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廉江市石颈镇人民政府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廉江市石颈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ZJZY-CSZB2026003

一、合同编号

ZJZY-CSZB2026003

二、合同名称

石颈镇东埇村委会黄头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ZJZY-CSZB2026003

四、项目名称

石颈镇东埇村委会黄头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廉江市石颈镇人民政府
地址:廉江市石颈镇西街一号
联系方式:0759-6206466
供应商(乙方): 广东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贺村东路9号
联系方式:0759-66662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石颈镇东埇村委会黄头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1(项)
1,291,500.00
1,291,500.00

合同金额: 1,291,5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08日至2026年06月07日
履约地点:廉江市石颈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廉江市石颈镇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28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881-2026-01360项目编号:ZJZY-CSZB2026003项目名称:石颈镇东埔村委会黄头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采购人(甲方):廉江市石颈镇人民政府电话:0759-6206466传真:地址:廉江市石颈镇西街一号成交供应商(乙方):广东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759-6666263传真:地址:廉江市贺村东路9号根据石颈镇东埔村委会黄头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第一部分协议书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石颈镇东埔村委会黄头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廉江市石颈镇东埔村委会黄头村T工程内容: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具体内容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工程量清10单、招标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固定单价包于承包方式,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发生量向供电、供水部门支付。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月8日竣工日期:206年6月7日合同工期:6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作为实际竣工日。4、质量标准(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按规范施工,建立质量验证体系,保证工程达到“合格”标准。(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标准。5、合同价款1总金额(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人民币)¥1291500.00元,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包工包料。6、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天内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50%,进度款:按实际完成进度比例支付工程款,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3期:支付比例17%结算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核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余下结算价3%作为质保金(可由质量保修保函代替,支付至工程款的100%),待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届满后若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提交书面请款申请书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4)成交通知书。(5)与结算有关的其它资料。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无违约;如因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程序耽误、财务结算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迟付款的,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7、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还包括:1)成交通知书;2)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3)施工图纸;4)工程材料清单;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保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资金申请送达财政视为已支付)9、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2第二部分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工作1、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3、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期限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工作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三、关于设计与施工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11延误工期和已采购材料(因变更后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失)等费用清单。甲方收到报告后3天内作出签复或协商调整。3、开工及延期开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4、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提供开工条件;3(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材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6)不可抗力。6、工程竣工(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要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安全施工1、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材料设备要求(1)本工程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甲审查确认再由乙方自行采购,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须保证没有缺陷,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材料质量现场抽检。4(3)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五、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1.1施工中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时对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3)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4)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经甲方确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7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其它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确定变更价款3.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3.2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回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回合同价款。六、竣工验收51、竣工验收1.1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行业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1.2项目全面竣工后,由乙方自查合格,监理预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由乙方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工程交付甲方使用。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期1.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1.2在保修期内承包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根据甲方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违约,不派人员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的,甲方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甲方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甲方将按有关程序向乙方追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八、违约责任因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九、其他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如乙方施工不符合要求,在甲方提出的重大质量整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的,甲方应有权解约。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方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一方依据本条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以下为签署页:甲方(公章):廉江市有颈镇人民政府乙方(公章):广东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方:满树款法定代表方:委托代表方:委托代表方:电话:0759-6206466电话:0759-666626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账号:限公司日期:206年4月3日账号:80020000011192768日期:2026年4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