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养护采购合同公告(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3-TZHG-G2026-0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202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03-TZHG-G2026-0001
四、项目名称:202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路119号

联系方式:13852613516
供应商(乙方):泰州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236号
联系方式:151526223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
联系方式:1515262232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54755.00元
合同金额:455.475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1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8 10:2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承包人(全称):泰州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2.工程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ISZC-321203-TZHG-G2026-0001。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区直范围内道路、桥梁、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内容包括:1、日常养护(道路(含相关配套设施)日常养护:沥青路面的裂缝、拥包、剥落、坑槽、啃边、唧浆、泛油等病害处置,混凝土路面的裂缝、接缝、板边(角)修补、坑洞、错台、拱胀、面板沉陷等病害处置,人行道板修补、破损井盖、防坠网更换等:②排水管道日常养护:包括管道塌陷变形修复、清淤疏通检测、边井(含支管)清掏、排水口养护等:③桥梁日常养护:桥面铺装的平整性、裂缝、拥包、坑槽、积水、桥头跳车等病害处置:伸缩装置变形、脱落、松动、漏水病害的处置:泄水孔堵塞、排水设施缺损的修复:栏杆、防护栏露筋、破损、缺失、锈蚀、断裂的修复等:)2、交办件:数字化城管等处理相关交办的维修项目;一线工作法交办工作,日常巡查发现的维修项目:3、应急维修项目:汛期的应急排水、冰冻期的撒盐除雪除冰、道路塌陷突发事件的抢险维修等;4、采购人要求实施的道路挖掘恢复等其他项目:5、医药高新区核心区交安设施抢修等。最终的养护范围和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实际指定的养护范围和服务内容为准(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视情况可做调整)。根据项目要求,区住建局养护区域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养护范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6.工程承包范围:包含道路、桥梁、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伍万肆仟柒佰伍拾伍元整¥455475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沈政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2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4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虫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21200MA213NGYOQ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236号邮政编码:225300邮政编码:225300法定代表人:张庆法定代表人:罗华夫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州新区支行账号:账号:32050176153600001400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口是其它:若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缺项、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漏项,且对承包人履约造成重大影响的,承包人可在发现后14日内书面合同价格提出,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协商不成的,可参照合同订立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协商调整。除此之外,全费用综合单价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口按实调整围其它全费用综合单价不调整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口是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口银行保函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口担保公司担保口其它形式3.2项目经理口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见口其它:开工之日起到项目实施期满,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场的时间要求的情况下,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但如遇到抢修或抢险项目,项目经理须全程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贵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并3.2.1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口其它:口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币)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3次,招标人将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汇报,将其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3.2.3违约责任口其它: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3.2.4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口其它:13.3承包人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3.3.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口其它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3.3.5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口其它:5口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_%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币)13.5分包口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其它: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3.5.1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7履约担保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事项执行泰政办发(2018)20号规定是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口否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电子保函支票或汇票中标合同价10%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口其它: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口其它:5.1质量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口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按中标价(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的_%奖励口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按中标价(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的%奖励5.1.1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口获得市级优质工程,按中标价(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的%奖励口获得优质结构工程,按中标价(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的%奖励口其它:16.1安全文明施工口达到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口达到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其它:(1)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6.1.1明施工规定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全部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6(3)中标人在施工组织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条件的影响。施工现场内、外的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4)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承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教育。(5)中标人需要封闭或半封闭道路施工时,须提前20天报建设单位,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6)中标人在对本项目检查井、排水管道进行维修前必须采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对管道和检查井等施工区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同时须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的结果上报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中标人须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的准确),在确保管道和检查井等施工区域满足安全施工条件且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派人进行施工作业,如因中标人不履行上述安全职责或中标人提供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7)承包人须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如有市民来信来访投诉或泰州市有关部门转交意见表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的,每查实一次罚款结算价的1%;(8)中标人应保证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环境和施工秩序,现场材料有序堆放,丕得破坏现场有关设施。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中标人负责清运各自建筑垃圾,保证场地清洁、符合要求。(9)在养护范围内因中标单位养护不到位或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含对第三方人员、车辆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口达到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6.1.5要求口达到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其它: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承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教育7.5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各施工扣除5000元/天维修点工期延误,逾期竣工口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违约金的计算方法7.5.2合同价的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口全部的履约保证金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口其它: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口日降雨量大于mm的雨日超天口风速大于ms的级以上台风灾害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口日气温超过℃的高温大于天:日气温低于℃的严寒大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天口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其它:经气象部门认定的50年一遇的极端恶劣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口奖励元/天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其它:无710.7暂估价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1)通用条款第1种方式:由承包人单独招标10.7.1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2)通用条款第2种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第种方式确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1)通用条款第1种方式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2)通用条款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10.7.2准采取第种方式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确定(3)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口是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口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1)人工单价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其它:不调整口按泰建价(2008)2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调整工程价款其它:不调整口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使用费格其它:不调整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除招标文件约定工程价款调整以外的全部风险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口其它范围: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条款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口其它方法: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条款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口其它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口银行保函12.2.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口担保公司担保口其他形式:812.3计量12.3.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约定按月计量12.3.2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口其它: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口同计量周期其它: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2026年11月30日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并审计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特别约定: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具体付款时间节点财政部门另有要求的以财政部门要求为准。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建筑业发票并办理支付申请。3、上述支付工程款所表述的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发包人组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之日。15.2缺陷责任期口6个月口1年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口其它期限:15.3质量保证金扣留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口不扣留(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第(3)(2)%的工程款15.3.1种方式(3)发包人按最终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承包人完全履行质保责任后,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第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5.3.2(3)种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它扣留方式:最终结算价确定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5.4保修按法定最低保修期限15.4.1工程保修期口其它期限: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15.4.312小时内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0.3争议评审9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是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口否执行《泰州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款的约定口其它: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1)向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议,按第(1)种方式解决(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他:1、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2、渣土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3、渣土在场内或场外放置期间与当地乡镇及居民等发生的矛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4、中标人自行解决施工中与周围居民、行人、商铺业主的矛盾,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5、施工用电、用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提供供电接引点、供水接引点,中标人须做好如下工作内容①与供电、供水部门的联系与协调;②供电点、供水点的安装、维护、拆除;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按月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如发生滞纳金费用由中标人支付。6、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做好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等(如有)保护工作,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7、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绿化、不需要维修的道路部分等),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8、安全生产8.1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须设置施工围栏、临时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夜间照明、夜间交通指示灯(夜间必须正常显示)以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8.2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须符合交警、城管部门的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必须减速慢行,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出入口的交通安全。9、中标人须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做好防尘、降噪等措施,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单位须按照泰州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及达标要求进行落实。按照泰州市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考核标准,中标人须确保每项控制措施均能达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10、中标单位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如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11、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3、本工程在施工中执行现行的国家、省级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环保、节能、电器安装、防雷、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14、承包人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招标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中标人必须10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15、承包人不得借资质投标,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中标人立即退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建设方的一切招标活动。16、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单位将对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招标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中标人2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7、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等,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清理完成后承包人须报监理、招标人验收确认:施工场地外围5米范围内必须与施工场地内一样整洁、干净、文明施工;若发包人安排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18、结算审计时,承包人提供的结算书如核减额在送审结算总价的10%(含10%)之内,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核减额在10%以上时,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送审结算总价的计算基数,不包括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及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价格部分。19、中标人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土方施工、挖掘机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人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20、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根据现场情况及工程本身情况,充分考虑土方开挖(包含深基坑开挖)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措施费用,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深基坑土方开挖方案在施工前须经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专家论证费用由发包方支付,论证不涉及到工程价款的调整)。21、场内土方:场内土方堆放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场内土方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存在二次(含)以上土方堆置、不存在二次(含)以上驳运以及其他相关增加的费用,土方内运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含运距)不作调整。22、施工期间中标人须无偿提供招标人、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现场办公室不少于2间,使用期间水电费由中标人支付。23、材料要求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24、本工程发生工程造价争议的,按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州市高港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25、中标人应合理确定施工方法,保证施工区域周边居民的正常通行。26、同一维修点不存在2次(含)以上的维修费用。承包人要确保各个维修点的质量,同时要做好日常保护工作,当同一维修点因承包人前期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再次损坏时,维修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27、中标人须在每个维修点施工完成后及时通知招标人和监理进行验收,日常维修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须按照规范和招标人、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当月未完成返工且返工后仍然不合格的,次月计量和工程造价不予计入(日常维修项目出现1次返工罚款5000元,招标文件有相关处罚条款的,同时执行处罚条款),直至完成返工且验收合格为止:抢修项目必须确保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招标人、监理验收,抢修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罚款10万,同时招标人可立即解除施工合同,启动紧急接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招标人可拒绝该单位参加招标人日后组织的所有招标项目投标),验收不合格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均不予计入(招标文件有相关处罚条款和终止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处罚条款和终止合同条款),退场前中标人11还须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直至完成返工且验收合格为止:28、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的管理,如中标人不服从招标人和监理的管理,每出现一次罚款1万,出现2次(含)以上的,招标人可紧急接管本项目。抢修项目维修时间不满足抢修项目维修时限要求的,招标人可紧急接管本项目并终止合同。2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做好如下工作:(1)办理交通管制通告,招标人协助;(2)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3)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中标人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每推迟一天扣除5000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0、招标人紧急接管3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情况未得到有效遏制或整改的,招标人可紧急接管本项目:①中标人对日常维修项目出现2次(含)以上返工的;②中标人未能在招标人或监理或有关部门要求的限期内消除影响或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延迟达3天的;③因中标人原因,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在社会上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利影响的;④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3小时内不到现场组织施工的;中标人转包本项目的;中标人未在招标人或有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延迟时间达3小时的;⑦抢修项目未能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招标人、监理验收或出现返工的;中标人出现2次(含)以上不服从招标人和监理管理的;30.2招标人紧急接管的程序方法:①招标人决定紧急接管的,可采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书面告知任何方式之一,向中标人发出紧急接管通知,招标人发出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或书面告知时视为通知送达。中标人指定接收电子邮件信箱为1174074032@qq.com,手机短信号码为15295288618;②中标人须在招标人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并撤出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③中标人在撤离前要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并承担相应责任;④招标人在发出紧急接管通知3小时(含)后,中标人拒不撤场或不配合招标人的接管,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每延迟一小时向甲方承担5000元惩罚性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提请***门人员驱赶中标人现场人员;在中标人撤离现场后,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进行接管,中标人应派代表对中标人已完合格项目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与招标人进行对接(因抢修项目验收不合格或出现返工部分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不予计入);招标人将对接管时的现状进行录像或拍照,保全现场证据;⑦招标人接管后,双方谈判善后事宜;⑧经双方谈判对善后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⑨紧急接管不影响中标人原有责任义务的履行。31、承包合同的中止31.1当中标人无法正常实施本项目,中标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的申请,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31.2中标人提出中止本协议的,须赔偿招标人损失,具体内容如下:(1)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3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2)中标人须依本合同与招标人办理好施工现场已完工程的移交并确保验收合格;(4)中标人须履行合同中止前本项目的中标人所有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31.3中止本协议的申请12中标人中止本合同1个月前,应向招标人提出中止本合同的申请,申请应以书面载明合同中止事由、中止合同的意思表示及中止的日期。31.4中标人提出中止本合同的申请,在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中止协议时,本合同终止。32、协议的终止32.1协议终止的事由(1)项目实施期内,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2)招标人依30、招标人紧急接管条款的规定进行紧急接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协议:(3)中标人中止本协议的(须经招标人同意);(4)承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重大变更,中标人继续执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32.2合同终止的通知任一方终止本合同时,应以书面载明协议终止事由、终止协议的意思表示及终止的日期。32.3协议终止的效力(1)本合同终止时,于终止的范围内,发生下列效力: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律终止。但终止前已发生的权利及义务不受影响。2)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移交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区域在移交前的各项安全。33、日常巡查要求33.1中标人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路线和时间,做到在时空上不断档,使市政基础设施始终置于巡查人员控制之下。33.2中标人递交的巡查报告要如实的反映巡查区域的真实情况,不得出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情况,招标人将不定时的对巡查区域进行抽查,如发现巡查区域的实际情况与中标人递交的巡查报告不符或招标人发现的问题未在巡查报告体现的(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雨水管道各类病害、无证挖掘、道路安全隐患、私自开挖道路、建筑工地擅自排水至市政管网等情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按每次5000元进行处罚。33.3本项目接收社会群众监督,如因中标人不认真履行巡查义务,巡查区域相关问题被群众举报且中标人又未在巡查报告中体现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34、参加周、月例会要求34.1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准时参加周、月例会,会议前中标单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向招标人递交巡查报告,巡查报告上须有巡查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2)项目负责人须准备前段时间养护情况的汇报发言稿(要能反映日常巡查情况、完成的具体工作、投入的人员、投入的机械、遇到的困难、需要协调的问题等);34.2中标单位须按照上述要求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周、月例会,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否则招标人将按每次1万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34.3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履行义务,实时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在会议上对于招标人提出的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回答,如出现不清楚相关情况,招标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责令中标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对中标单位处理10万元的罚款。如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仍不能尽职尽责的履行义务,招标人可立即解除施工合同,启动紧急接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招标人可拒绝该单位参加招标人日后组织的所有招标项目投标。35、对于招标人要求的示范工程、示范路段,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示范工程要求进行施工,所用的材料均须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中标单位除无条件进行返工外(返工费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进行50万元的处罚(招标文件有相关处罚条款和终止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处罚条款和终止合同条款)36、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337、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135微快修管理系统案例处置工作。38、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39、本项目需严格按照《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示范图集(2020年第一版)》设置围挡,图集下载地址http://218.90.248.27/WebsiteBackstageManager/annexupload/articleAnnex629.pdf,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0、排水管道及收水井、检查井进行疏通,清掏次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须确保排水管道畅通及检查井、收水井框盖完好吻合,按招标文件要求定期清理检查井、收水井内的积淤,井圈和井盖开裂、破损、位移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补装完整,井盖丢失应在2小时内补装完整,并做好安全保护警示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井周沥青破损、井盖撬动,下沉大于2cm的应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41、招标人将按照《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区直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如有修订,按修订版)的要求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考核小组出具的考核通报为准):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招标人有权启动紧急接管程序同时可对该单位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扣除;招标文件有相关处罚条款和终止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处罚条款和终止合同条款),招标人可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禁止该单位参加日后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42、人行道的日常养护要做到无坑洞、错台、拱起、沉陷和缺损,发现病害应在招标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保证人行道完好平整。人行道修补采用同质及以上材料。43、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的管理,如中标人不服从招标人和监理的管理,每出现一次罚款10万,出现2次(含)以上的,招标人可紧急接管本项目。抢修项目维修时间不满足抢修项目维修时限要求的,招标人可紧急接管本项目并终止合同。45、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工程联系单、洽商、技术核定单等。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养护区域。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范》(J12275-2013);国家和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现行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图集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上述文件就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集等)(5)投标函及实物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表(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施工组织设计。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人员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实施方案(含具体维修点)、实施计划、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成品保护措施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须有公司盖章)和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两周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与管理部门联系并承担费用,其它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内,均为场内交通。规划红线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便道、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维修、养护,并承担施工、维修、养护费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和管理。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场内外交通,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做好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确认有关工期延误、工程量、正式预算、进度款支付、验收检验、竣工验收、索赔、结算文件,及发包人另行批准的其它职权。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5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电、用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提供供电接引点、供水接引点,承包人须做好如下工作内容①与供电、供水部门的联系与协调;②供电点、供水点的安装、维护、拆除;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按月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如发生纳金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影像),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需档案馆审核合格,承包人承担扫描等相关费用),同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统一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_e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文档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详见招标文件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项目施工组织、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队伍管理、结算索赔,以及与发包人、相关单位(部门)联系,处理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务。代表承包人签署有关工期延误、工程量确认、进度款支付、验收检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文件等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均实行考勤制度。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事先通知监理人、招标人,并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处出,书面请假手续同时报招标人或监理备案,如有违反,每次支付违约金0.5万元,招标人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3.5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1:(3)5.工程质量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承包人对治安防护工作负责,禁止外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须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及管理责任制,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按7万元预付,其他执行合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的保证措施;2、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周”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周报、月报、月完成形象化进度、进度计划表各两份,发包人监理单位各一份: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每违约一次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伍仟元整,并按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6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L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使用的所有的材料和设备其规格、数量、品牌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规格、数量按国家、江苏省和泰州市的相关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8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L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共同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9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不返还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江苏省和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根据江苏省和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0(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4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承包人在施工维修点逾期开工或逾期竣工,发包人按每一维修点每日0.5万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发包人责任除外);(2)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除无条件退场(或返工)外,发包人按该产品价值的50%收取违约金。(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挂靠单位,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按实物资产的评估使用价支付费用给承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1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江苏省及泰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交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按泰州市相关规定2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承包人(全称):泰州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L_o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法定最定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23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施工方)(公章):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236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州新区支行账号:账号:320501761536000014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5300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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