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试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40751078220262

二、合同名称: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第一批合同(包2)
三、项目编号:1411232026CGK00018
四、项目名称: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第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3303588696
供应商(乙方):山西华冶勘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107号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地质科研楼14-16层
联系方式:1583400725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第一批,包2魏家滩镇 数量:1.00 单价(元):1197368.2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包2魏家滩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8月31日。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合同金额(元):1197368.2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一批包二魏家滩.pdf
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第一批合同(包2)(11N40751078220262).pdf

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乙方:山西华冶勘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SlL根据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第一批标项(包):第一批第二包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区域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1.协助收集原有承包地确权数据、集体所有权数据、户籍数据、三调成果、高标准农田数据等;2.利用现有或新摄航空影像进行底图制作与地块匹配;3.承包方信息核实与修正,承包地块测绘勘误;4.权属核对与数据入库整理、数据库成果汇交;5.打印摸底表、公示表、合同、归户表等材料;6.配合完成延包合同签订与证书变更;-1-7.协助完成县级、市级验收与省级评估等工作。(二)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成果通过兴县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成果检验方检查验收。第三条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第四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8月31日。第五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叁佰陆拾捌元贰角捌分整(小写:1197368.28元),14.2元/亩(最终结算总金额以实际延包的面积和中标的单价结算)。(二)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进度达到7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待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剩余的35%。剩余5%-2-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5%)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工作量确认程序:每阶段工作量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确认单》及相关证明资料。甲方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甲方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已确认乙方提交的工作量。3.发票开具: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需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投标人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3-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八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如在合同履约结束后,因乙方发生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4-第九条履约验收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主要依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任意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1)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5-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收执三份,乙方收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6-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三)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四)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五)投标函及其附录(六)双方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6年4月20日签约日期:2026年4月20日-7-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乙方:山西华冶勘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服务项目第一批标项(包):第一批第二包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区域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1.协助收集原有承包地确权数据、集体所有权数据、户籍数据、三调成果、高标准农田数据等:2.利用现有或新摄航空影像进行底图制作与地块匹配;3.承包方信息核实与修正,承包地块测绘勘误;4.权属核对与数据入库整理、数据库成果汇交;5.打印摸底表、公示表、合同、归户表等材料;6.配合完成延包合同签订与证书变更;-1-7.协助完成县级、市级验收与省级评估等工作。(二)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成果通过兴县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成果检验方检查验收。第三条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第四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8月31日。第五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叁佰陆拾捌元贰角捌分整(小写:1197368.28元),14.2元/亩(最终结算总金额以实际延包的面积和中标的单价结算)。(二)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进度达到7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待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剩余的35%。剩余5%-2-1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5%)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工作量确认程序:每阶段工作量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确认单》及相关证明资料。甲方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甲方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已确认乙方提交的工作量。3.发票开具: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需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投标人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3-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八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如在合同履约结束后,因乙方发生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4-第九条履约验收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主要依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任意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1)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00(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5-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收执三份,乙方收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6-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三)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四)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五)投标函及其附录(六)双方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6年4月2日签约日期:2026年4月2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承包 试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