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费 燃油采购合同公告(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4-28-myt
二、合同名称: 马头琴乐团燃油费
三、项目编号: 鄂财购备字(电子)[2026]WS01324号
四、项目名称: 马头琴乐团燃油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联系方式:18648387722
供应商(乙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一马路东转盘西侧
联系方式:157347777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加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个
主要标的单价:5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燃油5万(1).pdf

燃油5万(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车辆加油服务合同甲方(购货方):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7270117386925法定代表人:张军联系人:特尼格尔联系电话:18648387722地址:乌审旗二马路文化宫三楼乙方(供货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81714704XX法定代表人:张书豪联系人:宋春梅联系电话:15661897833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东转盘西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合同标准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适配甲方公务车辆使用要求的对应标号车用汽油(包括但不限于92#、95#等)。2.合同金额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期同类油品市场零售价,具体以乙方加油机实时挂牌零售价为准。3合同服务期限:从2026年5月1日至226年12月31日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所有营业时间,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或其授权的驾驶人员提供车辆加油服务。5.油品运输与验收(1)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2)加油数量以乙方加油机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显示屏显示数量为准。甲方有权当场核对。对于数量差异,应在加油当时当场提出。(3)甲方有权在提取油品时指派工作人员或书面委托的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甲方对油品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油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4)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具备合法油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如双方无法就检验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由甲方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6.结算(1)供销结算方式为赊销,累计赊销金额达到人民币为一个结算周期。(2)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周期内的详细加油记录清单(含车牌号、加油时间、油品标号、加油量、单价、总价)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甲方在收到前述发票及加油记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7.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应确保其授权加油的车辆均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并提供准确的车辆信息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甲方有权核对每次加油的车辆、驾驶员信息与授权清单是否一致。一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油款。(2)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应保证油品质量合格、计量准确,并稳定供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授权的驾驶员在加油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停止供油。8.违约责任(1)若乙方供应的油品质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应按当次宙不合格油品货值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救援费等)。J(2)若乙方供应价格高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乙方应按多收价款的双倍向甲方返还。(3)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断供,应按断供前三个月甲方车辆在本合同下的月均加油费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未结算款项,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3个工作日内纠正。若乙方逾期未纠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不可抗力由于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10.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文件均以本合同落款处载明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短信、微信等)即视为有效送达。11.特别约定(授权管理)(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加油车辆及驾驶员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仅限该名单内的车辆和驾驶员有权享受本合同约定的赊销及价格服务。(2)名单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新增或变更的车辆/驾驶员提供赊销服务。购货方(甲方):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印章)联系人:特宏术名分电话:时间:2026.4、28供货方(乙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印章)联系人深者构电话:15661897833时间:2026.4.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油费 燃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