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 排污许可企业证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项目编号:441900025-2026-00106

一、合同编号

441900025-2026-00106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0025-2026-00106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
联系方式:0769-87506718
供应商(乙方): 广东辉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凤清路69号3号楼1010室
联系方式:0769-821666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东莞市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
1(项)
3,040,900.00
3,040,900.00

合同金额: 3,040,9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零肆万零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0日至2027年04月19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凤岗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2026年04月25日

附件2: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2025年)填报分局(盖章):分局分管领导(签字):填报人:联系电话: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分部门评分依据材料评分扣分说明(须列明扣分原因)1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完成情况20检查对象:工作目标实现排污许可发证单位年度全覆盖、排污登记企业绝大部分覆盖,未覆盖到的排污登记企业放入第二年优先安排巡查。2025年专管员巡查企业任务库有两个来源,一个是排污证管理系统企业库,从现有的排污证管理系统导出已办理排污许可企业和排污登记企业;另一个是新增企业库,新增应办理排污许可或登记但未办的企业,是从近三年来(2022-2024年)专管员巡查过的企业库中导出,去除关闭、搬迁企业,去除“三不”企业,“三不”企业是指同时不涉水、不涉气和不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这两个企业库里的企业不重复。(任务库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附件4)。1、工作任务量的计算:1、排污许可类:检查对象指排污证管理系统企业库的排污许可类),分值为10分,年度工作完成率要求达到100%,实现年度全覆盖,其中第一、二、三季度完成比率分别为总任务数的15%、25%、25%,季度工作任务量=按所在镇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季度完成比率;2、排污登记类:检查对象包含排污证管理系统企业库的排污登记类和新增企业库里的企业,分值为10分,按专管员2024年每组每天的实际工作量及是否低于2025年人均任务量(144家)分段制定年度任务量,2025年要求优先完成新增企业库里的企业:(1)2024年人均实际工作量为每天每组0.1(含)-2.5家,且2025年人均任务量低于144家,考核限值为100%;(2)2024年人均实际工作量为每天每组0.1(含)-2.5家,且2025年人均任务量高于144家(含),考核限值为90%;(3)2024年人均实际工作量为每天每组2.5(含)-3.5家,但2025年人均任务量低于144家,考核限值为90%;(4)2024年人均实际工作量为每天每组2.5(含)-3.5家,但2025年人均任务量高于144家(含),考核限值为80%;(5)2024年人均实际工作量为每天每组3.5(含)-5家,但2025年人均任务量低于144家(含),考核限值为80%;(6)2024年人均实际工作量为每天每组3.5(含)-5家,但2025年人均任务量高于144家(含)、低于288家(全市人均任务量的两倍),考核限值为70%。(7)2024年人均实际工作量为每天每组3.5(含)-5家,但2025年人均任务量高于288家(含,全市人均任务量的两倍),考核限值为60%。年度任务量=(排污证管理系统企业库的排污登记类+新增企业库里的企业)×考核限值。第一、二、三季度完成比率分别为年度任务量的15%、25%、25%,季度工作任务量=(排污证管理系统企业库的排污登记类+新增企业库里的企业)×考核限值×季度完成比率。2024年每组专管员每天的实际工作量=各分局上报专管员实际巡查企业家次/227/总核定人数*2,每月开展巡查工作20天,一年13个假日,一年工作时间按227天算,2个人一个小组。2025年人均任务量=(排污证管理系统企业库的企业+新增企业库里的企业)/953人=144家。953人为2025年全市基层专管员人数。二、工作完成率的计算:季度工作完成率=季度已核查企业数/季度工作任务量*100%,年度工作完成率=年度已核查企业数/年度任务量*100%。以下(1)-(2),排污许可类、排污登记类均适用:(1)前三个季度考核,①每个季度工作完成率达到100%,满分;②季度工作完成率小于100%,大于50%,得分=季度工作完成率*10分;③季度工作完成率小于50%(含50%),不得分。(2)第四季度,只考核年度工作完成率,年度工作完成率达到100%,满分;年度工作完成率小于100%,大于90%(含 90%),得分=年度工作完成率*10分;年度工作完成率小于90%,不得分。注:已核查企业数是指按企业名称匹配年度任务库中的企业数量,采取统计周期内去重复处理。三、加分项:巡查平台功能设置允许新增上述任务库以外的巡查企业,即鼓励对任务库外的企业进行巡查,任务库名单外的企业巡查,按完成数量进行加分,每增加10家,加0.1分,计入每季度质量考核分值,但每季度质量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任务库以外,无须办理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企业、关闭企业不纳入加分项。任务库名单外的巡查企业数,统计时采取每个季度内去重复处理。备注:正面清单企业可《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信息化平台app留痕)或者开展有效期内的一次现场帮扶检查。检查内容: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具体详见《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巡查事项清单2025版》(附表)。检查要求:①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②进入企业核查须两人或以上同行,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过程中严格对照清单逐项检查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录入信息化平台并形成信息数据包;③对可以立行立改的环境问题,拍照记录后要求企业立即改正;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黄色等级),专管员现场出具问题清单,企业确认签收,给予不大于30天的整改期限(监管平台形成黄色等级任务),30天内复查,复查发现企业拒不整改,且有环境违法情节的,移交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整改需要时间较长的问题,可申请延长整改周期;⑤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红色等级),要立即上报执法线索(线索推送到移动执法系统),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指挥调度平台) app 数据检查企业清单2“散乱污”企业核查完成情况15得分=按时完成排查的任务数/总排查任务数/考核限值×分值,最高得15分。季度排查任务数在450(含)以下的,考核限值为100%,任务数450-900(含)的,考核限值为90%,任务数在900-1500(含)的,考核限值为80%, 任务数在1500以上的,考核限值为70%。季度自行排查发现“散乱污”并及时录入系统的,每宗加0.1分,最高加3分,整项不超过15分。核查对象:“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的排查任务。核查内容: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市局通过“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下发的核查任务,须在下发任务后的第二天起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查。季度自行排查发现“散乱污”并及时录入系统的,可以进行加分。核查要求:1、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2、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在“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上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完成率统计及评分表格3监控数据异常核查完成情况10预警任务占比=镇街预警任务量/全市预警任务总量。预警任务核查完成率=已核查预警任务量/镇街预警任务量,预警任务占比在2%(含)以下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100%,在2%-5%(含)区间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95%,在5%-7%(含)区间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85%,在7%以上的镇街(园区)起评完成率为80%,未达起评完成率的,核查完成率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1%计算。该项每季度考核一次,占比分值扣完为止。核查对象: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的完成情况;核查内容:专管员核查企业数据异常的原因,按《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指挥调度体系工作规范(试行)》三级预警任务处理时限要求在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接收预警任务和进行消警,如发现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并在预警处理结果中列明。核查要求:1、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2、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在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提交预警处理结果,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与应急科)完成率统计及评分表格4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情况15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累计每项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交派任务总项数,完成率≥90%不扣分,小于90%的,按分值×完成率得分。当季无专项行动时,自动得分。跨季度的专项行动,计入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季度。工作内容:协助各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任务包括市局印发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分局自行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1、无正当理由、无事前报告,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2、检查过程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如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联系所属分局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各生态环境分局计分事项清单(须列工作完成计分情况及扣分原因)5工作质量情况20专管员开展辅助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相关业务科室、各生态环境分局对辅助监管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时,视为工作质量问题,予以扣分:1.专管员对企业检查前需将检查计划报告分局带领执法人员(按日或周),检查结果须按要求录入上述相关平台系统(无平台系统录入的,进行纸质反馈),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2.专管员进入企业核查须两人或以上同行,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未落实:①入企执法检查未开启、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若检查当日出现执法记录仪没电、损坏、未带等情况,可用手机拍摄替代);②拍摄的视频过短,拍摄的视频或照片缺少以下环节之一:企业生产状况、污染防治设施开启状态以及违法行为现行状态(如有)、取证过程(如有)等。3.专管员在企业排查工作中,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不如实录入检查发现问题、记录问题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宗,扣2分,扣完为止;4.发现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导致违法证据缺失的,每发现一宗,扣2分,扣完为止;5.对于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为保证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完成,设置超时未完成复查率的质量考核指标,超时未完成复查率=超时未完成复查的企业数/黄色等级企业数,超时未完成复查率达到1%(含)-10%,扣1分。超时未完成复查率达到10%(含)-20%,扣2分。超时未完成复查率达到20%(含)-30%,扣3分,每增加10%,加扣1分,以此类推。此处的超时未完成复查数、黄色等级企业数均为截止到当季度末的累计数,当季度末指每个考核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备注:各生态环境分局从专管员当季度排查企业(指无问题或问题数较少)中每月抽查不少于10家(其中排污许可和排污登记证后监管企业全年总任务数(对应附件4中的2025年总考核任务数)少于500家的,分局每月抽查数不少于5家),各分局现场抽查须需佩戴执法记录仪录好视频备查,无视频记录按未落实“入企检查全过程记录”要求在全年各分局执法规范考核中扣分,现场抽查数量不低于应当抽查数量要求的50%,剩余的抽查可采用电话回访或视频抽查形式。执法二、五、六科结合辖区分局的专管员工作质量抽查结果从中挑选不少于2家进行现场核查。相关业务科室结合业务开展需要进行抽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执法二、五、六科,大气环境科、信息化与应急科),各生态环境分局 扣分说明(须列明抽查日期、被抽查企业名称、扣分原因)6工作纪律10收到反映专管员队伍廉洁问题、向企业介绍或指定环保服务单位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市生态环境局(党廉办、信访科)信访投诉案件等证明材料7工作配合度10每发现一起不配合工作的,如节假日巡查、夜查、巡河、协助信访处理、协助应急处理、协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扣1分,扣完为止。各生态环境分局扣分说明注:1、此考核指标适用于除滨海湾新区以外的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专管员项目,该考核指标全市通用,自2025年第1季度起正式考评。2、该考核指标评分要求各部门在一个季度结束后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考核评分反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科在汇总各部门评分后将最终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镇街政府、管委会和项目服务方,由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启动财政支付程序。3、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东莞市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2025年版,滨海湾新区)填报部门(盖章): 分局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分部门评分扣分说明1辅助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强度24每月对在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投产项目环境管理监管全覆盖(当月检查项目名单由上月25日左右分局制定的检查计划名单为准)。当月未严格参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内容和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巡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的,每个项目扣1分;未达到全覆盖的不得分;严格按照“三同时”检查内容指引检查且建设项目全覆盖的得8分。该项分值每月为8分,季度总得分为24分。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每月初评计算月度得分,将得分与检查情况反馈至市局执法监督科,市局执法监督科结合工作需要进行抽检。生态环境分局初评;市局执法监督科抽检2河涌水环境巡查15每月均对区域内河涌水环境检查全覆盖,检查内容包括全河段水质情况、河涌沿线入河排口情况。当月检查未能全覆盖的不得分;检查内容全覆盖且准确客观反馈河涌水环境情况的得5分。该项分值每月为5分,季度总得分为15分。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每月评分计算月度得分,按季度将得分反馈至市局执法监督科,用于季度考核通报。分局结合工作需要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市局水科。生态环境分局评分3近岸海域巡查21在月度内,每周均开展1次近岸海域边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不限于入海排污口情况、海堤情况、 海面保洁情况及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等),每次未能提供现场检查情况(反馈材料不限于文字描述、现场照片或影像)扣0.5分;每周开展1次东宝河河口海洋浮标情况的检查,每次未能在检查后第二天下班前(其中浮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口头电话报告)反馈浮标情况扣0.5分; 每月扣完7分即止。该项分值每月为7分,季度总得分为21分。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每月评分计算月度得分,按季度将得分反馈至市局执法监督科,用于季度考核通报。分局结合工作需要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市局海洋科。生态环境分局评分4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15每月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20台次,当月工作完成率不足90%的(含 90%),每月扣5分;完成90%以上的按每月得5分。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进场尾气检测报告、环保登记码情况、设备作业时可视污染物情况、设备台账资料等,未能全面检查的,每台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该项分值每月为5分,季度总得分为15分。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每月评分计算月度得分,按季度将得分反馈至市局执法监督科,用于季度考核通报。分局结合工作需要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市局车气所。生态环境分局评分5问题发现情况8对1、2、3、4项目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和反馈,或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每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8分为止。生态环境分局评分6巡查情况真实性5针对日常巡查提供的巡查情况等辅助材料,一经发现存在明显弄虚作假问题的,扣5分。生态环境分局评分7工作纪律6收到反映专管员队伍廉洁问题或工作失误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6分为止。市生态环境局(党廉办、信访科)评分8工作配合度6每发现不配合工作的,如节假日巡查、夜查、巡河、协助信访处理、协助应急处理等,每起扣1分,扣完6分为止。生态环境分局评分注:1、该考核指标评分要求各部门在一个季度结束后首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考核评分反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科在汇总各部门评分后将最终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镇街政府、管委会和项目服务方,由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启动财政支付程序。2、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凤岗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凤岗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的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服务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服务单位职责落实到位,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方的考核,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负责做好专管员项目考核工作。第三条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为专管员服务项目。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工作人员是指生态环境基层专管员、项目部事务管理人员及专管员队伍管理人员;以下天数计算均指自然日。二、考核要求第四条对专管员服务项目中标方的工作考核,分为过渡期考核和季度考核,其中过渡期考核主要考核中标方队伍组建、设备配备以及制度建设情况;季度考核分为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主要是考评项目中标方季度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把工作任务、人员配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工作报告、工作纪律等工作落实到位。原则上,季度考核将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和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每年度进行调整。第五条过渡期考核实行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9日起实行季度考核,其中,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2026年第二季度考核时间。第六条原则上,在队伍组建过渡期或季度结束后30日内,对项目中标方队伍组建过渡期度或上一季度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七条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按要求对项目进行考核,形成过渡期或季度工作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向镇政府和项目中标方通报,并同步启动财政支付程序。第八条项目中标方要配合做好有关考评工作,提供相关工作档案和考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阻扰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第九条对专管员服务项目中标方的工作考核结果与项目付款挂扣。过渡期考核及季度日常管理考核实行量化扣款制,即相关量化指标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则相应直接予以扣款;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实行综合打分评估,按工作任务完成度进行扣款。三、考核内容根据2026年签订的《东莞市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书》要求及项目整体工作方案内容制定以下考核内容。第九条过渡期考核指标内容及扣款细则具体如下:(一)人员配置1.中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20日内所需工作人员须到位70%,合同生效后50日内全部到位。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每少1人扣款8000元。2.基层一线专管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项目部事务管理人员及专管员队伍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2000元。3.基层一线专管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项目部事务管理人员及专管员队伍管理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500元。(此项均以2026年起签订劳务合同上的年龄为准)4.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管员人数占比原则上为专管员配备数量的75%,占比不能少于人员配备数量的65%;曾有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行政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并视同符合专业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500元。5.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具有驾驶证的专管员,每少一人次扣200元。6.工作人员有变动或离职时,未在人员变动或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5天内书面正式通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的,每人次扣500元。(二)设备配置配置的车辆及满足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设备应在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全部到位,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1.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车况良好的工作用车,每少一车次扣6500元。2.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移动执法仪,每少一套扣2000元。3.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多功能打印机、办公电脑或平板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每少一台扣2000元。(三)制度建设中标方应根据项目情况和人员安排制定的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应急方案、生态环境教育宣传方案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廉政警示教育、定期量化考评、离职辞退补岗等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上方案和制度。未按要求制定每项扣款5000元。(四)培训宣传未按要求开展岗前培训扣款5000元。(五)信息化建设中标方应配备与执法仪相配套的存储器、服务器及软件管理平台,并建立调度平台,开放管理端口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实现指挥平台调度。未按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人员、设备、档案、工作任务等推行信息化管理,扣5000元。第十条季度日常管理考核指标内容及扣款细则具体如下:(一)人员配置1.基层专管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项目部事务管理人员及专管员队伍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2000元。2.基层专管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项目部事务管理人员及专管员队伍管理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500元。(此项均以2023年起签订劳务合同上的年龄为准)3.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人数占比不少于人员配备数量的65%,曾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行政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并视同符合专业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500元。4.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具有驾驶证的专管员,每少一人次扣200元。5.在上一季度单月累计出现在15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超过3次的,每超出一次扣8000元。6.工作人员有变动或离职时,未在人员变动或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5天内书面正式通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的,每人次扣500元。(二)设备配置1.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车况良好的工作用车,每少一车次扣6500元。2.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移动执法仪,每少一套扣2000元。3.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多功能打印机、办公电脑或平板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每少一台扣2000元。(三)人员培训未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生态环境专管员培训的,扣20000元。(四)环保宣传中标方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宣讲活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三次环保公益活动,未按要求开展的,扣5000元。(五)工作报告中标方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一季度服务成果,当年7月提交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次年1月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未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或报告(总结)基本情况描述不完整、不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或无日常工作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无法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扣5000元。(六)信息化建设中标方应配备与执法仪相配套的存储器、服务器及软件管理平台,并建立调度平台,开放管理端口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实现指挥平台调度。未按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人员、设备、档案、工作任务等推行信息化管理,扣5000元。(七)工作纪律1.发生工作人员劳资纠纷或意外伤害,因处理不当,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或凤岗镇政府带来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5000元。2.收到反映关于工作人员廉洁问题或工作失误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或被媒体公开报道,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0000元,并辞退涉事人员。(八)工作回避1.中标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参与凤岗镇内生态环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不得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如发现有违反的规定且中标方未及时辞退涉事工作人员的,每发现一宗扣10000元,同时要求立即整改。2.如发现存在承担凤岗镇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每发现一宗扣50000元,同时要求整改。第十一条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的具体设置将结合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相应制定。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不扣款项;第一次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有权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2026年4月20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5-2026-00106项目编号:441900025-2026-00106项目名称:东莞市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2026年4月20日甲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乙方:广东辉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项目项目名称:东莞市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项目;项目采购编号:441900025-2026-00106二、合同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澄清公告)、凤岗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等。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服务内容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性服务和事务性服务,其中技术性服务主要是通过搭建一支力量充实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对凤岗镇污染源全覆盖监管;事务性服务主要是成立项目服务事务小组,对凤岗镇生态环境专管员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培训考核、廉政教育等事项。具体如下:(一)乙方须成立项目部,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技术审核与指导、后勤保障、组织培训考核、项目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并根据甲方工作意见和要求作出项目服务优化调整。(二)乙方须成立项目服务事务小组,对生态环境专管员实施监督2管理、技术指导、培训考核、廉政教育等事项。(三)乙方须搭建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提供专业性的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协助甲方开展污染源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2.“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摸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台账,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数据库清单实行全面核查,全面核清清理整治情况。3.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接收、处理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即对平台分析得出的异常数据、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4.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协助甲方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5.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辖区内污染源全面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开展自主监测落实执行情况以及达标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行政处罚执行和行政命令整改落实情况;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情况;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对辖区大小河涌、大小工厂烟囱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点实施巡查,发现3问题立即反映。7.开展信访投诉处理。开展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现场核查,跟进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协助甲方开展信访群众调处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对周边环境友好情况,关注“邻避效应”问题。8.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自觉主动履行环境法律义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宣讲活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三次环保公益活动,强化企业环保自律,推动工厂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9.协助甲方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污染源“一源一档”管理、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其他工作。10.夜间及节假日外勤值班;其他突发或应急类工作(要求2小时内派人到达事件现场)。11.甲方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或要求提供的服务。四、人员配备要求(一)根据管理需要,乙方须设项目服务事务小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上述服务内容进行跟进,统筹有序开展好专管员队伍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队伍总人数不少于27人,项目部管理人员1名,事务管理人员2名,一线专管员不少于24名。生态环境专管员及事务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二)要求安排工作人员至少14人具有C1驾驶证。(三)招聘的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事务管理人员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线专管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聘用,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管员人数占比原则上为专管员配备数量4的75%,占比不能少于人员配备数量的65%;并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曾有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行政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四)生态环境专管员需具有良好环保核查与协助能力,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主要为环保核查、环保专项协助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乙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持续的知识能力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五)在服务期间,乙方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对派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配备的工作人员须相对稳定,人员有变动或离职时,须在变动或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5天内书面正式通知甲方,15天内完成补充,并安排好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和交接手续。15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的,按照考核办法扣款。乙方在15天内未能及时补充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的,当月内不得超过3次。(六)人员到位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20日内所需工作人员须到位70%,合同生效后50日内全部到位。乙方应充分评估本企业人员储备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确保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人员到位,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约定的时间内人员到位比例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并经甲方同意的,则可适当延迟。除此之外,按照考核办法扣款,或者甲方解除合同。(七)甲方要求乙方增派人员配置或其他资源的,乙方应当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支付费用。五、车辆、办公配备要求(一)乙方须提供满足工作需求的车辆保障,配置不少于7辆工作用车,车的类型主要是小轿车,车况良好,车辆的使用、燃油(充电)、5维修保养、保险、停车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二)为保障工作要求,每2名工作人员配备1台办公电脑(含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和平板电脑),不少于15台,至少配备1台多功能打印机;除事务管理人员外,每2名工作人员配备1套移动执法仪,不少于14套,相应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服务器,数据采集终端至少配一个,服务器(包含应用服务器、管理服务器及电子证据管理软件)四个。所有电子设备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甲方要求采取的保密措施,乙方应当执行。上述要求配备的办公电脑、打印机、移动执法仪、数据采集终端和服务器等所有电子设备,合同结束后15日内,乙方应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所有办公电子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如乙方提供的设备配置不符合参数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移动执法仪仅限本项目工作使用,本项目所有数据及信息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执法记录及数据不得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以及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参数要求如下:4G执法仪及相关设备参数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技术参数要求1执法记录仪1.4G传输: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4G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2.结构:采用可更换电池设计,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情况下满足A级标准(连续摄录时间≥8h);3.卫星定位:内置定位模块,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4.抗跌落:执法记录仪(工作状态)在2000mm高度,承受水泥地面任意6个面各跌落次数≥5次;5.夜视效果:开启夜视功能后,在3m距离处红外补光范围可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6.视频分辨力:在视频分辨率1920×1080时,视频分辨力≥800线;7.照片分辨力:最大照片分辨率≥8000×4500,最大照片分辨力≥1100线;8.语音播报: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9.数据安全:紧急或复杂执法情况下,设备在拍摄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可1执法记录仪自动进入摄录模式;10.数据完整:录像过程中更换电池,5min内设备不断电数据不丢失;11.存储:≥32G。2数据采集终端1.数据采集: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可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应能验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并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2.数据检索: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时间、文件类型及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查询;3.数据存储:执法数据可通过采集设备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视频、照片、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到管理服务器,或可存储在采集设备本地,若数据存储在数据采集终端,须保证数据至少保留180天;4.执法记录仪数据清空: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或手动清空已完成数据上传的执法记录仪内部数据。5.充电: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自动充电并显示充电状态,并应能同时对多个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6.用户权限管理功能: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设置操作权限,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可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操作,经授权的用户的操作权限应有分级管理机制;7.USB外设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对使用USB接口的移动硬盘、U盘、移动光驱等外部接入的存储设备的启用或禁用功能8.文件操作管控:应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的文件数据拷贝操作包括拷入和拷出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形成审计日志;3数据服务器1.外观:塔式、架式,若为架式须配置安装轨道2.处理器:根据应用进行配置,应不低于4核,主频不低于1.7GHz3.内存:提供DIMM插槽,不低于16GB4.硬盘位扩展:支持SATA/SAS/SSD硬盘添加,若数据存储在服务器,须保证数据至少保留180天5.配置电源:不低于350W专用电源此外,要求配备与执法仪相配套的存储器、服务器及软件管理平台。要求建立调度平台,同时开放管理端口给甲方,实现指挥平台调度。合同结束10日内,乙方应把执法记录、图片、视频及数据,整理齐全以硬盘储存形式,无偿移交甲方。(三)每名工作人员配备4件工作服、工作证及安全防护设备,购买人身意外险。多功能打印机、纸张、文具用品、文件袋、油墨耗材、快递、纸巾、饮用水等日常办公经费,水费、电费、网络费、保洁费、维护费等办公场所运营支出费,车辆油费、停车费、保险费和维修保养7等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及伙食补贴,上述经费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所成立的项目部办公场所及专管员队伍所需的办公场所,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专管员办公场所,配套桌椅、空调及基本的办公条件均由乙方负责;办公所需的网络通讯费用、水电费、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五)配置的车辆及满足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设备,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全部设备到位。合同期内,以上设备的使用及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需求,乙方应当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支付费用,或者解除合同。六、服务期限服务期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7年4月19日,共12个月。(如因市用人政策影响,允许甲方提前解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七、价格及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人民币¥3040900.00元(大写):叁佰零肆万零玖佰元整。(二)共分4期进行支付,支付进度如下:1期:支付比例不高于25%,依据过渡期考核及2026年第二季度考核结果支付;2期:支付比例不高于25%,依据2026年第三季度考核结果支付;3期:支付比例不高于25%,依据2026年第四季度考核结果支付;4期:支付比例不高于25%,依据2027年第一、二季度考核结果支付;注:以上支付比例为暂定比例,实际支付比例以考核结果为根据。(三)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办公场所租赁费、办公经费、装备经费、车辆费、宣传与培训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及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8费用。项目付款均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付款期顺延至中乙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四)如因政策影响或财政支付会计部门原因,款项未能及时到位,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八、服务要求及项目考核(一)乙方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需求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岗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和人员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应急方案、生态环境教育宣传方案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廉政警示教育、定期量化考评、离职辞退补岗等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上方案和制度。(二)乙方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及时了解行业污染治理要求、标准及规范,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环保专业素养与工作技能。(三)乙方负责所有派驻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做好人事、劳资、公积金、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管理人事档案、食宿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为全体派驻工作人员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购买,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承担与派驻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节日费、经济补偿金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障的其他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教9育派驻工作人员遵守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规章制度要求和服从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工作人员;落实甲方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管理要求。(四)乙方须提交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的核查记录(资质文件、图片、影像、表格等)、核查报告以及人员培训证明材料。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成果,当年7月提交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次年1月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五)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凤岗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26年)、《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详见附件),对本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支付挂钩。甲方有权结合凤岗镇的实际情况,每年对凤岗镇的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进行修改。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如有更新、修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六)服务期内,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七)乙方被催告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立即聘请第三方执行合同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用乙方应取得的合同款支付前述费用。(八)由于乙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工作人员经济损失的,所产生10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因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等,而造成严重问题、重大事故、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乙方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对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工作人员(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范畴内)。九、保密合同履行期间、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客户资料、非专利技术等商业秘密、行政业务秘密、尚未公开及非主动公开的甲方制作或保管的政府信息及资料等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资料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不慎泄露以及其他对其保密性存在现实或潜在损害的事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十、知识产权归属(一)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二)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其知识产权。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解除或终止后,保管好相关成果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成果文件向第三方转让、提供、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自用、科研等),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11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十一、违约责任(一)本合同不允许转包、分包,如有发现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用以弥补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乙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二)乙方须对凤岗镇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进行回避,即不能再承担凤岗镇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本事项纳入《东莞市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考核范围。(三)乙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参与凤岗镇内生态环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不得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如有违反本规定的,乙方应及时辞退涉事的工作人员。本事项纳入《东莞市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考核范围。十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为解决纠纷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及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十三、送达各方按本合同落款处列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12其他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无故拒收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仍视为已送达;无论是否为对方签收还是第三人签收,都被认为十分确定地送达给了对方;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十四、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二)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三)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附件:1.凤岗镇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2025年)》甲方(盖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张嘉琦电话:0769-87506718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签订地点:东莞市凤岗镇签订日期:年月日13乙方(盖章):广东辉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冯丹电话:0769-82166616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凤清路69号3号楼1010室收款户名:广东辉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款账号201023311900007396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凤岗政通支行签订地点:东莞市凤岗镇签订日期:年月日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技术服务 排污许可企业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