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测绘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地窝堡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地窝堡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01101000028014086
五、合同编号:11N010211653202644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测绘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50394.73
50394.7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地窝堡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15099632565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迎宾路713号地窝堡乡人民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测绘合同.pdf
测绘合同项目名称:地窝堡片区宣仁墩村安置小区划拨备案和储备用地项目合同编号:二0二六年定作人(甲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员会地窝堡乡人民政府承揽人(乙方):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甲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6年3月26日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范围内。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完成地窝堡片区宣仁墩村安置小区划拨备案和储备用地项目工作。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1《测绘基本术语》GB/T14911-20082《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3《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GB/T18314-2024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GB/T20257-2017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9《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10《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技术规范》CH/T2009-2010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15】41号13《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TD/T1083-202314《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15《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7《乌鲁木齐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17《乌鲁木齐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其它技术要求:/第四条测绘项目费:1、甲方按下列第(2)项支付费用。(1)根据国家颁布的《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产品价格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2)合同总价格:¥50394.73元(大写:伍万零叁佰玖拾肆元柒角叁分)。税率为6%,不含税价格:47542.20元,税额:2852.53元。序号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X202603000238地窝堡片区宣仁墩村安置小区项目//50394.73/2/////合计///50394.73/总费用为:50394.73元2、税率为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合同不含税价不变,税款和合同总价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3、合同价格:指乙方完成合同工作内容中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若测绘范围、测绘内容出现重大调整和变更,测绘面积增减超过5%、技术要求发生实质性变更、甲方提供基础资料错误或不完整导致乙方返工等情形。追加费用应按照本合同报价表中的单价计算:如报价表未涵盖相关项目,则按双方另行协商的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乙方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变更确认单,甲方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该变更及相应费用增加或其它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重复工作、工作量增大,乙方可另行收取费用。4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确保乙方具备进场条件,并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同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2.甲方有为保证测绘项目如期完成而对外联络的义务,包括与相关单位进行的协商、协调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甲方负责。3.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2.乙方有督促甲方对外联络的义务,包括督促甲方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协调的工作。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全部测绘成果应于年月日前交甲方。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提供资料、未配合现场工作、未支付款项等)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交付时间相应顺延。第八条测绘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当甲方在乙方的《已完成项目移交用户统计表》上签字,即表示甲方已经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项目完成验收。若乙方将统计表交给甲方,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既未签字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该项目已通过验收。甲方如提出异议,应明确说明测绘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技术标准的具体内容。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5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测绘项目费支付日期和方式甲乙双方确定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合同款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2.乙方向甲方交付测绘成果后,甲方在2026年5月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支付时间超期的,甲方需按拖欠付款部分向乙方承担万分之三/日的利息。第十一条成果资料1.,乙方向甲方交付测绘成果。2.测绘成果交付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延迟支付,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额万分之三/日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维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四条其它约定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62.甲方委托杨智鹏为联系人。身份证号650102199505230013。联系人在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项目资料、文件上的签字,其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协议记载地址及联系方式系双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可作为产生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传票、判决书等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寄送的司法文书,无论拒收或退回,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否则因通知不及时引发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5.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甲方名称乙方名利:(盖章)甲方地址:骢桥市新市区过实路113号(盖章)乙方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37号邮政编码:83011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联系人:电话:0981-3745679电话:0991-8846006传真E---Mail:传真E----Mail:开户银行:迎宾路支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前进支行银行账号:802030012010107798158银行账号:105000124687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0书(委托代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