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办代办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169037320261
二、合同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购买领办代办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022026CCS00022
四、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购买领办代办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尧都区华州路001号
联系方式:18634711288
供应商(乙方):山西一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29号楼261号门店
联系方式:185357189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购买领办代办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9788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服务主要包含上级要求的“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综窗受理改革”“一件事受理系统”“12345热线”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归集、处置能力及上级要求的“全代办”人员的政务服务、业务培训能力。服务要求:合格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合同金额(元):9788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购买领办代办服务合同(11NMB169037320261).pdf
合同书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MB169037320261甲方(购买主体):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临纺街临纺小区乙方(承接主体):山西一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滨河南二街东侧临汾富力湾一期11号楼1单元8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购买领办代办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购买领办代办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上级要求的“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综窗受理改革”“一件事受理系统”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归集、处置能力及上级要求的“全代办”人员的政务服务、业务培训能力。1)面向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2)指导申请人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确保其对所需材料有清晰认知,指导协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完成材料预审,并将申请材料上传系统或递交相关审批部门办理;3)建立全面的审批跟踪与反馈机制,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申请人反馈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窗口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4)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审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5)做好帮办代办事项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移交及结果反馈工作,对帮办代办事项的全过程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安全保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6)面向办事群众及企业进行相关审批政策宣传、业务手续办理推广服务;7)为办事企业及群众提供1v1,肩并肩领帮代服务,让政务服务更有温度、更具效率,同时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帮办代办服务范围,实现政务服务全覆盖、无死角、零距离;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办理事项,提供“菜单式”服务,如政策咨询精准解读、答疑解惑,资料准备协助核对、规范完善,网上申报全程指导、协助操作,免费邮寄证照到家、省心便捷等阶段性服务,或根据需要实行“一对一”“手把手”全流程跟踪服务;8)其他相关工作。按照临审管函〔2024〕20号及临尧监〔2024〕8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扩充领办代办服务力量,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持续优化线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月/日),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三)服务时间:按照甲方面向公众的工作时间同步开展服务(四)服务范围:本次购买的领办代办岗位包括业务范围:商事登记服务、涉农事务服务、工程建设服务、投资项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规划服务,实行领办代办服务。(五)服务标准:合格(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定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完全履行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978860元(大写:玖拾柒万捌仟捌佰陆拾元整)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每月服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用。(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一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账号:53620188000140685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1.有效对甲方管理、服务、安全等目标进行统筹经营,实现入门即办、全程辅导、综合受理。2.通过设立领办代办服务对服务企业投资项目起到有力支撑,大部分实现人民群众能否办、找谁办、怎么办的问题。3.提升服务质量。领办代办服务体现了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专业的服务人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高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4.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企业来说,领办代办服务可以帮助他们快速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兴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5.加强政府与群众的联系。领办代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建议。政府可以根据群众的反馈,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总之,政务服务领办代办服务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举措,它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乙方应根据甲方业务情况,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支撑各岗位工作运行,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应有效保障团队建设及人员管理,制定团队绩效考核、薪资分配等职业化管理方案,保证窗口人员队伍稳定。对服务人员的要求:①与在编人员同时在岗,采取朝九晚五8小时工作制。②男女不限,20-40周岁,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有窗口工作经验者可酌情放宽相关标准。③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基本办公软件。2.质量指标: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评价,乙方提供服务应能满足甲方工作需求,有问题及时反馈。3.时效指标:每个工作日及甲方工作需要的时间按时到岗,乙方项目总负责人需及时跟甲方进行沟通,有业务变动的应在5日内完成实施配套调整,确保领办代办工作准确性。4.成本指标:服务人员的薪资报酬、社保缴纳、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5.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六、项目验收甲方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项目内容进行考核验收。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内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2.甲方负责部署现场和协调各部门机构,提供调研和服务执行条件。3.甲方负责提供项目运行所需办公场所、场地以及必要的办公设备。4.甲方有监督乙方对其所属人员支付合法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和提供福利待遇的权利。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人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要求,甲方对服务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有最终决定权。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计划的变更和调整需与甲方充分沟通论证,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方可执行。2.项目遇到阻力和推进难题时,需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3.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限内,若发生劳动争议、侵权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4.乙方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用人规定执行。5.乙方在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各项礼仪、业务和技能培训,学习相关制度和职责。6.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重特大案件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7.乙方对所提供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按月将考核情况报甲方监督管理人。8.乙方提供的窗口服务人员在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中不得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款项。9.对于服务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需及时补齐人员。10.乙方应根据项目的进展定期与甲方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交流汇报,告知项目的实施状况。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内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单位名称:山西一窗技术服务有限公务管理局,司签约日期:2026年4月28日,签约日期:2026年4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领办代办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