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购买第三方服务 资产清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交通运输局2026)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清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150000009800120260001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清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150000009800120260001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清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联系方式:0635-8433527
供应商(乙方):聊城市亚坤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东昌路与柳园路口南新东方国际B座3153室
联系方式:0635-82101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
资产清查服务112.112.1
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7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清查购买服务项目合同.pdf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清查购买服务项目合同.pdf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清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PS37150000009800120260001)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人):聊城市交通运输局乙方(成交供应商):聊城市亚坤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信招标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聊城市交通运输局乙方(成交供应商):聊城市亚坤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清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且经山东金信招标有限公司以SDGPPS37150000009800120260001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聊城市亚坤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是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及所属二级单位所有资产,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响应文件中内容及方案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元整。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60%的;提交最终成果出具报告并通过采购人认可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六、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所有资产清查工作,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七、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九、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2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一、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二、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三、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四、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3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或不积极响应服务内容的,每延迟1日,乙方需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或服务期限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径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六、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十八、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印章乙方(成交供应商)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1550635969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账号:账号:127510000019145952026年4月27日5附件:一、项目背景: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中涉及国有资产清查管理的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局财务相关人员配合下,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二、清查服务内容:1.单位产权登记情况,资产产权是否清晰,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办理情况,通过查阅相关房屋土地产权证书,对于有产权证明的,根据载明的详细信息在资产系统中予以完善;对于无产权证明的,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协助单位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手续。2.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通过本次实物性资产清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单位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办法。3.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及数据更新的及时性(重点审计资产卡片信息质量)。在明确具体使用/管理部门、使用人/管理人、存放地点的前提下,根据清查的实物现状,在资产系统卡片中予以注明品牌、规格型号、财务凭证号、在用、待处置、闲置等详细信息。4.资产配置、处置等增减变动的依据及其合规性,单位财务账、资产账、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一致性,是否与资产增减变动建立了及时更新调整的联动机制,有偿使用资产的合规性及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根据最新的资产配置标准为单位提供资产配置建议,按照最新的财政处置流程协助单位做好有关资产处置、调拨、缴仓等业务事项,以季度为单位将资产系统中的资产各大类原值折旧明细导出与单位财务账进行核对,确保各项信息数据高度一致准确无误,同时根据资产现状对相应的资产卡片信息予以实时更新,严格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5.资产处置收入、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取及上缴财政情况。按照财政要求的规范流程协助单位做好相关收入的账务处理。6.资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本次清查,将发现的问题呈报单位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单位要求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7.清查完毕后,补齐资产条码;根据最新的清查结果,在完善资产管理系统的同时,将资产卡片打印并粘贴到对应的实物资产中。8.资产监管部门所需的其他需要清查核实事项。三、人员要求:6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清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PS37150000009800120260001)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人):聊城市交通运输局乙方(成交供应商):聊城市亚坤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信招标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聊城市交通运输局乙方(成交供应商):聊城市亚坤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清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且经山东金信招标有限公司以SDGPPS37150000009800120260001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聊城市亚坤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是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资产及所属二级单位所有资产,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响应文件中内容及方案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元整。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60%的;提交最终成果出具报告并通过采购人认可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六、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所有资产清查工作,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七、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九、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2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一、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二、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三、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四、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3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或不积极响应服务内容的,每延迟1日,乙方需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或服务期限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径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六、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十八、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印章乙方(成交供应商)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1550635969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账号:账号:127510000019145952026年4月27日5附件:一、项目背景: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中涉及国有资产清查管理的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局财务相关人员配合下,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二、清查服务内容:1.单位产权登记情况,资产产权是否清晰,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办理情况,通过查阅相关房屋土地产权证书,对于有产权证明的,根据载明的详细信息在资产系统中予以完善;对于无产权证明的,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协助单位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手续。2.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通过本次实物性资产清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单位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办法。3.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及数据更新的及时性(重点审计资产卡片信息质量)。在明确具体使用/管理部门、使用人/管理人、存放地点的前提下,根据清查的实物现状,在资产系统卡片中予以注明品牌、规格型号、财务凭证号、在用、待处置、闲置等详细信息。4.资产配置、处置等增减变动的依据及其合规性,单位财务账、资产账、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一致性,是否与资产增减变动建立了及时更新调整的联动机制,有偿使用资产的合规性及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根据最新的资产配置标准为单位提供资产配置建议,按照最新的财政处置流程协助单位做好有关资产处置、调拨、缴仓等业务事项,以季度为单位将资产系统中的资产各大类原值折旧明细导出与单位财务账进行核对,确保各项信息数据高度一致准确无误,同时根据资产现状对相应的资产卡片信息予以实时更新,严格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5.资产处置收入、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取及上缴财政情况。按照财政要求的规范流程协助单位做好相关收入的账务处理。6.资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本次清查,将发现的问题呈报单位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单位要求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7.清查完毕后,补齐资产条码;根据最新的清查结果,在完善资产管理系统的同时,将资产卡片打印并粘贴到对应的实物资产中。8.资产监管部门所需的其他需要清查核实事项。三、人员要求: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清查购买第三方服务 资产清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