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其他租赁服务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电气安装服务 轮式装载机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鑫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31101000028037896
五、合同编号:11N4576311012026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随车吊14吨、水车15方、自卸车20方、60挖机、150挖机、电气安装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7000
7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13619908179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燕儿窝路2号水上乐园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pdf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甲方(承租人):乌鲁木齐市公园建设发展中心水上乐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授权代表:朱军联系电话:0991-852630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儿窝路2号乙方(出租人):新疆鑫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8BWHF5R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张朝堤联系电话:15739629626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南路788号俊发百合名苑3栋1层G段商业楼层4-219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树木移植工程项目租赁乙方机械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设备明细与使用要求1.1租赁设备基本信息序号项目名称参数要求计数单位采购数量成交单价(元)小计(元)1轮式装载机型号:20台班51400.007000.00合同总价(元)7000.00合同总价(大写)柒仟元整(注:本费用为树木移植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尾款,设备租赁服务已实际履行完毕)1.2技术状态与使用标准1.乙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证件齐全,满足甲方项目安全与施工要求,无故障、无安全隐患,可正常投入作业。2.设备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强制性标准、安全规范及环保要求,相关证件真实有效。1.3随机人员与资料1.乙方配备持证操作手,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乙方随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操作手证件、保险单等完整合规资料。第二条设备进场、退场与交付2.1租赁期限实际租赁服务履行期间: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设备已按甲方要求完成树木移植作业,租赁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2.2进场与交付1.设备已运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新校区项目现场并完成作业,双方确认服务合格。2.3退场与归还设备已按约定退场,现场清理完毕,无损坏、无纠纷。第三条设备使用、维修与责任1.租赁期间设备使用、维修、安全责任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双方无争议。2.因设备质量、操作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指挥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四条租金、支付与结算4.1合同总价与计价方式本合同含税总价:¥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为树木移植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尾款,包含设备费、操作手费、维修费、保养费、税费、进退场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无额外增项。4.2支付安排1.乙方已完成全部租赁服务,作业合格,双方确认无误。2.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7000元租金。3.本合同无质量保证金。4.3逾期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按LPR计算逾期利息。第五条发票与税费1.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准确、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信息准确无误。2.因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或顺延付款,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乙方保证与承诺1.乙方对设备享有完整所有权,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不侵犯第三方权利。2.设备合法合规,满足安全、环保、施工要求,证件真实有效。3.乙方具备履约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格服务的,承担合同总价15%违约金。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尾款的,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为尾款结算合同,服务已履行完毕,仅作结算使用。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终止。第九条保密义务乙方对在合作中知悉的甲方项目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继续有效。第十条通知与送达双方以本合同首部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否则原地址投递视为有效。邮寄: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送达;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系统之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租赁服务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电气安装服务 轮式装载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