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博湖县畜牧兽医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九素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61101000027879628
五、合同编号:11N4579212212026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装饰装修工程
详见附件
批
1.00
13660
1366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图雅
联系电话:18799987500
传真:/
地址:新疆博湖县人民路10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3660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pdf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承包方(乙方):新疆九素商贸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施工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博湖县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装饰装修工程1.2工程地点:博湖县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博湖县蒙医院门诊四楼)1.3承包范围:工程预算书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本工程自2026年4月23日开工,于2026年5月8日竣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工程总价款:人民币13660元整(大写:壹万叁仟陆佰陆拾元整)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效果设计图纸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图纸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1甲方审定。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2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1)固定价格。(2)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本合同生效后,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6.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3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它约定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4签章页,无正文!乙方(盖章):限甲方(盖章):进定代表人:求物照,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湖展海区门面位1的02000178传真传真:0996-6627598邮编:邮编:841400开户银行:新彊降农商行人的行开户银行:中商银行有限自户名:明业农材局户名:执理的购账号:84710101012011000076062076年4月3日账号:30100231092002016682026年4月23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