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安保服务 清扫保洁 清扫保洁及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灵石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3257421092026601
二、合同名称:森林公园、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和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及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两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92026CGK00007
四、项目名称:森林公园、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和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及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两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灵石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新区森林公园
联系方式:0354-7749672
供应商(乙方):灵石县鑫辉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乌金巷35号
联系方式:180354383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及安保服务(包二) 数量:1.00 单价(元):726024.7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附件服务要求:见附件服务时间:见附件服务标准: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726024.7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森林公园、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和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及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两年)合同(11N3257421092026601).pdf
灵石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开招标森林公园、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和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及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两年)合同(包二)甲方:灵石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乙方:灵石县鑫辉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森林公园、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和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及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两年)(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森林公园、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森林公园清扫保洁和翠峰公园清扫保洁及安保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两年)(包二)服务地点:翠峰公园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1、保洁范围本次保洁服务项目包括翠峰公园道路、广场、管理处厕所及其它公共设施面积8万平方米。2、安保范围翠峰公园范围内,公园正门与集贤阁处应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二)服务要求1、服务质量要求序号保洁标准1办公楼的保洁:对办公楼内的楼道、扶手、楼梯、卫生间、洗漱间、玻璃、办公桌、会议室、灯具、门窗、标牌、器具、每天清扫四次早上8:00前中午11:30下午2:30晚上6:30保证办公场所无灰尘;2道路的保洁:对道路的果皮、纸屑、树叶、饮料瓶等各类垃圾杂物及时清理干净保证地面无泥土、无积水发现时及时冲洗、清扫3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对公共卫生间每天不间断的进行清扫保洁,要求卫生间无异味,蹲坑、便池、洗手台、地面、门板、玻璃干净整洁;4绿地和草坪的保洁:对草坪内的果皮、纸屑、树叶、饮料瓶等各类杂物及时清理干净保证草坪内无杂物;5木凳和健身器材、标识牌、的保洁:每天用抹布擦三次,保证表面无灰尘6果皮箱的保洁:每天清倒两次,用抹布擦干净,保证表面无灰尘7水面清澈,无养护垃圾漂浮杂物和沉淀、废物。8化粪池清理,保证化粪池的正常运行2、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要求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要求有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规程作业。提倡文明生产作业,礼貌用语,不与游客、行人争吵。作业时统一着装,按需要和服务范围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突发情况后的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倒伏树木,确保园路畅通。序号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要求5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无事故。6爱护养护工具及公园内各处设施、设备,损坏造价赔偿7车辆必须按园内规定行驶、停放8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园各项管理制度。9交通工具统一安放在指定位置,不得进入园内10上班期间严禁在园内吸烟、喝酒、赌博、烧烤、钓鱼、闹事、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11人员必须统一穿着装,佩戴工作卡3、基础资料、台帐:序号基础资料、台帐要求1各类原始台帐、记录、报表齐全、准确,能按要求及时上报。2每月月底前向中心养护股报送当月服务情况总结及下月计划。3按月及时向考核主体单位报送安全台帐4、完成交办事项序号完成交办事项1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通知,其中包括管理处批准实施的各项创建活动方案和整改通知2节假日及创建等重大活动期间,应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并完成各项交办任务。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2026年4月12日至2028年4月11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每年:叁拾陆万叁仟零壹拾贰元叁角玖分(两年共计:柒拾贰万陆仟零贰拾肆元柒角捌分)。3、结算方式:每月考核合格后,根据财政拨款进度及时办理付款手续。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乙双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具体履约验收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和拒不执行中心整改意见书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赔偿于被违约方。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1、乙方服务质量考核连续3次不合格且拒不执行整改;2、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3、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时,向灵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甲方(章):,乙方(章):灵石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山西鑫辉跃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026年4月11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安保服务 清扫保洁 清扫保洁及安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