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采购合同公告(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
一、合同编号:清采磋商-2026-9-A
二、合同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
三、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6-9
四、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
联系人:许瑞娟
联系方式:13849307700
2.供应商(乙方):河南禾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 民生路裕东湾小区101号商铺
联系人:魏彦宁
联系方式:176392544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84672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农业服务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10日历天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4月27日
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服务合同.pdf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全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全称):河南禾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评标时的书面承诺(如有)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如有)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飞防作业+药剂,服务面积为23.2万亩(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喷施药剂共三种:1.叶面肥:含氨基酸的水溶肥料(氨基酸≥100g/L),30ml/亩;2.植物生长调节剂:芸苔素内酯(0.01%),10m1/亩;3.杀菌剂:吡唑醚菌酯(25%),10ml/亩。喷幅5-6米。-1-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有效期限1.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服务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1846720元。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1日前。2.质量要求及服务方对质量承诺条件及期限(依据采购内容要求):飞防服务中标企业必须提供作业轨迹、喷防面积、亩喷药液量等技术参数。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4.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飞防作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后,甲方根据农业农村局专家的验收报告和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条件要求提供作业过程监控数据、发票等整套材料进行报账,无操作失误、农作物生长无不良反应、无群众纠纷等问题后,按照实际作业面积拨付乙方飞防资金,资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第五条责任和义务及权利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保量、按期履行,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标准提供服务。—2一(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在飞防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植保无人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人员安全及植保无人机安全,由此产生的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在作业期间造成的纠纷及其他相关经济性赔偿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相关舆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3.甲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4.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第六条项目管理服务7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范围、要求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魏彦宁;联系电话:17639254444第七条售后服务乙方负责药物包装废弃物回收至甲方指定地点。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九条合同的终止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破产或无理赔能力的;(3)擅自更改投标价及服务承诺的;(4)弄虚作假的;(5)被甲方就质量等问题投诉经查证属实的。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4-付货款30%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保,服务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按本条第1款处理。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6.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甲、7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关部门提请协调,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三条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5-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供星计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6年4月21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魏了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凌县支行账号:41050162700800002424时间:2026年4月21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促弱转壮补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