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计划 调度预案等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 SYZX2026-44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度跨省江河年度调度计划及西辽河调度预案等技术服务
三、项目编号: SLZB-2026-05
四、项目名称: 水资源调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地 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联系方式:杨宏明0431-85607347
供应商(乙方): 松辽水利委员会流域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联系方式:刘沛衡 0431-856078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跨省江河年度调度计划及西辽河调度预案等技术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满足规程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98,000.00
合同金额: 149.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6年度跨省江河年度调度计划及西辽河调度预案等技术服务.pdf
2026年度跨省江河年度调度计划及西辽河调度预案等技术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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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度跨省江河年度调度计划及西辽河调度预案等技术服务委托方(甲方):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受托方(乙方):松辽水利委员会流域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4月27日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有效期限: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住所地: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法定代表人:张延坤项目联系人:杨宏明通讯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电话:0431-85607347电子信箱:1286748345@qq.com受托方(乙方):松辽水利委员会流域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住所地: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法定代表人:李光华项目联系人:刘沛衡通讯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电话:0431-85607809传真:0431-85607790电子信箱:4656850431@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度跨省江河年度调度计划及西辽河调度预案等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编制完成嫩江、东辽河、松花江干流(含拉林河、-1-牡丹江)、西辽河、松花江吉林段、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大凌河、音河、阿伦河等13条河流2026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编制嫩江、东辽河、松花江干流、西辽河、松花江吉林段、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牡丹江、拉林河、大凌河、音河、阿伦河等13条河流2025年度调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完成2026年汛期西辽河生态水量调度预案。2、技术服务的内容:(1)年度调度计划编制。根据2026年来水预测、相关省(自治区)用水需求、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及运行计划建议,以及主要取水口取水计划等资料,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方案等有关要求,编制完成嫩江、东辽河、松花江干流(含拉林河、牡丹江)、西辽河、松花江吉林段、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大凌河、音河、阿伦河等13条河流2026年度的水资源调度计划。(2)调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按照水利部落实水资源调度工作有关要求,对嫩江、东辽河、松花江干流、西辽河、松花江吉林段、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牡丹江、拉林河、大凌河、音河、阿伦河等13条河流2025年度调度期内调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建议,调度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2025年度调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3)编制2026年汛期西辽河生态水量调度预案。3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交嫩江、东辽河、松花江干流(含拉林河、牡丹江)、西辽河、松花江吉林段、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大凌河、音河、阿伦河等13条河流2026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提交嫩江、东辽河、松花江干流、西辽河、松花江吉林段、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牡丹江、-2-拉林河、大凌河、音河、阿伦河等13条河流2025年度调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提交2026年汛期西辽河生态水量调度预案。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长春市2,技术服务期限:一年3技术服务进度:根据河流调度期要求,按期提交嫩江、松花江吉林段、西辽河、松花江干流(含拉林河、牡丹江)、雅鲁河、诺敏河、音河、阿伦河等10条河2026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6月1日前,提交2026年汛期西辽河生态水量调度预案;9月1日前,提交大凌河、东辽河、绰尔河2026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调度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2025年度调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在调度过程中需根据甲方需要进行调度相关技术调算和调度计划调整。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各项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满足规程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3条调度河流相关省区2026年需水资料、重要断面年来水预测(旬)2.提供工作条件:无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需要临时协-3-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1,498,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西辽河、嫩江等10条跨省江河年度调度计划后,甲方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2)乙方提交2026年汛期西辽河生态水量调度预案、上半年调度期河流的调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后,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3)乙方提交大凌河、东辽河、绰尔河等3条河的2026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后,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4)乙方提交大凌河、东辽河、绰尔河等3条河流2025年度调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且经过合同验收后,甲方支付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红旗街支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83号帐号:2200145020005152027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委托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4泄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项目各阶段成果完成时间的变更;2.;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满足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里方组织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成果完成后在长春市进行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5-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按期支付合同款,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款项的1‰/天,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未按期提交技术成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合同总额的1‰。若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若因以上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甲方损失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杨宏明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沛衡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密切配合对方工作2.监督合同履行情况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6-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无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甲方:(盖章)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4月27日乙方:松辽水利委员会流域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盖章)成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6年4月2日-8-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调度计划 调度预案等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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