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192242920262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文化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212026CCS00027
四、项目名称:2026年文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曲沃县新东城晋园内
联系方式:13753513582
供应商(乙方):曲沃仁之亨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西南街胜利五巷28号
联系方式:183357311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文化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53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曲沃县5个3A级以上景区和18个敬老院及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要求:曲沃县5个3A级以上景区共40场惠民演出,18个敬老院及日间照料中心每个1场,共计18场文艺演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服务标准:符合行业相关要求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2.合同金额(元):453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文化服务项目合同(11NMB19224292026201).pdf

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MB19224292026201甲方(购买主体):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曲沃县东新城区晋园内乙方(承接主体):曲沃仁之亨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西南街胜利五巷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进景区演出(2026年五一、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七一、八一、十一、重阳节等节假日共计40场);2、进敬老院及日间照料中心送文艺演出(2026年五一、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七一、八一、十一、重阳节等节假日共计18场)。(二)服务要求1、每场人员配备及要求每场演出人员不少于25人,包括男、女主持人各1人;主演10人;助演13人,共计25人。主持人及演员均来自于我县演出人员(主要从事文艺演出的同志、教师、戏曲老师)。2、每场演出时长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3、每场演出节目要求(1)每场演出节目不少于12个。(2)演出节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舞蹈、歌曲、小品、器乐演奏、戏曲等。(3)开场歌舞类节目要求欢快热烈;戏曲选段类节目要求当地戏曲老师表演,传承发扬戏曲文化;小品类节目,结合地方特色,聚焦社会热点,寓教于乐;同时尽可能增加原创作品,鼓励文化创新。4、场地设备要求5个3A级以上景区都有自建演出舞台,配有使用电源,不需要自行搭建舞台,免费使用场地且不产生任何费用,完全满足演出需求;考虑到敬老院场地面积限制,也不具备搭建临时舞台的条件,场地、电源免费使用且不产生任何费用,完全满足演出需求。5、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每场演出前乙方安排1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跟景区、养老院及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对接电源的使用,场地安排,悬挂条幅,演出期间的秩序维护等相关事宜。二、服务范围及期限(一)服务范围:全县5个3A级以上景区,18个敬老院及日间照料中心。(二)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453,500.00元)。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先预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费,即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千零伍拾元(小写:¥136050元);项目完成超过预付款后,按照项目实际完成进度支付。(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曲沃仁之亨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沃县支行账号:14050171730800001650五、绩效评价服务质量绩效目标1、服务实施规范化、服务专业、服务过程无错误、服务过程提出合理性、建设性操作建议等。2、服务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有专职专业的服务人,全过程服务及时、耐心,态度端正。每场演出人员不少于25人,包括男、女主持人各1人;主演10人;助演13人,共计25人。主持人及演员均来自于我县演出人员(主要从事文艺演出的同志、教师、戏曲老师);每场演出前安排1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跟景区、敬老院及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对接电源的使用、敷设,场地安排,悬挂条幅,演出期间的秩序维护等相关事宜;成立演出小组包括演出组、道具搬运组、设备操作组、应急组具体负责演出前,演出中,演出后的相关管理工作,尤其是做好演员来程和返程的安全以及演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并推动各项工作的进行。每场演出节目不少于12个;演出节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舞蹈、歌曲、小品、器乐演奏、戏曲等。开场歌舞类节目要求欢快热烈;戏曲选段类节目要求当地戏曲老师表演,传承发扬戏曲文化;小品类节目,结合地方特色,聚焦社会热点,寓教于乐;同时尽可能增加原创作品,鼓励文化创新。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验收表上盖章签字。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未履行合同部分服务费0.03%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服务费0.03%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按未履行合同部分服务费0.0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转包,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0.03%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曲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6年04月27日签约日期:2026年04月27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