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 汽车套牌车辆鉴定 轮胎损坏原因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采购合同公告(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
衢州市本级 | 法律鉴证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YA361303320261607
二、合同名称: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800263530020000004-FDGJ-QZ2026004(第二次)
四、项目名称: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亭川西路6号
联系方式:0570-3853499
供应商(乙方):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
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128号
联系方式:13906858708,0577-8857915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标准要求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标准要求服务时间: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标准要求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标准要求
2.合同金额(元):8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车辆鉴定合同.pdf
车辆鉴定合同.pdf
甲方(采购单位):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乙方(成交单位):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联合体)甲、乙双方根据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FDGJ-Q2026004)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并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询标承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技术澄清、投标文件。二、合同金额序号鉴定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基准单价(元)结算折扣率合同单价元)备注1具有行驶能力的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50058%2902失去行驶能力的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7004063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300174包含类型鉴定4四小车车辆类型鉴定辆16003485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辆1100586汽车套牌车辆鉴定辆115008707轮胎损坏原因鉴定只110005808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辆130007409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辆12E00450包括事故接触点、交通行为方式(骑行/推行、驾乘关系)事故过程及其他事故痕迹鉴定。10交通事故图像鉴定辆130001740包括人像/物像鉴定、车牌号码、录像过程分析、事故过程仿真再现。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3.四小车车辆类型鉴定包括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4.涉及其它、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协商确定。三、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限起止:2026年4月/日至202年3月3/日。四、服务要求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委托书后,2分钟做出响应,15分钟内派技术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一般事故在1个工作日内(或根据交警需要现场出具鉴定报告)出具鉴定意见书并送达采购人;重大交通肇事事故车辆特殊检验鉴定,在受理鉴定委托后根据交警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意见书并送达采购人,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3.保密要求:乙方需将勘查资料及检验、鉴定报告妥善保存,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泄露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资料。4.由检验鉴定小组2名(或以上)鉴定人员共同检验鉴定,并统一按规定的文字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检验鉴定书根据实际需求出具相应份数(电脑打印),由检验鉴定该车的两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并加盖检验鉴定单位印章,并附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5.对关键零部件做检验鉴定时,应同时按事故痕迹的拍照规范进行拍照固定并附照片进行文字说明,与检验鉴定书一并交甲方。6.检验鉴定书中的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7.检验鉴定书中的检验记录应具体详细,结论应精简明确。8.在合同期间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全天二十四小时)应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任何理由,均不得拖延、停止服务工作。9.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提出服务的要求,应全力配合,按照甲方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不得无故拖延。10.乙方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3/10同时对员工在作业期间做出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承担责任。11.乙方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甲方公众形象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乙方的当月合同款10%~30%的权利,单月合同款以委托书时间为准。12.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区域内的其他有关车辆、设施、设备损坏、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3.公司的办公各类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14.乙方须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的每位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15.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甲方指派、组织协调鉴定小组工作。五、项目组团队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项目岗位分工1陈立峰汽车维修高级技师658133技术负责人2陈立欣机动车检测高级工程师623578项目负责人3王慧忠机械高级工程师/专家组成员4金加龙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副教授/专家组成员5赖祥兴汽车维修技术人员13675711431联络人六、保密要求1.乙方须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合同双方都须履行保密承诺,包括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数据、资料以及项目成果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2.本条款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七、付款方式4/101.乙方按实际提供事故检验鉴定次数开具正式发票,检验鉴定费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同比例扣除预付款)。2.乙方须在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①检验鉴定委托书(各大队出具)、②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约定。4.一年内车辆鉴定费用不超过85万元。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甲方责任条款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每项案件的鉴定聘请委托书。2.甲方保留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乙方索赔及追责的权利。3.甲方依据本合同书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十、乙方责任条款1.乙方应按照相关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对每宗委托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有效性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乙方应在每宗委托鉴定案件所规定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逾期无法完成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每逾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应遵守鉴定案件信息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与鉴定案件有关的一切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访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检材进行妥善保管,保管的要求及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另外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检验鉴定服务费用。5/106.乙方在经营资质改变、发生诉讼或仲裁、被相应机关查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其他足以影响甲方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情形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7.服务期限内,因乙方资质原因导致出具的鉴定报告引起复议及败诉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8.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与安排。协助甲方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工作区域内私自进行检验鉴定服务,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甲方处罚。1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服务合同内容,在作业区域内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检验鉴定服务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在承包期间,乙方任何重大变动或法律事宜均应通知甲方。11.乙方必须信守承包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固定服务人员,挂牌上岗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12.在作业期间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应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任何理由,均不得拖延、停止服务工作。甲方任何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13.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提出服务的要求,乙方应全力配合,按照甲方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14.乙方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作业期间做出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承担责任。15.乙方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甲方公众形象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情节严重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另处罚款。16.乙方须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的每位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1017.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甲方指派、组织协调鉴定小组工作,如未经许可变更项目负责人,每变更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千元。18.乙方未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新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鉴定工作,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5000元中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服务义务。19.履约保障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且无违约事项发生的,则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十一、违约中止合同及赔偿1.由甲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书,甲方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由乙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本合同书通知后,一周内没有书面答复,应视为已同意本合同书终止。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涉案人员财物的:(2)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准则的;(3)不提供真实、客观的鉴证资料,或有意隐瞒真实、提供虚假鉴定结果,出具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鉴定意见书;(4)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5.如重新鉴定推翻乙方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原鉴定费用不予计取。引起诉讼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7/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与诉讼1.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2.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的,双方应向衢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陈立欣地址: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128号电话:电话:0575-89097033传真:传真:0575-872157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诸暨红旗路支行账号:账号:19531701040013683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4月日合同签订地点:衢州市8/10附件1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致:街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我方作为由以下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授权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我方联合体的牵头人,代表我方全体成员,全权处理本次投标及后续相关事宜。一、联合体成员信息1.牵头人: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062049459X法定代表人:陈立欣2.联合体成员: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300006807016781法定代表人:余立希二、授权事项1.代表我方联合体,全权负责本次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署和履行。2.代表我方联合体,接收和回复贵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所有函件、通知和要求。3.牵头人在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并承担连带责任。三、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包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四、联合体成员承诺我方联合体全体成员承诺:对牵头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所有行为予以认可,并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签署与盖章牵头人(公章):浙江锦鉴定评估有公司联合体成员(公章):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日期:2026年3月26日i2026年3月26日9/10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时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孚浠n日期:2026年03月26日210/10甲方(采购单位):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乙方(成交单位):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联合体)甲、乙双方根据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FDGJ-Q2026004)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并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询标承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技术澄清、投标文件。二、合同金额序号鉴定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基准单价(元)结算折扣率合同单价元)备注1具有行驶能力的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50058%2902失去行驶能力的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7004063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300174包含类型鉴定4四小车车辆类型鉴定辆16003485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辆1100586汽车套牌车辆鉴定辆115008707轮胎损坏原因鉴定只110005808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辆130007409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辆12E00450包括事故接触点、交通行为方式(骑行/推行、驾乘关系)事故过程及其他事故痕迹鉴定。10交通事故图像鉴定辆130001740包括人像/物像鉴定、车牌号码、录像过程分析、事故过程仿真再现。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3.四小车车辆类型鉴定包括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4.涉及其它、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协商确定。三、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限起止:2026年4月/日至202年3月3/日。四、服务要求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委托书后,2分钟做出响应,15分钟内派技术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一般事故在1个工作日内(或根据交警需要现场出具鉴定报告)出具鉴定意见书并送达采购人;重大交通肇事事故车辆特殊检验鉴定,在受理鉴定委托后根据交警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意见书并送达采购人,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3.保密要求:乙方需将勘查资料及检验、鉴定报告妥善保存,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泄露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资料。4.由检验鉴定小组2名(或以上)鉴定人员共同检验鉴定,并统一按规定的文字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检验鉴定书根据实际需求出具相应份数(电脑打印),由检验鉴定该车的两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并加盖检验鉴定单位印章,并附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5.对关键零部件做检验鉴定时,应同时按事故痕迹的拍照规范进行拍照固定并附照片进行文字说明,与检验鉴定书一并交甲方。6.检验鉴定书中的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7.检验鉴定书中的检验记录应具体详细,结论应精简明确。8.在合同期间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全天二十四小时)应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任何理由,均不得拖延、停止服务工作。9.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提出服务的要求,应全力配合,按照甲方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不得无故拖延。10.乙方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3/10同时对员工在作业期间做出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承担责任。11.乙方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甲方公众形象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乙方的当月合同款10%~30%的权利,单月合同款以委托书时间为准。12.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区域内的其他有关车辆、设施、设备损坏、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3.公司的办公各类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14.乙方须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的每位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15.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甲方指派、组织协调鉴定小组工作。五、项目组团队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项目岗位分工1陈立峰汽车维修高级技师658133技术负责人2陈立欣机动车检测高级工程师623578项目负责人3王慧忠机械高级工程师/专家组成员4金加龙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副教授/专家组成员5赖祥兴汽车维修技术人员13675711431联络人六、保密要求1.乙方须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合同双方都须履行保密承诺,包括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数据、资料以及项目成果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2.本条款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七、付款方式4/101.乙方按实际提供事故检验鉴定次数开具正式发票,检验鉴定费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同比例扣除预付款)。2.乙方须在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①检验鉴定委托书(各大队出具)、②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约定。4.一年内车辆鉴定费用不超过85万元。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甲方责任条款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每项案件的鉴定聘请委托书。2.甲方保留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乙方索赔及追责的权利。3.甲方依据本合同书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十、乙方责任条款1.乙方应按照相关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对每宗委托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有效性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乙方应在每宗委托鉴定案件所规定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逾期无法完成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每逾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应遵守鉴定案件信息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与鉴定案件有关的一切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访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检材进行妥善保管,保管的要求及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另外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检验鉴定服务费用。5/106.乙方在经营资质改变、发生诉讼或仲裁、被相应机关查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其他足以影响甲方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情形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7.服务期限内,因乙方资质原因导致出具的鉴定报告引起复议及败诉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8.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与安排。协助甲方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工作区域内私自进行检验鉴定服务,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甲方处罚。1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服务合同内容,在作业区域内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检验鉴定服务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在承包期间,乙方任何重大变动或法律事宜均应通知甲方。11.乙方必须信守承包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固定服务人员,挂牌上岗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12.在作业期间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应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任何理由,均不得拖延、停止服务工作。甲方任何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13.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提出服务的要求,乙方应全力配合,按照甲方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14.乙方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作业期间做出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承担责任。15.乙方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甲方公众形象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情节严重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另处罚款。16.乙方须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的每位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1017.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甲方指派、组织协调鉴定小组工作,如未经许可变更项目负责人,每变更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千元。18.乙方未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新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鉴定工作,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5000元中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服务义务。19.履约保障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且无违约事项发生的,则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十一、违约中止合同及赔偿1.由甲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书,甲方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由乙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本合同书通知后,一周内没有书面答复,应视为已同意本合同书终止。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涉案人员财物的:(2)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准则的;(3)不提供真实、客观的鉴证资料,或有意隐瞒真实、提供虚假鉴定结果,出具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鉴定意见书;(4)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5.如重新鉴定推翻乙方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原鉴定费用不予计取。引起诉讼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7/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与诉讼1.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2.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的,双方应向衢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陈立欣地址: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128号电话:电话:0575-89097033传真:传真:0575-872157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诸暨红旗路支行账号:账号:19531701040013683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4月日合同签订地点:衢州市8/10附件1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致:街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我方作为由以下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授权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我方联合体的牵头人,代表我方全体成员,全权处理本次投标及后续相关事宜。一、联合体成员信息1.牵头人: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062049459X法定代表人:陈立欣2.联合体成员: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300006807016781法定代表人:余立希二、授权事项1.代表我方联合体,全权负责本次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署和履行。2.代表我方联合体,接收和回复贵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所有函件、通知和要求。3.牵头人在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并承担连带责任。三、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包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四、联合体成员承诺我方联合体全体成员承诺:对牵头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所有行为予以认可,并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签署与盖章牵头人(公章):浙江锦鉴定评估有公司联合体成员(公章):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日期:2026年3月26日i2026年3月26日9/10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浙江腾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时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孚浠n日期:2026年03月26日21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 汽车套牌车辆鉴定 轮胎损坏原因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