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小微危废处理 废酸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FW2025-12126
二、合同名称:小微危废处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12126
四、项目名称:小微危废处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
联系方式:15905284852
供应商(乙方): 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652828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小微危废处理
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12126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危险废物治理服务/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服务
项目预算: ¥6000.0
项目地点: 镇江市大港新区宜侯路306号
采购单位: 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
联系人姓名: 办公室
联系电话: 15905284852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6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24 11:44
危废合同.pdf

32011214A镇江市小微危废集中收集处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XSL326_004签订地点:镇江新区丁卯街道签订日期:甲方: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乙方: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为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390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290号)、(苏环办【2021】320号)、《关于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镇环办【2021】245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集/处理/处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提供相关环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企业信息及废物信息;2、按照分级分类管理清单的要求,日常将危险废物贮存于合适的包装容器中;3、废物收集贮存情况符合乙方清运条件和要求时,通过《江苏省环保集团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手机终端及时向乙方发出清运通知,并按照乙方清运时间,做好废物转移准备;4、按照乙方要求准备或向乙方统一采购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危险废物标识牌、危险废物标识;5、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收费标准,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6、承担法律规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依法取得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证号:JSZJ1100C00028-4;2、按照省市要求建立或租用完善小微收集平台(《江苏省环保集团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3、向甲方提供有偿的环保服务(含法律、法规咨询和培训,危废现场管理培训指导、转移操作及其他环保咨询);有偿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标志标识代制作;1144、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转移频次及时收集乙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承担危废转移中法律风险和安全责任;5、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向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转移、处置或利用收集的危险废物6、按照第三条标准和实际提供的服务,向甲方开具合规的发票并收取费用三、服务内容、价格及收费标准:序号项目/废物名称危废代码废物形态数量(吨)单价(元/吨)费用(元)一废物收集1实验室废物900-047-49液态0.160006002废酸261-057-34液态0.4600024003无机氟化物废物900-026-32固态0.4600024004化学试剂空瓶900-041-49固态0.16000600合计16000备注:.1、以上的单价含6%税、含1车次10吨车运费:超出1车次运输拼车按300元/车次,整车按600元/车次另行收费。四、废物交接、运输及转移1、甲方保证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本协议约定废物名称、数量、类别、代码、包装等相符保证包装容器密封、无破损。若实际转移危险废物与申报不一致或包装不完善,若现场发现乙方拒绝运输和接收;若乙方入厂时发现,乙方将废物退回甲方;由此而导致乙方不限于增加运输费用的经济损失的,甲方要承担;2、乙方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危废运输合同,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输危废,车辆以调度为准;3、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收集频次,乙方在小微企业收集平台收到甲方发起的收运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转移运输方式,7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运工作,如遇节假日顺延。收运时甲方应尽力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保证危险废物转移工作顺利进行;4、转移数量确认:甲乙双方过磅量偏差±50kg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如有偏差较大,以第三方磅单为准或双方协商以转移联单数量为准。五、开票和结算方式1、甲方使用银行转账形式结算。2、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运维服务费¥元。3、危废收集处置费,结算方式按照以下3.1条款执行。3.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预付收集处置费¥6000元预付款在本合同期内冲抵实际收集处置费,如合同期内实际收集处置费用达不到预付处置费,预付处置214费不予退还;如合同期内预付收集处置费用不足以支付实际处置费用,甲方足额支付超出收集处置费用。3.2收集处置费用按月结算。3.3合同项下废物送达结算。甲方废物送达乙方过磅确认数量后,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本批次废物处置费用,乙方确认收到上述处置费后,接受废物卸车入库。4、开票及结算:4.1废物收集处置: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废物数量及单价开具收集处置发票,开票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结清收集处置费用;4.2环保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环保服务内容及单价,一并开具咨询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结清环保服务费用,乙方开始提供相应服务。5、其他:无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除不可抗力、本合同约定可以行使解除权等情形外,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对所造成的损害赔偿。3、乙方因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于已处置费用双方核算并由甲方支付,未处置部分不再履行,乙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七、合同生效、中止、终止及其它事项1、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双方若提前终止或延长期限的,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在合同期内如遇乙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等原因,合同自行中止执行,待乙方重新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恢复生效执行,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3、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按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3)乙方因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出现本合同规定的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4)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4、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并不解除本合同双方在合同下任何明确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应继续义务。5、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权限仅限于签订本合同以及作为本合同项下乙方业务的联系人关于本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的任何变更,甲、乙双方仍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3/4双方可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8、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方面。甲方: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乙方: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地址:镇江新区(大港)宜候路306号地址: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越河街208号纳税人识别号:123211004686571555纳税人识别号:913211917468266349授权代表:业务联系人:电话:13952843727业务联系人:陈龙东龙电话:15189128621开户行:工行镇江南大街支行开户行: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账号:1104010209000021353账号:70650188000175766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微危废处理 废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