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示范点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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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GDZX2025-G063C
合同名称: 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1-01 00:00:00
采购人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一、合同编号
GDZX2025-G063C
二、合同名称
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
三、项目编号
GDZX2025-G063C
四、项目名称
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97号502室
联系方式:0756-8898536
供应商(乙方): 广东争芳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副楼1层B1-9室
联系方式:138241652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
1(项)
2,727,251.29
2,727,251.29
合同金额: 2,727,251.29元,大写金额:贰佰柒拾贰万柒仟贰佰伍拾壹元贰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1日至2026年09月01日
履约地点:珠海香洲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04月27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合同编号:GYZX-226002SG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发包人: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承包人:广东争芳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01月日1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总则2.合同文件及解释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施工设计图纸5.工程分包6.工程量错失的修正7.交通运输8.知识产权二、合同主体9.发包人10.承包人1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312.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15三、保险与风险.1613.保险..1614.风险及其它说明:.17四、工期...1815.进度计划和报告..18216.开工1917.工期和工期延误.199五、质量与安全..2018.安全文明施工.2019.工程质量23320.材料和工程设备242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25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523.竣工验收与结算.26624.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27六、造价2725.暂列金额.2726.暂估价..272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7728.价涨落事件.2829.预付款.2830.进度款...2931.结算款..2932.质量保证金..3033.工程变更.3034.违约金..30七、履约评价..31八、索赔和争议336.索赔.3237.争议..3238.合同份数..322工程质量保修书..34廉政协议..35申报工程结算资料清单.38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表..39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签证变更事项的说明.40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工程量确认单事项的说明...41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延期申请事项的说明42工程项目综治维稳保障协议....4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4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47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51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53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争芳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工程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及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珠海市香洲区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为准二、合同工期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总日历天数: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竣工日期:实际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通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日期。三、承包管理目标与标准1.工程质量目标与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质量验收标准;2.安全文明目标与标准:合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体系(GB/T19000)、环境体系(GB/T24000)、职业健康体系(GB/T28000)等标准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工地卫生清洁、内业资料齐全完备,达到省、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四、合同价款与价格形式1.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贰万柒仟贰佰伍拾壹元贰角玖分(¥2727251.29元);其中包含建安费:贰佰伍拾玖万叁仟叁佰陆拾伍元陆角壹分(¥2593365.61元),暂列金额:壹拾叁万叁仟捌佰捌拾伍元陆角捌分(¥133885.68元)。1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工程结算价。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条款之外,其他均不可调整。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国营六、合同文件构成1.合同文件组成与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资料等;(2)经市级或香洲区政府工作会议同意的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3)招标文件;(4)合同协议书;(5)中标通知书;(6)投标函及其附录(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7)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8)通用合同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施工设计图纸;(11)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3)其他文件。2.说明:(1)以上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2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2.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合同生效1.订立合同时间:2026年01月日2.订立合同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副楼1层B1-9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97号5楼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高新支行统一信用代码:12440402MB2C88684L账号:4405016493350000103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由广东省建设厅制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1年版)》第二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总则1.1设计人:名称:广东彼岸景观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张达聪1501841576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2监理人:名称: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杨俊桥136727130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造价咨询人:名称:广东长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岳工1538432460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4发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邹工联系电话:1892691163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5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红池5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34727130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6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朱国营身份证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盖章):粤中职证字第1704003000234号;联系电话:13709693379电子信箱:123865976@qq.com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2111号恒大天玺34171.7合同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与本合同第一部分第六条款规定内容一致。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合同双方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要求6合同签订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解释或按本合同34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市有关规定、规章、规范性文件。3.2标准和规范3.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与本工程相关和适用本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珠海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3.2.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及强制性条文,珠海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4.施工设计图纸4.1图纸的提供4.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4.1.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图纸;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5.工程分包5.1分包工程的要求:5.1.1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分包除外),7承包人如根据需要必须将项目子项工程(如电力设施迁移、燃气管道迁移、通讯设施迁移、绿化、安监等)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开展分包单位报审的,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每次处以3000元/项作为违约金并限期整改【不设违约金等级】。如经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资质行为,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1.5%的违约金或单方解除合同。5.1.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加强分包单位管理,须于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将项目所有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购买合同、机械设备租聘合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报发包人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材料更新情况(含新签订合同)每月25日报发包人备案,未按时备案发包人有权视滞后情况扣减5000-10000元/次。【不设违约金登记】5.1.3承包人应与所有分包单位签订《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十一),未按要求签订工人工资代发协议的,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每次处以5000元/项作为违约金并限期整改【不设违约金等级】,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行政主管部门。5.1.4承包人应与总承包单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人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办市(2022)58号)合同范本签订劳动合同(附件十二)并监督分包单位落实,如未按上述要求,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每次处以5000元/人作为违约金并限期整改。6.工程量错失的修正6.1工程量清单准确性6.1.1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7.1.1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7.1.2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1.3市政工程综合定额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措施其他项目所指内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后完成,但必须满足施工需求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2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桥梁、绿化、管线损坏的,其修复损坏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知识产权8.1.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1.2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合同主体9.发包人9.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9.1.1负责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一般代理;特别代理)发包人代表在本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9.1.2具体职权为:①现场管理,包括设计图纸的修改,工程量的增减,合同价款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追加,确认承包人施工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下达开工、停工、复工命令,变更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型号,顺延工期确认,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质保验收。9②督促指导承包人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③按发包人的管理流程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9.1.3本工程中发包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发包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方公章方为有效,若发包方代表签署的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应以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为准。9.2提供施工现场9.2.1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通知为准。9.2.2提供施工条件9.2.2.1发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9.2.2.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可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发包人由此所延误的工期,费用不再另行赔偿。9.2.2.3承包人进场后,自行接通临时水、电工程(费用自理),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使用、安全和维护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提供任何通讯和网络设施,其通讯和网络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9.2.2.4发包人于承包人进场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9.2.2.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其工程地质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9.2.2.6承包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道路开口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法律规定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其它有关施工批件,并根据项目施工所需,及时协助发包人办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施工批件。9.2.2.7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发包人现场代表交底,现场书面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2.2.8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组织由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专业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承包人在施工图会审前应认真熟悉图纸,将图纸中各工种之10间的错、漏、碰、缺或图纸不齐在会审时提出来。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由上述原因造成的返工而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9.2.2.9发包人协调处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发生,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应全力协助处理或按发包人要求和方案具体实施保护工作,由此产生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因承包人破坏,承包人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10.承包人10.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1.1承包人在工程开工时提供下列物资:①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无偿提供施工现场办公用房;②为发包人提供办公桌椅一套;10.1.2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0.1.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详见珠海市城市建设馆编制的《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后三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电子版(光盘一张)与纸质竣工资料10.1.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相关准确的计划和报表。10.1.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珠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0.1.6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1110.1.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须负责完成各种公示及发包人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中不符合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若发包人发出通知2个日历天后,承包人不采取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支出的费用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如不配合施工,经甲方书面提醒仍未采取施工行动,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相应费用从建安工程费中支出。10.1.8现场宣传由承包人按国家、广东省、珠海市及发包人及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统一实施,其费用已在预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考虑。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支出的费用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出。10.1.9承包人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围档,还需执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围档的统一要求,采用冲孔板全封闭施工。如承包人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围档,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10.1.10承包人须于项目报建前在银行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若未按时开设账户,发包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10万的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通报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10.1.11经发包人核实,如承包人违反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第一次发包人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第二次发包人采取约谈的形式,约谈后仍未整改,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可扣除10000-12000元,并可向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承包人违规情况。【一级违约金】10.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o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金额: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形式及期限: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形式。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提交履约担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于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中国银行、12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经招标人认可的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承包人须保证银行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合同工期期满后60天;如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承包人应在原保函失效5个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承包人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当天起算15个日历天内提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必须以承包人的名义转入发包人以下帐号:单位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文园路支行账号:44050164913509000643购买或续保约定:如未按约定购买或续买保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10000元/次违约金,如未按要求续保,发包人有权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冻结中标价的10%。退保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一次性退还承包人(无息)。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承包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1.1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任命和更换11.1.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在工程合同总价款中扣除10000元,作为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于10天内更换合格项目经理,由此所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11.1.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该违约情形纳入诚信系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拒绝承包人在半年内承包发包人的建设项目,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不设违约金等级】11.1.3承包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11.1.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该违约情形纳入诚信系统,从工程合同总价款扣除5000-8000元/人作为违约金。【二级违约金】1311.1.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人作为违约金11.2其他项目参建人员的任命和更换11.2.1安全员现场到位率应为100%,即每月应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4天,以发包人发出的考勤表、上传建管云系统的现场照片和实名制打卡系统为准。安全员每缺勤一日,发包人可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扣减合同总价款。【不设违约金等级】11.2.2在发包人日常、专项检查过程中,项目参建人员未到场的,除因公外出和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的,均视为缺勤每缺勤一日,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扣减合同总价款。(参建人员出勤情况以参见单位相关人员上传建管云系统现场照片为准。【不设违约金等级】11.2.3项目参建人员到位率由监理单位按月考核,发包人、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以发包人发出的出勤考核表及上传建管云系统的现场照片为准,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于每月月底进行统计。11.3用工实名管理11.3.1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对所有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或施工作业人员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改正。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设立维权信息告知牌,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11.3.2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施工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应每月编制施工人员与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施工人员与农民工的姓名、工资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工地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日。如承包人未编制施工人员与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每缺少一月次,扣除1000-3000元违约金。【三级违约金】143)在每期/每月申请预付款和进度款时,须将当期/当月参与施工的人员及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随时对施工人员及农民工身份进行核查;并且须在每期/每月申请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时,将上期/上月已支付工人工资的依据并附上经工人签收的工资支付凭证如实提交给甲方。如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承包人提交的信息和依据不真实的,处每人次500元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4)应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工资,未按此规定发放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未按规定发放工资10%的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5)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其依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如因乙方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管理不到位或工资未发放等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信访或其它影响本工程形象的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出现一次上述事件的,承包人每次处以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11.3.3承包人施工期间,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务施工队伍的民工工资),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因承包人与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的任何劳资纠纷引发的影响发包人工程进度及项目美誉或承包人煽动施工人员发起的针对发包人纠纷(如民工在施工现场闹事、静坐、发包人办公场所或有关政府部门等)并导致对发包人项目构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按照珠海市政府相关政策处理。11.3.4承包人违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广东省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办法》等国家及地**府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000-3000元/次违约金。【三级违约金】11.3.5承包人未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按照办法规定开具保函,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处以1000-3000元/次违约金【三级违约金】并有权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中冻结中标价的2%。12.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12.1承包人代表职权1512.1.1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口一般代理:口特别代理),项目经理在本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12.1.2具体职权:①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②本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文件、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视为承包人已确定的事实,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工程结算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12.1.3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到位率应为100%。12.1.3.1如果未达到到位率,将按照2000元/天/人的标准【不设违约金等级】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每个月到位率低于50%,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12.1.3.2项目经理到位率由监理单位按月考核,发包人、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以发包人发出的出勤考核表上传建管云系统为准,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于每月月底进行统计。12.1.3.3项目经理因某些特殊原因短期(不超过48小时)离开工地,应委派技术负责人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需提供特殊原因的原始凭证)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如事态紧急,可口头通知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必须在事发后7天内补签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如未按约定执行,则按照2000元/天/人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其它人员每人缺勤一天处1000元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三、保险与风险13.保险13.1约定投保事项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及建筑施工安全一切险的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其中工程一切险保16额不低于中标价,工程开工前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一切险保单交给招标人保管,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被相关权利人追究责任而先行支付赔偿的,有权就支付的赔偿金额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向承包人追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一切险保单作为首期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14.风险及其它说明:14.1承包人驻地建设以及发包人委托的为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需要及维持周围交通的临时道路拆除及其清运、临时工程设施的搭建、拆除、发包人及监理施工现场办公场地、施工场地平整,地面构筑物保护费、施工现场地面障碍物清理,红线内临时供电设施、临时供水设施及排污设施等(均含报装费、增容费、设计费、电气设备费、架设费、维修费、拆除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设施场地及临时用水、用电。发包人单独招标的内容除外。14.2由于天气及外部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引起的为保证清单内容完成引起的一切费用的增加(包括防台风措施、防暴雨、排水费等费用),中标后不调整。14.3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中标后不予以调整。14.4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场地布置等需要的配合费中标后不予以调整。14.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防洪、防台风险,做好防洪潮、防台风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在施工期间若该工程由于洪潮、台风等影响导致损坏,承包人均应无条件进行恢复,发包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14.6中标后不因场地现场的填土误差及填土沉降引起的土方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工程造价。14.7交警审批的交通疏导方案以外的交通维护费、交通于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含于合同价中,中标后不因此而调整工程造价。14.8在临时搬迁地下管线过程中,承包人须负责做好保护和维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若发生地下管线破损或损坏,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四、工期15.进度计划和报告15.1提交工程进度计划15.1.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天内承包人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总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批通过后,方可签发开工令。具体要求为:(1)合同工程进度计划:①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实行月报制度。工程月报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及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和《下月施工计划》,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资金计划、人力安排、机械物料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②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控制工期及阶段性形象进度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批,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调整合同控制工期及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将调整计划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③发包人制定的除开工、竣工控制目标时间外,其他阶段性形象进度时间控制节点同样是承包人必须达到的目标,承包人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保证各阶段控制形象进度目标按期实现,否则,即便合同总工期符合约定,也视为承包人工期违约。(2)施工组织计划①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与投标文件中所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致,且必须切实可行,如承包人自行作了修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即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②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专项方案和措施经监理、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后3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该进度计划已被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进度计划按照主要工作横道图的形式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18进度。16.开工16.1工程开工16.1.1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的3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书后的3天内予以批复。承包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并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报建等资料。施工单位必需进行施工前准备并搭建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接通临时水电,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元/天,最高不超过5000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应提交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元/天,最高不超过5000元.【不设违约金等级】17.工期和工期延误17.1工期约定的要求:工期自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施工,直至其被改变或竣工为止。该总工期包括完成施工图纸上的工程量和所有经批准变更、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量并通过参建主体参加的竣工验收的时间。17.2工期顺延的核实与确定17.2.1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文明施工隐患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施工:经发包人同意的监理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应按照监理指示暂停施工整改的;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或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8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二级违约金】17.2.2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地震、洪灾、战争、台风、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暴雨及暴雨之后的洪水、疫情防控等,但不包括一般下雨天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1917.2.3在软基处理、道路路基、水泥稳定层、给排水管网等施工过程中,因大雨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施工间隙(每次降雨施工间隙不超过5个日历天),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17.2.4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17.2.5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处理:延误不满15天的,承包人按照每天2000元标准【不设违约金等级】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承包人按照每天1000-3000元标准【三级违约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工期延误超过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退场。17.2.6本工程不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或监理认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则发包人或监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因此产生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赶工、整改通知而未能改进的,承包人应按10000-12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级违约金】17.2.7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分部工程达到移交验收条件,3个月内完成该分部工程的管养移交,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区级结算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时间节点延误,承包人按照每天1000-3000元标准【三级违约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五、质量与安全18.安全文明施工18.1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时间要求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18.2承包人责任:施工期间不得出现安全事故。18.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对承包人处违约金,一般安全事故每一次扣减违约金5万元;较大安全事故每一次扣减违约金10万元:重大安全事故每一次扣减违约金20万元。【不设违约金等级】2018.2.2因施工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问题,收到投诉,发包人或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包人须按1000-3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三级违约金】:施工期间被新闻媒体(电台、报纸、电视)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发包人通报批评的,或由发包人要求监理单位代发全面停工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暂停令的,或由质检站、安监站、住建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发出全面停工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暂停令等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要求承包人支违约金付人民币10000-12000元/次。【一级违约金】18.2.3承包人在在日常或专项检查中被发包人发现仍存在承包项目期间《质安典型问题通报》中已通报批评或列为负面清单的质量问题,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3000元/条。【三级违约金】18.2.4承包人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按照地**府的有关规定编制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承包人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开挖工程等),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均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承包人应将其已通过内部审核和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7天经监理审批后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3000元/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三级违约金】18.2.5承包人完工后一个月内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完工时间以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组织全部工人撤离并清理干净工地现场。如未按本规定完成前述工作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8000元/次。【二级违约金】18.2.6承包人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未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承包人自身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缺陷的(如不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绳、现场未设计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等),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元/次。【不设违约金等级】2118.2.7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18.2.8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照《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须集中堆放,定期清理,严禁将污染物乱排乱放,造成环境污染,应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排水排污等相关许可证件。如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3000元。【三级违约金】18.2.9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及地**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8000元/次【二级违约金】。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新闻媒体(电台、电视、报纸等)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12000元/次的违约金。【一级违约金】18.2.10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必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珠海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8)36号)等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扣减1000-3000元/项的违约金。【三级违约金】18.2.11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若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不设违约金等级】。承包人在现场发现问题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上报、整改的,承包人应按照1000-3000元/次【三级违约金】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未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承包人自身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缺陷导致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10000-12000元/次的违约金。【一级违约金】18.2.12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必须设置白色冲孔板围挡,所有围挡路段在距离施工路段50m~300m处设置醒目交通安全警示牌,(道路施工、车辆慢行、限速),同时设置各种交22通警示标志、交通导向标志以及防撞设施等。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8000元/次。【二级违约金】18.2.13承包人需对项目现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研究判定,制作检查台账,若在安全检查中由发包人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辨析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发包人有权视隐患条数和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要求承包人支违约金付人民币10000-12000元/条。【一级违约金】18.3治安管理18.3.1双方对建立治安机构及治安保卫职责的约定为: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并与当地***门协调,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治安保卫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3.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及盗窃等刑事案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19.工程质量19.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并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而未能改进的,从第二次发出整改通知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8000元。【二级违约金】19.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对承包人处违约金,一般质量问题每一次扣减违约金5万元;较大质量问题每一次扣减违约金10万元;重大质量问题每一次扣减违约金20万元。【不设违约金等级】19.3因施工管理、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问题,收到投诉,发包人或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包人须按1000-3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三级违约金】:在质量检查中被发包人通报批评的,或由发包人要求监理单位代发全面停工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暂停令的,或由质检站、安监站、住建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发出全面停工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暂停令等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要求承包人支违约金付人民币10000-12000元/次【一23级违约金】19.4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电台、电视、报纸等)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12000元/次的违约金。【一级违约金】19.5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费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或质量隐患未经发包人验收的工程不予支付进度款。20.材料和工程设备20.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0.2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项目中的主材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每发现一次发包方在工程合同总价款中扣除5000-8000元,作为违约金。【二级违约金】20.3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20.3.1(1)主要材料预算书中已注明技术要求、规格、型号、参考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此参考厂家、产地、品牌或不低于此材料品质、质量档次进行报价:具体要求见预算书,预算书中所列材料品牌是作为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质量控制重要依据,承包人应选用此品牌或其它性能质量不低于此品牌的材料,该材料品牌一经投标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2)预算书中未注明的其它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根据本企业对本工程的设计、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合格产品的市场价格自行确定,中标后不再调整。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承包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发包人指定的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未注明材料、设备的产品名称、产地和生产厂家的需使用发包人指定的产品,费用不予调整。20.3.2材料及设备替换:(1)发包人有权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对部分材料、设备提出替换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对替换材料及设备做出价格置换,并调整合同价款。(2)原则上承包人必须遵守投标书中的材料要求,不得替换,若确定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A材24料性能和质量高于原定品牌;B需取得发包人同意;C原则上不调价,取得发包人书面意见或双方另行进行商务洽商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的除外。20.3.3如发包人对主要材料有要求,承包人应响应或不低于该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2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21.1进入现场检验试验发包人、监理有权根据规范对施工材料抽样检验、工程设备检验测试,有权在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制造、加工、准备地点、施工现场或其他检验地方,对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进行查证或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需要,要求承包人提供与相关供货商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公章)。21.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见证取样与不见证取样检验试验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见证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在现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21.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需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承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2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承包人为保证或确定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有关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而进行(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的材料和设备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通知:承包人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22.2参加验收的限制22.2.1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12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22.2.2承包人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时未按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的,发包人有权要25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3000元/次的违约金,由隐蔽工程验收不符合要求、流程不规范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三级违约金】22.2.3经验收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2.2.4需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质规【2022】1号),按要求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含水泥土搅拌桩、隧道锚杆、水下抛石、清淤疏浚和重大勘探工程等)进行全过程管控。22.3验收结果的确认: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向发包人申请本期进度款时一并提交验收材料。如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发包人有权扣减本期工程款。23.竣工验收与结算23.1组织验收和确认23.1.1在工程具备竣工初验条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提交书面申请,监理审核批准后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勘察、设计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承包人完成整改合格后(经五方主体签字确认),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23.1.2承包人完工后一个月内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完工时间以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组织全部工人撤离并清理干净工地现场。如未按本规定完成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10000元/次。23.1.3发包人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勘察人进行竣工验收的时间约定:初验合格后,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详见《申报工程结算资料清单》附件三,具体以香洲区结算审核部门要求为准)。在资料齐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后28天内按照国家或行业省的工程质量验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合同工程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2624.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24.1缺陷责任期计算: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六、造价25.暂列金额本工程暂列金额为:壹拾叁万叁仟捌佰捌拾伍元陆角捌分(¥133885.68元)。26.暂估价26.1暂估价使用范围:无,具体按实结算。2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7.1本合同采用的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2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导致的造价变化:27.2.1符合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规定的并经承包人与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可以予以调整;27.2.2不符合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规定的造价增加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27.2.3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招标人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项目,结算时扣除此项目全部工程量。27.2.4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工程量项目按实结算,造价调整方式按27.2.8条执行。27.2.5中标后,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工程量计算误差(含漏项及项目特征不符)大于调整后工程量±[5]%且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5000元的,经双方审核确认后,调整超出±[5]%之外的部分,并同时调整措施费,否则不予调整。27.2.6如根据本施工合同可调整造价,材料价格按下述依据计算:(1)如果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按施工期间《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材料单价计算。(2)施工同期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的材料,市场组织询价确定。27.2.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材、水泥、商品砼、管材、电线电缆、砂、石屑(石粉)、沥青八项材料有价格波动,当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间内《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27平均值与预算编制时材料价相比:(1)施工期间珠海市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平均值与预算编制时该材料的材料价相比,其波动范围不超过±5%时,差价不予调整;(2)当价格波动范围超过±5%时,结算时仅调整超出预算编制材料价±5%的部分。钢材、水泥、商品砼、管材、电线电缆、砂、石屑(石粉)、沥青价格调整的计算时间以开工日期当月至工程实际完工当月止,以上时间以参建单位共同确认的时间为依据]。27.2.8调整方式(1)中标费率=(中标价一暂列金额-暂估价)/(预算价一暂列金额-暂估价)×100%。(2)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及工程量增减(不含误差及漏项)均按实计量结算。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需要调整造价时,按现行2018定额和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预算书编制的原则计算的造价与中标费率的乘积计算确定。(3)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招标人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结算时将调减此项目。(4)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清单漏项、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或工程商洽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及按项(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外,其他费用相应调整】。27.2.9砂石土处理方式(1)土石方堆放点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自行解决。(2)砂石余渣处理根据最新砂石余渣处置规定要求编制处置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同意。28.价涨落事件其他调整因素: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参照27.2.6、27.2.7条。.29.预付款口本项目无预付款。口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后按建安费的%。%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从进度款里分次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的%。口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支付。2、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在取得1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后,由招标人向区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3、预付款在抵扣前不计入进度款总额。4、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应在进度款支付比例达到50%之前抵扣完毕。]。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从进度款里分2次扣回,每28次扣回预付款的50%。30.进度款30.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30.1.1支付期限:每月25日申报。30.2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本期合格工程进度报表,发包人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报表后审定核实合格工程量并按审核后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总价的80%。设计变更及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不支付进度款,结算后一并支付。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费用,承包人明确知晓且无异议。说明:承包人在提交进度款申请时需同时报送以下资料:①上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联系单、设计变更、签证变更事项的说明(附件五)、工程量确认单事项的说明(附件六)、延期申请事项的说明(附件七)、上期/上月已支付工人工资的依据并附上经工人签收的工资支付凭证、相应预算及照片等资料;②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本期工程月报及下一期工程计划;③本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主要材料送检合格报告;④其它:发票及完税证明等。31.结算款31.1竣工结算款支付31.1.1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结算程序,经终审单位审定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质量保修金为审定结算价的3%(如未结算,按合同价的3%),验收合格一年后维护保修期满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支付。31.1.2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内须根据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有关资料要求申请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发包人将根据现有资料进行结算,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诚信档案中。逾期不满15天的,承包人按照每天2000元标准【不设违约金等级】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承包人按照每天291000-3000元标准【三级违约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31.1.3结算程序如下:承包人编制结算文件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委托监理、中介审核),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由发包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审批,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支付。31.1.4工程项目结算时,需附节点产值最终扣款汇总表(由监理和发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签字确认),按实计取。31.1.5结算金额不超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工程结算价。31.1.6承包人必须按区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资料(含发票及完税证明等)因区财政部门审批手续复杂,款项拨付至承包人账户时间可能较长,以上风险承包人应在投标时给予充分考虑,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和索赔相关费用,发包人将付款申请提交财政部门审批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发包人不承担因财政审批手续导致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1.1.7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先行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费用,承包人明确知晓且无异议32.质量保证金32.1约定质量保证金32.1.1为审定工程结算价的3%,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保修协议,按保修协议执行。审定工程结算价的3%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通过保修验收后的30天内(扣除按保修协议应使用的费用后支付(无息)32.1.2承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30天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保修验收申请。如承包人逾期提出上述申请导致保修金未能返还或者迟延返还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32.1.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且在保修期范围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相关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费用以发包人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书为准。33.工程变更任何情况下,发生的工程变更需经建设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及书面认可,否则,发生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承认,项目未按图施工且未履行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的,每一项扣减1000-3000元违约金【三级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工程洽商30不作计量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10000元/次。34.违约金34.1发包人有权根据上述合同条款,对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扣除违约金,扣除金额以表34.2.3计算确定,但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的违约金上限。34.2违约金分级34.2.1根据不同项目的总投资和违约等级,使用表34.2.3对上述条款违约金进行计算。34.2.2违约金处罚区间视具体违约、整改情况决定。34.2.3违约金分级表:投资等级合同暂定价X元违约金等级违约金金额元A级投资XW30,000,000一级25,000≤AY1≤40,000二级15,000≤AY2≤20000三级5,000≤AY2≤10,000B级投资10,000,000≤X<30000,000一级15,000≤BY1≤20,000二级8000≤BY2≤12000三级3,000≤BY3≤5,000C级投资X<10,000,000一级10,000≤CY1≤12,000二级5,000≤CY2≤8,000三级1,000≤CY3≤3,000七、履约评价35.1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分包、现场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工人工资保障等全方面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如承包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将评价结果上传诚信信息评价系统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31八、索赔和争议36.索赔36.1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相应服务合同的友好协商,约定)导致的实际损失,由造成损失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承担实际损失的[0]%,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对各种因素导致工程发生的损失、造价变更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资料。37.争议37.1双方约定,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珠海市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8.合同份数38.1合同文本的提供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38.2合同正本的份数(贰),其中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38.3合同副本的份数(陆),其中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2附件(模板)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廉政协议附件三:申报工程结算资料清单附件四: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表附件五: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签证变更事项的说明附件六: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工程量确认单事项的说明附件七: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延期申请事项的说明附件八:工程项目综治维稳保障协议附件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附件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十一: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十二: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33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争芳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施工的项目。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且在保修期范围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相关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费用以发包人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书为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4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它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分管领导: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35附件二廉政协议发包人:(全称)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争芳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6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76.民法典律效力本合同作为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肆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38附件三申报工程结算资料清单为完善工程结算报送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凡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财政投资结算审核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结算时,应填写此资料清单(在方框内打钩),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确认与原件相符,原件备查)口一、总投资500万以上项目需提供区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口二、项目预算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口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口四、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的项目应提供政府采购申请表及备案表;口五、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开标记录及投标报价书;口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合同签定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口七、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口八、结算书(1、结算封面必须注明编制单位、编制人;工程量必须经负责工程的监理单位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工程结算价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标单位)同时确认、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若工程结算造价中含二类费用的,结算时必须要将其剔除);口九、工程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口十、预算员证(编制预算书F人员资格证);口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彩色相片(有隐蔽工程需提供相关相片);口十二、工程竣工图(封面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口十三、其他财政投资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39附件四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合同类型:施工合同口设计合同口监理合同口勘察合同口造价咨询合同1项目名称2委托单位3合作单位4违约情形违反合同条款5解释说明6处理结果处罚金额(人民币)纳入诚信档案签字(盖章)是否项目负责人处理意见委托单位审批意见7合作单位意见是否接受上述处理意见:口是;口否8补充说明9结论:1.本表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处罚金额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执行,结算时本表作为结算价计算依据之一;2.本表由相关人员据实填写,作为委托单位建立诚信档案依据。3.本表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40附件五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签证变更事项的说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元(含预留金_元)。本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元(不含当期),已支付进度款元,累计发生签证变更事件万元。项,累计发生增加约万元。截止年月日,本项目第期(已完成工程量元,申请支付元,本期发生签证变更事件项,本期累计增加万元,详细如下:序号签证变更序号变更签证描述及事由发生时间增加(核减)金额备注1001变更原因:变更内容:(估算)已报送至XX单位2002变更原因:变更内容:(估算)已报送至XX单位以上签证变更事件,均已按《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珠香府办(2024)4号)《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23版)报贵中心备案或审批;如存在未按规定报贵中心备案或审批签证变更事件,我公司同意在结算阶段对本项目签证变更增加的金额不予结算,对签证变更核减的金额予以据实核减。XXX公司(公章)2025年月日41附件六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工程量确认单事项的说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施工图及预算清单存在事项需完善工程量确认单。截止年月日,本项目第期进度款申请,已完工程量确认清单详细如下:序号确认序号确认事项发生时间确认工程量是否完善1001临时围挡:施工区域桩号、长、高、板厚、基础钢板桩:长度已报送XX单位并完善2002未完善30034004以上工程量确认事项,我公司对已完善确认单的工程量无异议,未完善事项在20年月日前补充齐全,否则我公司不再要求发包人补办确认手续。XXX公司(公章)2025年月日42附件七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延期申请事项的说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截止年月日共发生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次,累计延期天,延期详细清单如下:序号延期序号延期理由发生时间延期天数是否完善1001已报送XX单位并完善2002未完善30034004以上延期事项,我公司对已完善延误日期无异议,未完善事项在20年月日前补充齐全,否则我公司不再要求发包人补办确认手续。XXX公司(公章)2025年月日43附件八工程项目综治维稳保障协议甲方(发包人):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乙方(承包人):广东争芳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避免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上访或闹访等突发性综治维稳事件。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印发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双方签订本协议,作为本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各自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珠海市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2、甲乙双方必须坚持“诚实、守信、负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损害对方和群众利益。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违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发现对方有违法行为,有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以计量支付为控制手段,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的权利。工程项目在上报当月工程款支付申请报表时,必须提供上月各劳务班组和专业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等,切实保证施工单位不拖欠民工工资。2、甲方有每月进行专项检查的权利,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举措的落实。每月上旬,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款项支付、资金流向及农民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3、甲方有权利对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情况适时监控,随时掌握农民工数量和工资44发放情况,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本人。4、甲方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义务。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和支付条款申请工程进度款的权利,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和支付。2、乙方应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体系,制定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3、乙方应对在建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及专业施工班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管。乙方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或专业分包合同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劳务企业,严禁将专业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禁止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因监管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专业承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必须先行垫付。4、乙方在项目开工前,应建立农民工上访等突发性综治维稳事件的应急处置机构和应急预案。建立以乙方企业负责人为组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应急小组,并设立联络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5、劳务分包企业及专业施工班组与农民工发生劳务费纠纷时,乙方应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了解、化解或解决矛盾的处置工作,将问题和矛盾尽可能在本项目范围内予以解决。如遇恶意讨薪或闹访时(有详细发放记录),应科学应对,及时向甲方、市住规建局和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置之不理,既不处理也不报告,使矛盾激化或难以处置。6、因乙方对农民工上访事件不积极应对或处置不当,给甲方带来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乙方有义务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2、乙方违约: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到集团公司以外政府部门上访),甲方有权扣减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依据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和刑事司法部门的司法判决,暂缓或暂停在建项目的工程结算;情节恶劣,给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有45权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甲方(发包人)(公章):乙方(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46合同编号:GYZX-226002SG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发包人: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承包人:广东争芳建设有限公司\5签订日期:2026年01月日1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总则2.合同文件及解释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施工设计图纸5.工程分包6.工程量错失的修正7.交通运输8.知识产权二、合同主体9.发包人10.承包人1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312.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15三、保险与风险.1613.保险..1614.风险及其它说明:.17四、工期...1815.进度计划和报告..18216.开工1917.工期和工期延误.199五、质量与安全..2018.安全文明施工.2019.工程质量23320.材料和工程设备242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25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523.竣工验收与结算.26624.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27六、造价2725.暂列金额.2726.暂估价..272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7728.价涨落事件.2829.预付款.2830.进度款...2931.结算款..2932.质量保证金..3033.工程变更.3034.违约金..30七、履约评价..31八、索赔和争议336.索赔.3237.争议..3238.合同份数..322工程质量保修书..34廉政协议..35申报工程结算资料清单.38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表..39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签证变更事项的说明.40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工程量确认单事项的说明...41关于XX工程第X期进度款延期申请事项的说明42工程项目综治维稳保障协议....4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4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47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51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53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争芳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工程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及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黑白面将军山绿美广东濂泉洞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珠海市香洲区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为准二、合同工期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总日历天数: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竣工日期:实际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通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日期。三、承包管理目标与标准1.工程质量目标与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质量验收标准;2.安全文明目标与标准:合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体系(GB/T19000)、环境体系(GB/T24000)、职业健康体系(GB/T28000)等标准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工地卫生清洁、内业资料齐全完备,达到省、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四、合同价款与价格形式1.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贰万柒仟贰佰伍拾壹元贰角玖分(¥2727251.29元);其中包含建安费:贰佰伍拾玖万叁仟叁佰陆拾伍元陆角壹分(¥2593365.61元),暂列金额:壹拾叁万叁仟捌佰捌拾伍元陆角捌分(¥133885.68元)。1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工程结算价。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条款之外,其他均不可调整。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国营六、合同文件构成1.合同文件组成与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资料等;(2)经市级或香洲区政府工作会议同意的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3)招标文件;(4)合同协议书;(5)中标通知书;(6)投标函及其附录(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7)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8)通用合同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施工设计图纸;(11)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3)其他文件。2.说明:(1)以上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2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2.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合同生效1.订立合同时间:2026年01月日2.订立合同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副楼1层B1-9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97号5楼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高新支行统一信用代码:12440402MB2C88684L账号:4405016493350000103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由广东省建设厅制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1年版)》第二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总则1.1设计人:名称:广东彼岸景观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张达聪1501841576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2监理人:名称: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杨俊桥136727130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造价咨询人:名称:广东长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岳工1538432460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4发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邹工联系电话:1892691163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5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红池5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34727130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6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朱国营身份证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盖章):粤中职证字第1704003000234号;联系电话:13709693379电子信箱:123865976@qq.com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2111号恒大天玺34171.7合同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与本合同第一部分第六条款规定内容一致。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合同双方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要求6合同签订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解释或按本合同34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市有关规定、规章、规范性文件。3.2标准和规范3.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与本工程相关和适用本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珠海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3.2.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及强制性条文,珠海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4.施工设计图纸4.1图纸的提供4.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4.1.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图纸;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5.工程分包5.1分包工程的要求:5.1.1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分包除外),7承包人如根据需要必须将项目子项工程(如电力设施迁移、燃气管道迁移、通讯设施迁移、绿化、安监等)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开展分包单位报审的,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每次处以3000元/项作为违约金并限期整改【不设违约金等级】。如经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资质行为,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1.5%的违约金或单方解除合同。5.1.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加强分包单位管理,须于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将项目所有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购买合同、机械设备租聘合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报发包人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材料更新情况(含新签订合同)每月25日报发包人备案,未按时备案发包人有权视滞后情况扣减5000-10000元/次。【不设违约金登记】5.1.3承包人应与所有分包单位签订《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十一),未按要求签订工人工资代发协议的,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每次处以5000元/项作为违约金并限期整改【不设违约金等级】,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行政主管部门。5.1.4承包人应与总承包单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人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办市(2022)58号)合同范本签订劳动合同(附件十二)并监督分包单位落实,如未按上述要求,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每次处以5000元/人作为违约金并限期整改。6.工程量错失的修正6.1工程量清单准确性6.1.1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7.1.1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7.1.2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1.3市政工程综合定额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措施其他项目所指内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后完成,但必须满足施工需求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2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桥梁、绿化、管线损坏的,其修复损坏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知识产权8.1.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1.2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合同主体9.发包人9.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9.1.1负责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一般代理;特别代理)发包人代表在本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9.1.2具体职权为:①现场管理,包括设计图纸的修改,工程量的增减,合同价款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追加,确认承包人施工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下达开工、停工、复工命令,变更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型号,顺延工期确认,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质保验收。9②督促指导承包人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③按发包人的管理流程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9.1.3本工程中发包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发包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方公章方为有效,若发包方代表签署的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应以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为准。9.2提供施工现场9.2.1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通知为准。9.2.2提供施工条件9.2.2.1发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9.2.2.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可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发包人由此所延误的工期,费用不再另行赔偿。9.2.2.3承包人进场后,自行接通临时水、电工程(费用自理),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使用、安全和维护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提供任何通讯和网络设施,其通讯和网络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9.2.2.4发包人于承包人进场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9.2.2.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其工程地质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9.2.2.6承包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道路开口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法律规定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其它有关施工批件,并根据项目施工所需,及时协助发包人办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施工批件。9.2.2.7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发包人现场代表交底,现场书面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2.2.8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组织由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专业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承包人在施工图会审前应认真熟悉图纸,将图纸中各工种之10间的错、漏、碰、缺或图纸不齐在会审时提出来。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由上述原因造成的返工而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9.2.2.9发包人协调处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发生,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应全力协助处理或按发包人要求和方案具体实施保护工作,由此产生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因承包人破坏,承包人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10.承包人10.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1.1承包人在工程开工时提供下列物资:①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无偿提供施工现场办公用房;②为发包人提供办公桌椅一套;10.1.2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0.1.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详见珠海市城市建设馆编制的《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后三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电子版(光盘一张)与纸质竣工资料10.1.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相关准确的计划和报表。10.1.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珠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0.1.6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1110.1.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须负责完成各种公示及发包人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中不符合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若发包人发出通知2个日历天后,承包人不采取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支出的费用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如不配合施工,经甲方书面提醒仍未采取施工行动,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相应费用从建安工程费中支出。10.1.8现场宣传由承包人按国家、广东省、珠海市及发包人及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统一实施,其费用已在预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考虑。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支出的费用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出。10.1.9承包人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围档,还需执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围档的统一要求,采用冲孔板全封闭施工。如承包人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围档,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10.1.10承包人须于项目报建前在银行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若未按时开设账户,发包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10万的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通报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10.1.11经发包人核实,如承包人违反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第一次发包人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第二次发包人采取约谈的形式,约谈后仍未整改,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可扣除10000-12000元,并可向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承包人违规情况。【一级违约金】10.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o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金额: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形式及期限: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形式。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提交履约担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于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中国银行、12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经招标人认可的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承包人须保证银行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合同工期期满后60天;如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承包人应在原保函失效5个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承包人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当天起算15个日历天内提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必须以承包人的名义转入发包人以下帐号:单位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文园路支行账号:44050164913509000643购买或续保约定:如未按约定购买或续买保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10000元/次违约金,如未按要求续保,发包人有权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冻结中标价的10%。退保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一次性退还承包人(无息)。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承包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1.1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任命和更换11.1.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在工程合同总价款中扣除10000元,作为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于10天内更换合格项目经理,由此所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11.1.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该违约情形纳入诚信系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拒绝承包人在半年内承包发包人的建设项目,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不设违约金等级】11.1.3承包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11.1.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该违约情形纳入诚信系统,从工程合同总价款扣除5000-8000元/人作为违约金。【二级违约金】1311.1.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人作为违约金11.2其他项目参建人员的任命和更换11.2.1安全员现场到位率应为100%,即每月应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4天,以发包人发出的考勤表、上传建管云系统的现场照片和实名制打卡系统为准。安全员每缺勤一日,发包人可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扣减合同总价款。【不设违约金等级】11.2.2在发包人日常、专项检查过程中,项目参建人员未到场的,除因公外出和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的,均视为缺勤每缺勤一日,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扣减合同总价款。(参建人员出勤情况以参见单位相关人员上传建管云系统现场照片为准。【不设违约金等级】11.2.3项目参建人员到位率由监理单位按月考核,发包人、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以发包人发出的出勤考核表及上传建管云系统的现场照片为准,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于每月月底进行统计。11.3用工实名管理11.3.1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对所有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或施工作业人员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改正。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设立维权信息告知牌,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11.3.2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施工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应每月编制施工人员与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施工人员与农民工的姓名、工资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工地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日。如承包人未编制施工人员与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每缺少一月次,扣除1000-3000元违约金。【三级违约金】143)在每期/每月申请预付款和进度款时,须将当期/当月参与施工的人员及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随时对施工人员及农民工身份进行核查;并且须在每期/每月申请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时,将上期/上月已支付工人工资的依据并附上经工人签收的工资支付凭证如实提交给甲方。如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承包人提交的信息和依据不真实的,处每人次500元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4)应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工资,未按此规定发放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未按规定发放工资10%的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5)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其依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如因乙方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管理不到位或工资未发放等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信访或其它影响本工程形象的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出现一次上述事件的,承包人每次处以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11.3.3承包人施工期间,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务施工队伍的民工工资),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因承包人与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的任何劳资纠纷引发的影响发包人工程进度及项目美誉或承包人煽动施工人员发起的针对发包人纠纷(如民工在施工现场闹事、静坐、发包人办公场所或有关政府部门等)并导致对发包人项目构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按照珠海市政府相关政策处理。11.3.4承包人违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广东省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办法》等国家及地**府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000-3000元/次违约金。【三级违约金】11.3.5承包人未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按照办法规定开具保函,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处以1000-3000元/次违约金【三级违约金】并有权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中冻结中标价的2%。12.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12.1承包人代表职权1512.1.1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口一般代理:口特别代理),项目经理在本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12.1.2具体职权:①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②本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文件、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视为承包人已确定的事实,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工程结算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12.1.3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到位率应为100%。12.1.3.1如果未达到到位率,将按照2000元/天/人的标准【不设违约金等级】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每个月到位率低于50%,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12.1.3.2项目经理到位率由监理单位按月考核,发包人、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以发包人发出的出勤考核表上传建管云系统为准,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于每月月底进行统计。12.1.3.3项目经理因某些特殊原因短期(不超过48小时)离开工地,应委派技术负责人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需提供特殊原因的原始凭证)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如事态紧急,可口头通知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必须在事发后7天内补签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如未按约定执行,则按照2000元/天/人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其它人员每人缺勤一天处1000元违约金。【不设违约金等级】三、保险与风险13.保险13.1约定投保事项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及建筑施工安全一切险的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其中工程一切险保16额不低于中标价,工程开工前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一切险保单交给招标人保管,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被相关权利人追究责任而先行支付赔偿的,有权就支付的赔偿金额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向承包人追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一切险保单作为首期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14.风险及其它说明:14.1承包人驻地建设以及发包人委托的为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需要及维持周围交通的临时道路拆除及其清运、临时工程设施的搭建、拆除、发包人及监理施工现场办公场地、施工场地平整,地面构筑物保护费、施工现场地面障碍物清理,红线内临时供电设施、临时供水设施及排污设施等(均含报装费、增容费、设计费、电气设备费、架设费、维修费、拆除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设施场地及临时用水、用电。发包人单独招标的内容除外。14.2由于天气及外部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引起的为保证清单内容完成引起的一切费用的增加(包括防台风措施、防暴雨、排水费等费用),中标后不调整。14.3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中标后不予以调整。14.4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场地布置等需要的配合费中标后不予以调整。14.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防洪、防台风险,做好防洪潮、防台风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在施工期间若该工程由于洪潮、台风等影响导致损坏,承包人均应无条件进行恢复,发包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14.6中标后不因场地现场的填土误差及填土沉降引起的土方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工程造价。14.7交警审批的交通疏导方案以外的交通维护费、交通于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含于合同价中,中标后不因此而调整工程造价。14.8在临时搬迁地下管线过程中,承包人须负责做好保护和维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若发生地下管线破损或损坏,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四、工期15.进度计划和报告15.1提交工程进度计划15.1.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天内承包人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总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批通过后,方可签发开工令。具体要求为:(1)合同工程进度计划:①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实行月报制度。工程月报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及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和《下月施工计划》,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资金计划、人力安排、机械物料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②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控制工期及阶段性形象进度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批,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调整合同控制工期及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将调整计划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③发包人制定的除开工、竣工控制目标时间外,其他阶段性形象进度时间控制节点同样是承包人必须达到的目标,承包人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保证各阶段控制形象进度目标按期实现,否则,即便合同总工期符合约定,也视为承包人工期违约。(2)施工组织计划①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与投标文件中所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致,且必须切实可行,如承包人自行作了修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即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②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专项方案和措施经监理、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后3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该进度计划已被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进度计划按照主要工作横道图的形式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18进度。16.开工16.1工程开工16.1.1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的3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书后的3天内予以批复。承包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并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报建等资料。施工单位必需进行施工前准备并搭建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接通临时水电,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元/天,最高不超过5000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应提交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元/天,最高不超过5000元.【不设违约金等级】17.工期和工期延误17.1工期约定的要求:工期自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施工,直至其被改变或竣工为止。该总工期包括完成施工图纸上的工程量和所有经批准变更、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量并通过参建主体参加的竣工验收的时间。17.2工期顺延的核实与确定17.2.1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文明施工隐患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施工:经发包人同意的监理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应按照监理指示暂停施工整改的;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或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8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二级违约金】17.2.2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地震、洪灾、战争、台风、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暴雨及暴雨之后的洪水、疫情防控等,但不包括一般下雨天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1917.2.3在软基处理、道路路基、水泥稳定层、给排水管网等施工过程中,因大雨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施工间隙(每次降雨施工间隙不超过5个日历天),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17.2.4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17.2.5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处理:延误不满15天的,承包人按照每天2000元标准【不设违约金等级】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承包人按照每天1000-3000元标准【三级违约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工期延误超过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退场。17.2.6本工程不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或监理认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则发包人或监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因此产生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赶工、整改通知而未能改进的,承包人应按10000-12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级违约金】17.2.7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分部工程达到移交验收条件,3个月内完成该分部工程的管养移交,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区级结算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时间节点延误,承包人按照每天1000-3000元标准【三级违约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五、质量与安全18.安全文明施工18.1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时间要求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18.2承包人责任:施工期间不得出现安全事故。18.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对承包人处违约金,一般安全事故每一次扣减违约金5万元;较大安全事故每一次扣减违约金10万元:重大安全事故每一次扣减违约金20万元。【不设违约金等级】2018.2.2因施工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问题,收到投诉,发包人或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包人须按1000-3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三级违约金】:施工期间被新闻媒体(电台、报纸、电视)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发包人通报批评的,或由发包人要求监理单位代发全面停工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暂停令的,或由质检站、安监站、住建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发出全面停工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暂停令等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要求承包人支违约金付人民币10000-12000元/次。【一级违约金】18.2.3承包人在在日常或专项检查中被发包人发现仍存在承包项目期间《质安典型问题通报》中已通报批评或列为负面清单的质量问题,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3000元/条。【三级违约金】18.2.4承包人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按照地**府的有关规定编制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承包人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开挖工程等),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均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承包人应将其已通过内部审核和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7天经监理审批后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3000元/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三级违约金】18.2.5承包人完工后一个月内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完工时间以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组织全部工人撤离并清理干净工地现场。如未按本规定完成前述工作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8000元/次。【二级违约金】18.2.6承包人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未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承包人自身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缺陷的(如不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绳、现场未设计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等),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元/次。【不设违约金等级】2118.2.7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18.2.8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照《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须集中堆放,定期清理,严禁将污染物乱排乱放,造成环境污染,应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排水排污等相关许可证件。如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3000元。【三级违约金】18.2.9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及地**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8000元/次【二级违约金】。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新闻媒体(电台、电视、报纸等)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12000元/次的违约金。【一级违约金】18.2.10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必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珠海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8)36号)等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扣减1000-3000元/项的违约金。【三级违约金】18.2.11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若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不设违约金等级】。承包人在现场发现问题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上报、整改的,承包人应按照1000-3000元/次【三级违约金】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未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承包人自身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缺陷导致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10000-12000元/次的违约金。【一级违约金】18.2.12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必须设置白色冲孔板围挡,所有围挡路段在距离施工路段50m~300m处设置醒目交通安全警示牌,(道路施工、车辆慢行、限速),同时设置各种交22通警示标志、交通导向标志以及防撞设施等。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8000元/次。【二级违约金】18.2.13承包人需对项目现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研究判定,制作检查台账,若在安全检查中由发包人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辨析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发包人有权视隐患条数和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要求承包人支违约金付人民币10000-12000元/条。【一级违约金】18.3治安管理18.3.1双方对建立治安机构及治安保卫职责的约定为: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并与当地***门协调,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治安保卫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3.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及盗窃等刑事案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19.工程质量19.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并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而未能改进的,从第二次发出整改通知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8000元。【二级违约金】19.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对承包人处违约金,一般质量问题每一次扣减违约金5万元;较大质量问题每一次扣减违约金10万元;重大质量问题每一次扣减违约金20万元。【不设违约金等级】19.3因施工管理、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问题,收到投诉,发包人或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包人须按1000-3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三级违约金】:在质量检查中被发包人通报批评的,或由发包人要求监理单位代发全面停工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暂停令的,或由质检站、安监站、住建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发出全面停工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暂停令等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要求承包人支违约金付人民币10000-12000元/次【一23级违约金】19.4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电台、电视、报纸等)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12000元/次的违约金。【一级违约金】19.5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费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或质量隐患未经发包人验收的工程不予支付进度款。20.材料和工程设备20.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0.2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项目中的主材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每发现一次发包方在工程合同总价款中扣除5000-8000元,作为违约金。【二级违约金】20.3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20.3.1(1)主要材料预算书中已注明技术要求、规格、型号、参考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此参考厂家、产地、品牌或不低于此材料品质、质量档次进行报价:具体要求见预算书,预算书中所列材料品牌是作为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质量控制重要依据,承包人应选用此品牌或其它性能质量不低于此品牌的材料,该材料品牌一经投标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2)预算书中未注明的其它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根据本企业对本工程的设计、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合格产品的市场价格自行确定,中标后不再调整。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承包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发包人指定的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未注明材料、设备的产品名称、产地和生产厂家的需使用发包人指定的产品,费用不予调整。20.3.2材料及设备替换:(1)发包人有权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对部分材料、设备提出替换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对替换材料及设备做出价格置换,并调整合同价款。(2)原则上承包人必须遵守投标书中的材料要求,不得替换,若确定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A材24料性能和质量高于原定品牌;B需取得发包人同意;C原则上不调价,取得发包人书面意见或双方另行进行商务洽商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的除外。20.3.3如发包人对主要材料有要求,承包人应响应或不低于该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2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21.1进入现场检验试验发包人、监理有权根据规范对施工材料抽样检验、工程设备检验测试,有权在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制造、加工、准备地点、施工现场或其他检验地方,对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进行查证或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需要,要求承包人提供与相关供货商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公章)。21.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见证取样与不见证取样检验试验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见证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在现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21.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需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承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2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承包人为保证或确定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有关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而进行(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的材料和设备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通知:承包人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22.2参加验收的限制22.2.1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12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22.2.2承包人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时未按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的,发包人有权要25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000-3000元/次的违约金,由隐蔽工程验收不符合要求、流程不规范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三级违约金】22.2.3经验收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2.2.4需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质规【2022】1号),按要求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含水泥土搅拌桩、隧道锚杆、水下抛石、清淤疏浚和重大勘探工程等)进行全过程管控。22.3验收结果的确认: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向发包人申请本期进度款时一并提交验收材料。如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发包人有权扣减本期工程款。23.竣工验收与结算23.1组织验收和确认23.1.1在工程具备竣工初验条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提交书面申请,监理审核批准后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勘察、设计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承包人完成整改合格后(经五方主体签字确认),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23.1.2承包人完工后一个月内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完工时间以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组织全部工人撤离并清理干净工地现场。如未按本规定完成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要求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1000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示范点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