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保护 档案数字化采购合同公告(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统战宗教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05830822026201

二、合同名称:五台山金阁寺数字化保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712026CCS00016
四、项目名称:五台山金阁寺数字化保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统战宗教局
地 址:山西省五台县台怀镇杨林街显通寺院内92号
联系方式:15935101700
供应商(乙方):山西中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开莱社区B02
联系方式:1534066584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五台山金阁寺数字化保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22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五台山金阁寺珍贵文物实施数字化保护项目。该项目覆盖五台山金阁寺内重点附属文物,主要内容包括文物三维建模与高清影像采集、档案数字化升级、基准点建立、数据成果存储、备份及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商务、技术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合同金额(元):15229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五台山金阁寺数字化保护项目合同(11NMB05830822026201).pdf

五台山金阁寺数字化保护项目服务协议合同编号:11NMB05830822026201甲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统战宗教局乙方:山西中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甲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统战宗教局乙方:山西中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山西忻州五台山乙方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统战宗教局组织的五台山金阁寺数字化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中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五台山金阁寺数字化保护服务,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运用高精度的三维扫描、高清摄影摄像、光谱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对金阁寺影壁牌坊登天梯、天王殿、大悲殿、毗卢殿、大雄宝殿、卧佛殿等文物建筑,塑像68项共797尊,石狮8只,石碑35通,壁画3项,牌匾4块,其他项10个的外观形态、材质纹理、色彩细节、内部结构等信息进行全方位、立体化、高精准度的采集、数据处理、数字分析,建立一套包含古建筑、彩塑结构、空间关系、材质、纹理及多种分析结果的数字化信息数据。—1—项目范围具体工作要求档案数字化金阁寺系统整理金阁寺现有资料,大体分为档案类、工程类、资料类三部分,将现有资料全部电子化并分类整理。基准点建立金阁寺在寺内四周布设4个永久性基准点,实施平面四等导线测量,高程二等水准测量,采用CGCS2000国家坐标系,确保平面点位中误差≤5mm、高程中误差≤3mm航空摄影测量金阁寺建设控制地带倾斜摄影范围为金阁寺建设控制地带,并且以周边道路、山坡等地形作为参照物划定边界采集模型要求完整,数字正射影像(几何尺寸量测误差≤2cm/像素),三维数字模型(通尺寸精度≤2cm/像素)720全景影像金阁寺根据游客游览路线设置站点,保证画面清晰无遮挡,换站流畅,特殊地方可尽量多架站,保证画面顺畅,满足线上参观文保单位需求建筑信息采集金阁寺文物建筑单色点云模型,模型精度≤15mm;平均点间距≤40mm;最大点间距≤60mm;点云模型覆盖率大于85%项目范围具体工作要求三维彩色模型采集金阁寺内塑像68项共797尊,石狮8只,石碑35通,牌匾4块,其他项10个采用近摄摄影测量和手持高精度三维扫描仪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将根据具体位置使用合适的采集方式采集塑像整体和重要局部的外形和纹理信息,平面点位中误差≤5mm,高程中误差≤3mm壁画高精度数据采集大雄宝殿、地藏殿、药王殿使用正直多基线高清晰数字摄影法(泛射光采集单张原始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成果色彩深度为16Bit,统一ICC管理校正;色温控制在5500K±550K。)第二条合同金额中标(成交)价格:1522980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贰仟玖佰捌拾元整),该价格确认为合同签订的项目总金额,该金额为含税价格。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第三条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付项目总金额的30%【即:456894万元(大写:肆拾伍万陆仟捌佰玖拾肆元整)】;项目外业采集完后5个工作日付项目总金额的40%【即:609192万元(大写:陆拾万玖仟壹佰玖拾贰元整)】;项目成果全部验收合格,经财政审核后15个工作日付清剩余款项。—3—第四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2、五台山金阁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五台山台怀镇)第五条服务成果交付地点及方式1、交付地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统战宗教局。2、交付方式:项目成果储存在移动硬盘中交付至甲方。第六条甲方交验要求1、根据甲方对数字化保护的需求,在数字化数据采集过程中,按文物保护要求,避免与文物的直接接触。2、在数字化保护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由甲方进行结项验收。3、数据成果交付时,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明的内容进行,同时把所有数字化保护成果一同交付甲方,并对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合格。第七条保密条款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需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数据只供甲、乙双方技术人员为履行本合同、完成本合同项目服务内容使用。未经甲、乙双方许—4—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拥有,著作权归属于乙方,甲方依工作情况决定项目使用权,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使用。第八条甲方责任与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2、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通知之日起10日内组织项目验收,争取在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验收的,验收日期顺延。3、甲方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作业需求的场地及设施,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并确保乙方工作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4、甲方应在操作现场留有监管人员,如发现乙方操作存在风险,甲方应及时指正,乙方应改正;乙方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利通知乙方停止施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文物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作业。第九条乙方责任与义务1、保证数字化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数字化成果达到合同规定验收标准。2、保证数字化保护的文物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数字化保护工作,数字化保护成果达到验收标准。—5—3、提供所提交数据自项目成果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收维护费。维护期间超过后,甲方要求提供维护服务的,乙方应积极提供,但提供服务期间支出的合理费用(仅指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4、在数字化采集过程中,因必要的文物周边物体移动产生的费用、损坏等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数字化保护技术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若不能规定时间完成数字化保护数据成果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或未按约定时间完成项目验收的,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起,每逾期一日,支付未付款余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造成损失超过项目总金额5%的,乙方承揽相应责任。逾期满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数字化保护技术工作,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起,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项目总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造成损失超过项目总金额5%的,乙方承揽相应责任。逾期满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5、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6—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忻州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授权代表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项下项目内容,如特殊原因确需要变更,需事先经双方负责人协商同意,并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文件形式为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甲乙双方如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即被宣告无效,责任由过错方承担。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1)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6、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五台山风景胜胜区统战宗教局乙方(章)山西中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法人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忻州市开莱社区B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九原支行账号:0512045809200028593日期:2026年4月日日期:2026年4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保护 档案数字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