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整合储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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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CZ2026-0162
合同名称: 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整合储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4-24 00:00: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合同金额: 50000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
CZ2026-0162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整合储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26-0162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整合储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联系方式:82628400
供应商(乙方): 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73号6层
联系方式:137280362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对广州市增城区范围内,2026年政府需要收回进行土地整合的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对政府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为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而进行价值评估服务、网格点基准地价及级别基准地价说明服务。
1(项)
500,000.00
500,000.00
合同金额: 500,000.00元,大写金额: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4日至2027年04月23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26年04月28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乙方(中标人):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整合储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6-0162)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对政府需要收回进行土地整合的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对政府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为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而进行价值评估服务、网格点基准地价及级别基准地价说明服务。2、乙方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18508-2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斤发[2013120号)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2021版)的要求,遵循估价原则,1结合土地、房屋状况,综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苗木迁移、停产停业损失等的价值,并依据上述规范规程的要求编写和提交报告。能对采购内容提出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整合地块的权属调查、补偿方式评估、各类用地性质出让地块的评估等。(二)服务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朱村街(三)服务要求1、为确保工作可延续性,避免因业务交接对甲方造成不必要影响,若以往年度中标人于本年度招标继续中标,但其原服务项目不在其本年度中标片区中的,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继续实施以前已开展但未完成的项目直至完成为止。2、本项目分为7个采购包,若某采购包结算额超出合同预算额度但对应的服务区域仍有项目需评估的,原则上由甲方结合整体情况实行业务项目在其余6个采购包中摇号或轮次分配。3、业务量分配由甲方依据项目情况自行分配确定,乙方须服从甲方对业务量的分配。二、验收要求若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告。三、提交报告时间1、评估所需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全部委托评2估项目资料后起算):如甲方提出需提前交付报告书的,另由双方商定;复杂项目所需时间另行协商确定。2、在正式交付评估报告书前,甲方可向乙方了解评估结果,如甲方提出补充意见需要修改评估,导致延误时间的,乙方交付正式评估报告书的日期顺延。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需实施价值评估的土地(或房屋)发委托函给乙方;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委托评估土地或房屋的必要资料,为评估工作提供方便;3、按本协议约定的评估费标准、支付方式支付评估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7方应根据甲方评估目的,委派有资质、经验丰富的评估师,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及规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对评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间完成约定的工作,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学的中文估价结果报告书一式四份;2、7方对甲方的委托关系、对甲方提供的评估资料以及评估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并加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3、7方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4、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权益。5、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3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服务项目服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预算额度50万元为止,先到为止。六、服务经费1、本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350万元,分为7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预算为50万元,因此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合同金额为预算额度,项目咨询服务费按服务的具体项目结算,结算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收费标准:按服务的具体评估项目结算;纯土地按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既有土地又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上述两份计费文件未能包括但整合收储征收过程涉及的法定资产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标准计费,并按以上对应标准的25%支付评估费。如遇国家或上级有关评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变更、修改或补充,按最新政策执行。3、乙方提交正式报告书之后,报告对应地块挂牌出让成交后按季度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由甲方根据收到的乙方付款申请和发票向区财政申请款项,待财政拨款到位后,甲方一次性结清服务费给乙方。4、乙方提交指定项目的报告后,乙方凭以下材料与甲方结算款项:1)合同;2)中标通知书;3)委托函;4)收费函;5)中标人开具的有效正式发票。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6、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转账。七、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干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2.7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其他任何权利,甲方因此被追责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的业务发包或转包,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52、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是因乙方的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程度予以豁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应提供有权相关书面证明。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无法预料、对其发生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乙方在估价调查中,若发现甲方的委托与实际不符,或不能按要求提供委托评估项目的全部资料,或者会造成乙方名誉或其他损失,以致乙方无法按委托进行估价时,应致函甲方,在甲方收函五天内无任何复函或不做任何补充说明工作时,乙方可中止估价工作,待上述情况消除后,乙方继续进行估价工作,因此延误了时间的,交付正式评估报告书的日期顺延。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它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2、任何一方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重大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在相关事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双方可修订或者解除本合同,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提交的报告书,双方按报告对应地块挂牌出让成交情况据实结算。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7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约代表:梁亮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电话:020-82628400传真020-82629172乙方: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中一广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73号天河大厦综合楼6层电话:020-87251825传真:020-87250082银行账号:44050158130100003028开户名: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签约日期:2020年月日8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乙方(中标人):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整合储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6-0162)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对政府需要收回进行土地整合的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对政府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为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而进行价值评估服务、网格点基准地价及级别基准地价说明服务。2、乙方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18508-2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斤发[2013120号)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2021版)的要求,遵循估价原则,1结合土地、房屋状况,综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苗木迁移、停产停业损失等的价值,并依据上述规范规程的要求编写和提交报告。能对采购内容提出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整合地块的权属调查、补偿方式评估、各类用地性质出让地块的评估等。(二)服务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朱村街(三)服务要求1、为确保工作可延续性,避免因业务交接对甲方造成不必要影响,若以往年度中标人于本年度招标继续中标,但其原服务项目不在其本年度中标片区中的,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继续实施以前已开展但未完成的项目直至完成为止。2、本项目分为7个采购包,若某采购包结算额超出合同预算额度但对应的服务区域仍有项目需评估的,原则上由甲方结合整体情况实行业务项目在其余6个采购包中摇号或轮次分配。3、业务量分配由甲方依据项目情况自行分配确定,乙方须服从甲方对业务量的分配。二、验收要求若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告。三、提交报告时间1、评估所需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全部委托评2估项目资料后起算):如甲方提出需提前交付报告书的,另由双方商定;复杂项目所需时间另行协商确定。2、在正式交付评估报告书前,甲方可向乙方了解评估结果,如甲方提出补充意见需要修改评估,导致延误时间的,乙方交付正式评估报告书的日期顺延。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需实施价值评估的土地(或房屋)发委托函给乙方;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委托评估土地或房屋的必要资料,为评估工作提供方便;3、按本协议约定的评估费标准、支付方式支付评估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7方应根据甲方评估目的,委派有资质、经验丰富的评估师,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及规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对评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间完成约定的工作,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学的中文估价结果报告书一式四份;2、7方对甲方的委托关系、对甲方提供的评估资料以及评估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并加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3、7方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4、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权益。5、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3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服务项目服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预算额度50万元为止,先到为止。六、服务经费1、本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350万元,分为7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预算为50万元,因此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合同金额为预算额度,项目咨询服务费按服务的具体项目结算,结算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收费标准:按服务的具体评估项目结算;纯土地按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既有土地又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上述两份计费文件未能包括但整合收储征收过程涉及的法定资产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标准计费,并按以上对应标准的25%支付评估费。如遇国家或上级有关评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变更、修改或补充,按最新政策执行。3、乙方提交正式报告书之后,报告对应地块挂牌出让成交后按季度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由甲方根据收到的乙方付款申请和发票向区财政申请款项,待财政拨款到位后,甲方一次性结清服务费给乙方。4、乙方提交指定项目的报告后,乙方凭以下材料与甲方结算款项:1)合同;2)中标通知书;3)委托函;4)收费函;5)中标人开具的有效正式发票。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6、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转账。七、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干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2.7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其他任何权利,甲方因此被追责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的业务发包或转包,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52、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是因乙方的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程度予以豁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应提供有权相关书面证明。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无法预料、对其发生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乙方在估价调查中,若发现甲方的委托与实际不符,或不能按要求提供委托评估项目的全部资料,或者会造成乙方名誉或其他损失,以致乙方无法按委托进行估价时,应致函甲方,在甲方收函五天内无任何复函或不做任何补充说明工作时,乙方可中止估价工作,待上述情况消除后,乙方继续进行估价工作,因此延误了时间的,交付正式评估报告书的日期顺延。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它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2、任何一方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重大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在相关事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双方可修订或者解除本合同,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提交的报告书,双方按报告对应地块挂牌出让成交情况据实结算。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7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约代表:梁亮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电话:020-82628400传真020-82629172乙方: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中一广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73号天河大厦综合楼6层电话:020-87251825传真:020-87250082银行账号:44050158130100003028开户名: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签约日期:2020年月日8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乙方(中标人):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整合储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6-0162)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对政府需要收回进行土地整合的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对政府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为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而进行价值评估服务、网格点基准地价及级别基准地价说明服务。2、乙方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18508-2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斤发[2013120号)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2021版)的要求,遵循估价原则,1结合土地、房屋状况,综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苗木迁移、停产停业损失等的价值,并依据上述规范规程的要求编写和提交报告。能对采购内容提出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整合地块的权属调查、补偿方式评估、各类用地性质出让地块的评估等。(二)服务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朱村街(三)服务要求1、为确保工作可延续性,避免因业务交接对甲方造成不必要影响,若以往年度中标人于本年度招标继续中标,但其原服务项目不在其本年度中标片区中的,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继续实施以前已开展但未完成的项目直至完成为止。2、本项目分为7个采购包,若某采购包结算额超出合同预算额度但对应的服务区域仍有项目需评估的,原则上由甲方结合整体情况实行业务项目在其余6个采购包中摇号或轮次分配。3、业务量分配由甲方依据项目情况自行分配确定,乙方须服从甲方对业务量的分配。二、验收要求若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告。三、提交报告时间1、评估所需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全部委托评2估项目资料后起算):如甲方提出需提前交付报告书的,另由双方商定;复杂项目所需时间另行协商确定。2、在正式交付评估报告书前,甲方可向乙方了解评估结果,如甲方提出补充意见需要修改评估,导致延误时间的,乙方交付正式评估报告书的日期顺延。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需实施价值评估的土地(或房屋)发委托函给乙方;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委托评估土地或房屋的必要资料,为评估工作提供方便;3、按本协议约定的评估费标准、支付方式支付评估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7方应根据甲方评估目的,委派有资质、经验丰富的评估师,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及规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对评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间完成约定的工作,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学的中文估价结果报告书一式四份;2、7方对甲方的委托关系、对甲方提供的评估资料以及评估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并加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3、7方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4、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权益。5、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3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服务项目服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预算额度50万元为止,先到为止。六、服务经费1、本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350万元,分为7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预算为50万元,因此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合同金额为预算额度,项目咨询服务费按服务的具体项目结算,结算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收费标准:按服务的具体评估项目结算;纯土地按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既有土地又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上述两份计费文件未能包括但整合收储征收过程涉及的法定资产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标准计费,并按以上对应标准的25%支付评估费。如遇国家或上级有关评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变更、修改或补充,按最新政策执行。3、乙方提交正式报告书之后,报告对应地块挂牌出让成交后按季度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由甲方根据收到的乙方付款申请和发票向区财政申请款项,待财政拨款到位后,甲方一次性结清服务费给乙方。4、乙方提交指定项目的报告后,乙方凭以下材料与甲方结算款项:1)合同;2)中标通知书;3)委托函;4)收费函;5)中标人开具的有效正式发票。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6、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转账。七、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干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2.7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其他任何权利,甲方因此被追责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的业务发包或转包,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52、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是因乙方的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程度予以豁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应提供有权相关书面证明。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无法预料、对其发生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乙方在估价调查中,若发现甲方的委托与实际不符,或不能按要求提供委托评估项目的全部资料,或者会造成乙方名誉或其他损失,以致乙方无法按委托进行估价时,应致函甲方,在甲方收函五天内无任何复函或不做任何补充说明工作时,乙方可中止估价工作,待上述情况消除后,乙方继续进行估价工作,因此延误了时间的,交付正式评估报告书的日期顺延。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它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2、任何一方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重大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在相关事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双方可修订或者解除本合同,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提交的报告书,双方按报告对应地块挂牌出让成交情况据实结算。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7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约代表:梁亮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电话:020-82628400传真020-82629172乙方: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中一广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73号天河大厦综合楼6层电话:020-87251825传真:020-87250082银行账号:44050158130100003028开户名: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签约日期:2020年月日8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乙方(中标人):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整合储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6-0162)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对政府需要收回进行土地整合的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对政府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为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而进行价值评估服务、网格点基准地价及级别基准地价说明服务。2、乙方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18508-2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斤发[2013120号)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2021版)的要求,遵循估价原则,1结合土地、房屋状况,综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苗木迁移、停产停业损失等的价值,并依据上述规范规程的要求编写和提交报告。能对采购内容提出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整合地块的权属调查、补偿方式评估、各类用地性质出让地块的评估等。(二)服务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朱村街(三)服务要求1、为确保工作可延续性,避免因业务交接对甲方造成不必要影响,若以往年度中标人于本年度招标继续中标,但其原服务项目不在其本年度中标片区中的,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继续实施以前已开展但未完成的项目直至完成为止。2、本项目分为7个采购包,若某采购包结算额超出合同预算额度但对应的服务区域仍有项目需评估的,原则上由甲方结合整体情况实行业务项目在其余6个采购包中摇号或轮次分配。3、业务量分配由甲方依据项目情况自行分配确定,乙方须服从甲方对业务量的分配。二、验收要求若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告。三、提交报告时间1、评估所需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全部委托评2估项目资料后起算):如甲方提出需提前交付报告书的,另由双方商定;复杂项目所需时间另行协商确定。2、在正式交付评估报告书前,甲方可向乙方了解评估结果,如甲方提出补充意见需要修改评估,导致延误时间的,乙方交付正式评估报告书的日期顺延。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需实施价值评估的土地(或房屋)发委托函给乙方;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委托评估土地或房屋的必要资料,为评估工作提供方便;3、按本协议约定的评估费标准、支付方式支付评估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7方应根据甲方评估目的,委派有资质、经验丰富的评估师,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及规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对评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间完成约定的工作,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学的中文估价结果报告书一式四份;2、7方对甲方的委托关系、对甲方提供的评估资料以及评估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并加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3、7方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4、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权益。5、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3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服务项目服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预算额度50万元为止,先到为止。六、服务经费1、本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350万元,分为7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预算为50万元,因此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合同金额为预算额度,项目咨询服务费按服务的具体项目结算,结算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收费标准:按服务的具体评估项目结算;纯土地按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既有土地又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上述两份计费文件未能包括但整合收储征收过程涉及的法定资产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标准计费,并按以上对应标准的25%支付评估费。如遇国家或上级有关评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变更、修改或补充,按最新政策执行。3、乙方提交正式报告书之后,报告对应地块挂牌出让成交后按季度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由甲方根据收到的乙方付款申请和发票向区财政申请款项,待财政拨款到位后,甲方一次性结清服务费给乙方。4、乙方提交指定项目的报告后,乙方凭以下材料与甲方结算款项:1)合同;2)中标通知书;3)委托函;4)收费函;5)中标人开具的有效正式发票。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6、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转账。七、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干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2.7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其他任何权利,甲方因此被追责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的业务发包或转包,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52、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是因乙方的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程度予以豁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应提供有权相关书面证明。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无法预料、对其发生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乙方在估价调查中,若发现甲方的委托与实际不符,或不能按要求提供委托评估项目的全部资料,或者会造成乙方名誉或其他损失,以致乙方无法按委托进行估价时,应致函甲方,在甲方收函五天内无任何复函或不做任何补充说明工作时,乙方可中止估价工作,待上述情况消除后,乙方继续进行估价工作,因此延误了时间的,交付正式评估报告书的日期顺延。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它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2、任何一方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重大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在相关事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双方可修订或者解除本合同,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提交的报告书,双方按报告对应地块挂牌出让成交情况据实结算。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7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约代表:梁亮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电话:020-82628400传真020-82629172乙方: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中一广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73号天河大厦综合楼6层电话:020-87251825传真:020-87250082银行账号:44050158130100003028开户名: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签约日期:2020年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整合储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