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 三氯乙烯 三氯乙烷 氯化石蜡 短链氯化石蜡 中链氯化石蜡 全氟辛烷磺酸 全氟己烷磺酸 全氟庚烷磺酸 全氟丁烷磺酸 全氟-1-庚烷磺酸钠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6)
【初始合同】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SZDL2026000447-A-2026-1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6000447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路多丽工业区多丽科技楼2-201
供应商(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88000.00
合同金额:188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路多丽工业区多丽科技楼2-2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合同书(脱敏版).pdf
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合同书(脱敏版).pdf
合同编号:206-007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项目地点:深圳市甲方: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二: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合同书甲方: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二: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SZDL2026000447-A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甲方)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一)以及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一和乙方二(以下没有区别之处,统称为“乙方”)承担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1页共18页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2.项目内容:(1)开展专业电镀行业调研和踏勘;(2)开展专业电镀行业及周边环境新污染物监测:(3)开展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4)协助编制深圳市电镀行业新污染物监测与分级监管工作指引:(5)协助整编新污染物项目相关成果。3.服务期限:3.1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即至2027年4月27日)3.2项目完成由甲方验收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1年,乙方要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3.3如遇不可抗力可能导致项目进度不能按时达成的,乙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经双方重新协商,适当延长项目进度完成时间。4.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捌仟元整(1888000.00元),其中乙方一为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陆仟元整(1416000.00元),乙方二为人民币肆拾柒万贰仟元整(472000.00元)。本合同总价含一切税费,包括乙方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但原则上不能突破中标价。第二条服务内容1.工作内容1.1开展专业电镀行业调研和踏勘针对深圳市现有专业电镀企业,系统收集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含环评报告及批复)等资料,全面梳理企业运营历史、当前运营状态、生产规模与工艺路线、污染物治理工艺参数、周边环境特征等特征,选取不少于60家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和踏勘,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1.2开展专业电镀行业及周边环境新污染物监测(1)专业电镀行业废水新污染物监测第2页共18页选取不于60家专业电镀企业,开展废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新污染物监测,明确新污染物主要组分与排放浓度:针对铬雾抑制剂、镀铬槽液、一类污染物专用采样口(如铬、镍、镉、汞等一类污染物排放口)等进行专项采样监测,探索常规污染物与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的协同排放特征。(2)典型专业电镀企业产污工艺新污染物监测选取5-10家典型(具有不同产污工艺、采样条件充分且排水量大)专业电镀企业,对废水处理工艺关键单元(如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深度处理单元)出水进行分段监测,量化专业电镀行业新污染物在各处理单元的迁移转化情况。(3)电镀企业周边地表水环境新污染物监测选取专业典型电镀企业周边地表水或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受纳河流的排放口上游对照断面、下游控制断面及消减断面,开展专业典型电镀企业周边水环境新污染物监测,掌握专业电镀行业周边水体新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及空间分布。(4)电镀企业电子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监测对电镀企业电子固体废物不同种类进行采样,开展新污染物监测。采集不少于30个固体废物样品进行靶向监测,采集不少于6个样品进行非靶向筛查。原则上#(1)、#(2)、#(3)以及#(4)涉及靶向监测部分的新污染物监测总样品数量不少于387个,每个样品监测不少于20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另根据调研情况增测挥发性氯代烃(VCHs)(不少于80个样品)、氯化石蜡(不少于80个样品)、双酚类(不少于80个样品)、有机磷酸酯类(OPEs)(不少于80个样品)等高关注新污染物,具体监测指标参考《电镀行业新污染物筛查清单》(见附件)。注:受客观因素(如企业搬迁、停产、合并等)影响,若开展监测后专业电镀企业不足60家,可适当选取其他含电镀工艺企业补充。1.3开展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基于电镀企业新污染物监测数据与各污染物因子的预测无效应浓度、生物可利用性校正熵等方法开展典型新污染物生态风险评估,综合排放情况以及生态风险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绿色替代等建议,并编写专题报告。1.4协助编制深圳市电镀行业新污染物监测与分级监管工作指引第3页共18页结合深圳市电镀企业规模与污染物排放特征,提出在监测频率、监测因子、监管事项和合规核查等方面的新污染物监测监管建议,协助甲方编制深圳市电镀行业新污染物监测与分级监管工作指引。1.5协助整编新污染物项目相关成果基于甲方现有新污染物监测数据及成果,协助甲方构建多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识别到评估及精准管控关键链条技术体系,并编制技术报告。2.组织实施要求2.1为确保本次技术服务规范、实施有力,乙方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便于组织开展服务。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组成员。如确需更换,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提前5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实施要求与质量保障3.1乙方按照所签订合同及甲方的监测需求开展工作,因不确定客观因素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可通过乙方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内容发生变更,若变更内容不超过总工作量的±10%(含),合同价不作调整;如变更内容超过总工作量的±10%,由乙方和甲方双方协商解决。3.2乙方在开展监测前,必要时需提前对监测对象的现场、生产工况等情况调查了解。3.3乙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对于目前尚无适用监测方法标准的,参考国内外相关方法标准、相关文献或作业指导书开展。3.4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省、市制定的质量保证标准、规范等规定要求,在开展工作前制定质控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按质控方案开展质控工作,准备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样品,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第三条服务要求及阶段成果1.服务要求1.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的监督,包括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审查、第4页共18页人员和仪器设备核查等。根据甲方要求及专家意见,编制、修改和完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本。1.2采用会议评审、函审、线上会议等形式,对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等提供书面审查意见。1.3乙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汇报服务进展,接受甲方反馈,及时调整服务内容。1.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12.信息系统安全要求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到信息系统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面向互联网开放的信息系统,须定级为二级或以上,并提供相关报告;只限公司内网访问的信息系统,须委托具有信息安全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安全检测并提供相关报告: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不定期的信息系统安全扫描和整改工作。3.工作成果要求3.1根据服务内容及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技术路线、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安排、开展该项目人员组成及质控计划等)。3.2提供专业电镀行业及周边环境新污染物监测数据(含原始数据、记录及图谱等)、监测质控报告。3.3根据新污染物监测结果,编制《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监测报告》,报告应包括当前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企业典型新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特征,新污染物在废水/地表水介质中的监测结果,专业电镀行业废水中典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以及专业电镀企业绿色替代建议等。3.4提供《深圳市电镀行业新污染物监测与分级监管指引》建议文本,要求对企业分级标准、差异化监测与监管流程等作出适当建议。3.5编制《基于多源分析的新污染物风险评估及精准管控关键技术与应用技术报告》,涵盖多种污染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识别到评估及精准管控关键链条技术体系。注:以上项目成果名称均为暂定名,具体成果名称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甲第5页共18页方要求作出适当调整。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四条服务内容分工1.乙方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合同总价为1416000.00元,其中,承担工作和职责为:负责项目总体实施与协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专业电镀行业及周边环境新污染物监测、负责编制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及编制专题报告、负责深圳市电镀行业新污染物监测与分级监管工作指引建议文本、负责整编新污染物项目相关成果及编制技术报告以及项目验收相关事宜。提交成果为:《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深圳市专业电镀行业典型新污染物监测报告》、《深圳市电镀行业新污染物监测与分级监管指引》(暂定名)建议文本和《基于多源分析的新污染物风险评估及精准管控关键技术与应用技术报告》(暂定名)。2.乙方二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总价为472000.00元,其中,承担工作和职责为:协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负责专业电镀行业调研和踏勘、负责专业电镀行业及周边环境新污染物样品采集并协助开展监测、负责整理原始数据、记录及图谱以及协助牵头单位完成项目验收。提交成果为:专业电镀行业及周边环境新污染物监测数据(含原始数据、记录及图谱等)。第五条技术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技术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六条甲方的义务第6页共18页1.负责与本技术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成果报告进行评审。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本合同SZDL2026000447-A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本项目技术服务进度、工作质量、生产安全、疫情防控、廉政工作,并满足甲方验收相关标准。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相关要求,自行决定开展本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工作,甲方基于本项目实际需求,向乙方对工作内容进行阐明或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均视为乙方已知悉相关工作内容。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对乙方履约过程中所采取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工作量统筹及统计工作,按时向甲方报送工作清单及监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第八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有权对乙方实验室及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督查。4.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人员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盲样考核、实验室比对等措施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第九条乙方的权利第7页共18页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技术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但涉及甲方保密事项的问题除外。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的权利。4.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采样现场明显违背安全生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可要求甲方督促整改达标后再采样。第十条甲方的责任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迟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差额部分。3.乙方对甲方或有关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二条人员要求1.本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本项目技术人员应为乙方各自的正式全职员工。和,技术负责人为3.项目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为。4.项目组团队成员中应至少配备6名(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其中至少4名成员具有环境类相关(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健康等)技术职称或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第8页共18页承诺书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一致。第十三条乙方技术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建立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具备与本项目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2.乙方须配备满足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保证性能正常且根据监测要求经必要的检定/校准。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任何服务工具。3.乙方应根据监测任务情况,配备足够的采样车辆及样品保存装置,以保障项目样品的采集和运输等工作。第十四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团体组织,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十五条验收1.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由甲方组织专家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甲方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SZDL2026000447-A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4.乙方提交全部验收材料纸质版文件4套,电子版文件1套。5.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无偿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逾期责任由乙方承担。若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第十六条付款方式第9页共18页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13216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991200.00元),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叁拾叁万零肆佰元整(330400.00元)。2.通过甲方验收且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5664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424800.00元),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141600.00元)。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名称一致。4.乙方一和乙方二指定以下账户为本合同项下相应款项的收款账户第十七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按照SZDL2026000447-A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为本,科学管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配备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内容包括:采样现场、检(监)测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化学试剂使用安全:仪器设备的操作、用电安第10页共18页全;车辆驾驶安全等。5.乙方应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6.乙方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防止火灾、触电、溺水、意外伤、酒驾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出现。采样、检(监)测分析、车辆驾驶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操作证、上岗证等。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仪器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8.乙方应确保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如果出现体温超过38摄氏度发烧者,呕吐、腹泻或其他急性症状者,或发现传染性疾病的应果断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医,同时向甲方通报,以便双方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9.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爱护采样、检(监)测分析现场的公共财产及公共设施、构筑物等,保护现场绿化植被、树木,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10.乙方应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工作人员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工作人员缴纳保险费。1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公司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1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中安全生产监督。13.乙方应确保各自投入本项目的人和物达到如下安全目标:13.2杜绝一切工伤事故:13.3无中毒、火灾、触电、溺水、自身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第11页共18页13.4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率达100%;13.5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14.项目实施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5.本合同所约定的关于安全生产责任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第十八条利益冲突禁止承诺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不接受可能与本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严格遵循监测技术规范与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预、影响或胁迫。2.乙方承诺具备独立开展监测服务的人员、设备、技术与质量管理体系,不依附于任何可能影响监测公正性的第三方主体。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项目成果(含项目服务)且逾期15天或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含项目服务)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如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修改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文件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如乙方安排的项目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3天内按甲方要求更换项目人员,乙方不予更换或超过三次(含三次)更换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提供的项目服务或项目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如若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第12页共18页6.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至20%的违约金。7.如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但乙方部分履行的服务或成果符合合同要求并经甲方确认接受的,合同价款则按甲方接受部分及应扣除的违约金据实结算。8.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如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9.乙方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0.如乙方违约,甲方为维护权益向乙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JA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由于服务内容或财政预算发生变化,甲方可提出减少合同总价及对应服务范围,甲方及乙方应就调整方案、价款计算、履行安排进行平等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原合同执行,或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10%的范围内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第二十一条合同转让和分包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非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乙方不得采用分包方第13页共18页式履行合同。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乙方一或乙方二违约,甲方不得指定分包人。第二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2.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二十三条合同语言合同以及双方来往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第二十四条法法律适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合同。第二十五条通知1.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第二十六条知识产权合规承诺1.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否则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其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项目服务、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他方式追究责任,乙方应赔偿因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乙方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第14页共18页不得随意使用。第二十七条合同解除和终止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因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政策调整需部分终止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终止范围、法定依据及生效时间(紧急情形下可即时生效),由乙方自行做好履约衔接与善后工作:终止部分的价款按甲方验收确认的实际履约进度及合同约定单价据实核算,甲方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价款后,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已履约部分的结算及资料移交,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剩余款项支付。第二十八条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九条其他1.本合同与SZDL2026000447-A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1SZDL2026000447-A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2投标文件;2.3中标通知书;2.4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一执贰份,乙方二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5.双方按本合同起始部分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视为有效。若需另行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地址,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第15页共18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6年08日乙方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6年4月28日乙方二: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盆石)日期:2026年4月28日第16页共18页附件电镀行业新污染物筛清单类别新污染物名称CAS挥发性氯代烃(VCHs)二氯甲烷(DCM)75-09-2三氯乙烯(TCE)79-01-6四氯乙烯(PCE)127-18-41.1.1-三氯乙烷(1,1,1-TCA)71-55-6氯化石蜡短链氯化石蜡(SCCPs)85535-84-8中链氯化石蜡(MCCPs)85535-85-9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全氟辛烷磺酸(PFOS)1763-23-16:2氟调聚磺酸(6:2FTS)27619-97-26:2氯代全氟醚磺酸(6:2CI-PFESA,F53B)756426-58-1全氟己烷磺酸(PFHxS)355-46-4全氟庚烷磺酸(PFHpS)375-92-8全氟丁烷磺酸(PFBS)375-22-4全氟戊酸(PFPeA)2706-90-3全氟己酸(PFHxA)307-24-4全氟庚酸(PFHpA)375-85-9全氟-1-庚烷磺酸钠(PFHpS)21934-50-9全氟辛酸(PFOA)335-67-1全氟辛基磺酸胺(PFOSA)754-91-6全氟丁烷磺酸钾(L-PFBS)29420-49-3全氟-1-己烷磺酸钠(L-PFHxS)3871-99-6全氟辛烷磺酸钠(PFOS)2795-39-2全氟癸烷磺酸钠(PFDS)2806-15-7双(1H,1H,2H.2H全氟十二烷基)磷酸钠(8:2diPAP)678-41-1IHIH2H.2H全氟辛烷磺酸钠(6:2)(6:2FTS)27619-94-9IH.1H.2H.2H全氟十二烷磺酸钠(8:2FTS)27619-96-1全氟-1-辛烷磺酸胺(FOSA)754-91-6N-乙基全氟-1-辛烷磺酸胺(N-EtFOSA)4151-50-2N-甲基全氟-1-辛烷磺酸胺(N-MeFOSA)31506-32-8全氟丁酸(PFBA)375-22-4全氟十二烷酸(PFDoA)307-55-12,3,33-四氟-2-(1,1,2,2333-七氟丙氧基)丙酸(HFPO-DA)13252-13-6第17页共18页类别新污染物名称CAS酚类双酚A(BPA)80-05-7双酚AF(BPAF)1478-61-1双酚S(BPS)80-09-1双酚B(BPB)77-40-7双酚P(BPP)2167-51-3双酚BP(BPBP)1844-01-5双酚M(BPM)599-64-4双酚G(BPG)79-97-0双酚C(BPC)3739-73-3有机磷酸酯(OPEs)磷酸三乙酯(TEP)78-40-0磷酸三正丁酯(TNBP/TBP)126-73-8磷酸三(2-乙基己基)酯(TEHP)78-42-2磷酸三(丁氧基乙基)酯(TBOEP)78-51-3磷酸三苯酯(TPHP/TPP)115-86-6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115-96-8磷酸三(1-氯-2-丙基)酯(TCPP)13674-84-5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DCPP)13674-87-8磷酸三甲苯酯(TCP)1330-78-5磷酸三异丙酯(TIPRP)513-02-0磷酸二苯基-2-乙基己基酯(EHDPP)1241-94-7磷酸异癸二苯酯(iDDPHP)29761-21-5间苯二酚双(二苯基磷酸酯)(RDP)57583-54-7双酚A双(二苯基磷酸酯)(BDP)181028-79-5第18页共1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测 三氯乙烯 三氯乙烷 氯化石蜡 短链氯化石蜡 中链氯化石蜡 全氟辛烷磺酸 全氟己烷磺酸 全氟庚烷磺酸 全氟丁烷磺酸 全氟-1-庚烷磺酸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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