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濠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编号:GDQSST2023FG07002S

一、合同编号

GDQSST2023FG07002S

二、合同名称

濠江区残疾人康复中心2023年8月-2026年7月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QSST2023FG07002S

四、项目名称

濠江区残疾人康复中心2023年8月-2026年7月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汕头市濠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西山天桥南侧
联系方式:0754-87389827
供应商(乙方): 汕头市濠江区佳宁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地址:濠江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138092902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濠江区残疾人康复中心2023年8月-2026年7月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
3(年)
2,987,600.00
8,962,800.00

合同金额: 8,962,800.00元,大写金额:捌佰玖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17日至2026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濠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汕头市濠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04月28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GDQSST2023FG07001S项目名称:濠江区残疾人康复中心2023年8月-2026年7月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1甲方:汕头市濠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754-87389827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西山天桥南侧乙方:汕头市濠江区佳宁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电话:0754-87250133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西田路5号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本项目合同期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二、合同金额合同暂定价(中标价)金额为(大写):捌佰玖拾陆萬贰仟捌佰元整(¥8962800元),其中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儿童20名,2.64万元/人·年;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80名,3.08万元/人·年。每人每年补助11个月。每学年度按省确认的濠江区籍肢体(脑瘫)、智力、听力语言残疾、孤独症儿童人数和汕府(2020)8号文件非公办康复机构的补助标准进行结算。如出现超出中标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上级对上述残疾类别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补助标准有调整,按新的补助标准执行。三、支付方式每月20日前,甲方负责向区财政申请预拨20万元给乙方;每学年末负责对接区财政局按照省确认的残童人数,结合当年度各月考评结果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乙方户名:汕头市濠江区佳宁儿童康复训练中心账户:802880100017618注:款项的到位时间具体以财政局集中支付的办理时间为准,乙方不得以财政资金延迟到位为由停工或索赔,不得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四、甲方职责1.指导乙方按照康复训练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反映的有关问题。2.对乙方教职员工和残童入学情况审核把关。3.检查乙方在运行期间的各项工作,并督查落实乙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4.合同生效前,装修好康复训练场地、一次性提供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和设备。5.监督乙方合同期间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审计。6.制订考核办法,组成考核小组,每月依照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实行每月一考评,每月一验收。甲方考3核组组织对乙方按既定各项指标进行考评和对接受训练残童的监护人进行满意度测评,达到要求的,学年度结算时,按实结算;如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分扣500元,在学年度结算中累计扣除。五、乙方职责1.乙方应创造一切条件,满足濠江区户籍所有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听力语言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需求,对有康复需求的濠江户籍0-6周岁的肢体(脑瘫)智力、听力语言残疾、孤独症儿童做到应收尽收,随到随收。乙方必须保持常年平均有85或85名以上0-6周岁濠江区籍的肢体(脑瘫)、智力、听力语言残疾、孤独症儿童在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每名残疾儿童每年连续训练时间保持10个月以上。2.认真制定残疾人康复训练活动的章程和具体工作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培训,尽心尽力帮助残疾儿童尽可能提高运动、语言、智能、学习、自理社交等功能,促进其身心得到全面发展,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3.提供经甲方审查同意的康复师资队伍。康教人员的资.质都必须符合《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1)9号)中关于肢体残疾(脑瘫)、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孤独症康复师资资格人员的要求。全体人员均有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各种保险。4人十7应平《中华兴个国为/1同工F作一7A-LI一人不4mNPI11N1r可电FME17TEEF317NX403LelA点已1干安CLV-.11B-lhhLiHgDany人15RWW,1-1L片人中立乐了用1mLLTLL元F电生日/:1二上A口IAO干面要成开投敕性康发训上TF:听力语言残疾(一)人员配置面发人员康专业贝发、中庄复业人员应不职心日1070o1LLAEF区1个一于H11TAYh上apyPn于日71FVO目名C学力中X贝7法少级上听觉语言康复业务系统培训。L4A1Lp斤字,田X2培训。54.其他专业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质。5.教师与听力残疾儿童的比例按要求不低于1:8、保育员不低于1:15。(二)业务职能服务内容1.根据听障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听觉言语康复和学前教育等领域的康复服务,具有规范的康复服务流程,开展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集体、个别化康复服务计划,并开展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内容。2.定期对助听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在训儿童的听力情况进行跟踪、服务。3.能够开展听障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4.利用各种助残公益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服务要求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1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具体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听障儿童精准康复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机构听障儿童康复训练须按《听障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操6作规范》和《听障儿童个别化教学操作规范》执行。(三)档案管理1.按照要求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儿童康复服务前、后反映儿童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有教师授课、教案等相关资料。2.符合听力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信息化管理要求。3.有家长服务相关记录。质量指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100%;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立和康复记录率100%;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配戴助听设备率(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及人工耳蜗植入后对侧耳配戴助听器100%,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率80%,家长对服务的满意率90%;合同期内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0%;专业人员年度出勤率95%;康复设备、器材完好率95%;合同期内对社会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助听效果满意率大于90%。肢体残疾(脑瘫)(一)人员配置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师)、保育员、工勤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1.机构负责人须具备中专以上相关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两年以上教育或康复相关工作经验。2.康复教师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或接受7过省级以上专业系统培训;康复治疗师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康复治疗(士)师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专业系统培训。3.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质。4.教师与肢体残疾儿童的比例按要求不低于1:6、保育员不低于1:10。(二)业务职能服务内容1.根据肢体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服务,具有规范的康复服务流程,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集体、个别化康复服务计划,并开展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内容。2.能够开展残疾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3.利用各种助残公益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服务要求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1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具体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三)档案管理81.按照《广东省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档案(试用版)》的要求,建立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儿童康复服务前、后反映儿童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有教师授课、教案等相关资料。2.符合肢体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信息化管理要求。3.有家长服务相关记录。其他要求: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100%;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立率100%;康复档案和康复记录书写合格率95%;各项康复治疗有效率90%;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率80%,家长对服务的满意率95%;合同期内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0%;专业人员年度出勤率95%;康复设备、器材完好率90%;离开机构后,两年内与肢体儿童的联系率80%;家长每学期与教师的见面率≥90%,家长与业务主管每3个月见面率≥90%。智力残疾(一)人员配置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师、社工等)、保育员、工勤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1.机构负责人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两年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验。2.康复专业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系统培训。93.保育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保教知识培训或省级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系统培训。4.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质。5.教师与智力残疾儿童的比例要求不低于1:6配备。保育员不低于1:10。(二)业务职能服务内容1.根据智力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服务,具有规范的康复服务流程,开展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集体、个别化康复服务计划,开展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内容。2.能够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3.利用各种助残公益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服务要求1.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1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2.能提供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或相关支持性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1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具体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10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三)档案管理L口刀开知口浙川,南服开禾,正F1LZ文次公有市将1采1为料。人音精年康服1目文A。有家长服务的相关记承。面知成废童康复评话1000:大心HV口吉110.p丰P11人同内对社会宣传教育不少丁4伏。孤独症(一)人员配置1LT工人RA1174低干职工总数的70%。11于F不171RHh和两年以上教育相天上红。11接受过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业务系统培训。3.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质。4.教师与孤独症儿童的比例按要求不低于1:5、保育员不低于1:10。(二)业务职能服务内容1.根据孤独症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孤独症儿童认知、运动、感知觉、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服务,具有规范的康复服务流程,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集体、个别化康复服务计划,并开展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内容。2.能够开展残疾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3.利用各种助残公益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服务要求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1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具体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三)档案管理121.按照要求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前、后反映孤独症儿童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有康复专业人员授课教案等相关资料。2.符合孤独症儿童精准康复服务信息化管理要求。3.有家长服务相关记录。其他要求: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100%;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立率100%;康复档案和康复记录书写合格率90%;各项康复教育活动有效率80%;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率80%,家长对服务的满意率90%;合同期内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0%;专业人员年度出勤率95%;康复设备、器材完好率95%;合同期内对社会宣传教育不少于6次。乙方应每天早上8:30分开始接受受训对象入校,下午4:30分开始接受离校,并按《关于印发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1)9号)和《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77号)文件精神进行办学,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1个月,每个工作日在濠江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训练的时间不少于5个小时(含午休时间)。六、生源要求及收费濠江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主要招收具备濠江区户籍0-6周岁的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接13受濠江区籍0-6周岁的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必须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核准,方可接收。合同期内,乙方在满足濠江区生源需求的基础上,如有空余学位,可以用乙方的名义招收广东省内非濠江区籍0-6周岁的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到濠江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但需报区残联核准,确保不占用濠江区生源学位。非濠江区籍的0-6周岁的肢体残疾(脑瘫)、智力、听力语言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不能申请濠江区财政的有关补助。乙方应免费给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童提供午餐、午休、每天下午的点心、必要的教材;每人每天午餐、下午点心标准不低于10元,厨工由乙方自行配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收取在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任何费用。如发现有此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立即全额退还所收取的费用。残疾儿童在康复中心接受康复训练活动时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包括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及风险概由乙方负责。七、训练场地的设备和场地本项目捆绑使用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场地及设备,具体出租事宜另行约定。乙方对所租用的场地、设备,在使用时应认真保护,按章操作,如出现故障或损坏,由乙方进行维修,合同期满后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14八、物业管理7.方应配备保安员和保洁员至少各1名,负责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整楼的安全保障和卫生保洁工作。配备人员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九、合同期满后的事项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经营权,如未能获得下一轮经营时,也要积极配合下一轮经营的交接工作,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的正常工作。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7.方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的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讨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干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拉五重件市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轮可能给对万造成的提生在雨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万源解认后,金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兕丁小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15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甲方(盖章):汕头市濠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代表:费兰乙方(盖章):汕头市濠江区佳宁儿童康复训练中心代表:签订日期:2023年8月17日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