明书等证件。第四条售后服务1.验收通过之日起乙方为本合同设备提供五年免费质保。2.乙方须保证标的设备质保期内开机率高于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质保期延长两周。3.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小时内作出有效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如3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使用确保甲方能正常开展工作;乙方须保证设备在设计使用周期能更换到原厂配件。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维修后设备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5.技术服务:乙方提供合同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相应服务。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塑胶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甲方操作人员掌握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工作方法、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第五条交付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付约定:交付前乙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相关收货工作。设备到达甲方时,乙方代表须同时到达,由乙方负责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验收1.验收时间:设备安装调试经甲方临床使用并达到验收标准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2.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出厂日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外观质量、产品包装是否完好(隐藏部件除外)、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设备的装箱清单、操作说明书、维修手册、电路图本、电气说明书、包括外构件的详细资料、原厂保修卡、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3.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处理;如乙方3天内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验收不合格或违约处理。第七条付款1.乙方表示无需预付款。2.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乙方开具全额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第九条违约条款1.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或提供服务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逾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所供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花色、质量、数量、出厂日期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货义务,由此造成延迟交付的,按前款执行;乙方因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3.设备验收后,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所供设备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安装等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设备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须退回全部货款,并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乙方售后服务不能按承诺时效响应,因此导致甲方产生额外维修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障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7.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十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甲方指定由甲方设备管理处负责本合同设备验收、付款、售后服务管理、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合同履约管理事宜,联系电话:0527-80635129。2.本合同在沭阳县签署。3.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签订、履行引发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甲方: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盖章)乙方:宿迁市康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经手人:联系人:康筱楠联系电话:0527-80635129联系电话:13773996467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万博文化城6幢203-207号门市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康复设备 骨科康复设备 五官超短波电疗仪 脑电治疗仪 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脉冲磁治疗仪 超声波治疗仪 神经系统康复评估工作站 电动牵引床 多功能训练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