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运行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11010826210200055772-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海淀区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运行餐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826210200055772-XM001
四、项目名称: 海淀区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运行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15号院青龙桥办公中心A区
联系方式: 83430836
供应商(乙方): 北京海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海淀区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运行餐饮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29.36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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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同.pdf
海淀区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运行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海淀区森林消防综合应应投援队伍运行餐饮服务项目甲方: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乙方:北京海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6年4月28日签订地点:1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青龙桥办公中心院内A区联系人:乙方:北京海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银丝沟1号2幢平房负责人:王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一、用餐合作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二、用餐履行地点:西山林场卧佛寺分场驻地内及风凰岭景区驻地内三、服务基本情况1、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变的内容)(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其工作内容为早餐、午餐、晚餐和接待用餐,以及临时性加餐。(2)甲方人员就餐方式:自助餐形式。2、服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变的内容)(1)餐费标准:甲方用餐人员的餐费标准为每天每人49元。(2)食品标准:早餐不少于【2】个凉菜(荤素)、【2】个小咸菜、【1】个汤粥类、【4】种早点。午餐不少于【2】个凉菜、【4】个热菜、【1】个汤、【3】种主食、【1】种水果。晚餐不少于【4】个热菜、【1】个汤、【3】种主食。每周五制定并公布下一周食谱,且保证荤素营养搭配合理,每日食谱不重样。3、服务人数甲方用餐人数为共80人,若甲方增加或减少用餐人数,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4、服务时间早餐:【7:00-7:30】午餐:【11:30-12:00】晚餐:【18:00-18:30】四、费用及费用支付1、合同费用:甲方用餐人员的餐费标准为每天每人49元,共330天,预计用餐人数【80】人(最终以实际用餐人数结算),预计总额1293600元整(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叁仟陆佰元)。该费用包含了食材费、服务费、人工费、税费等合同期内乙方提供服务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乙方知晓最终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预计总额,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于5月、11月及合同期满后分别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40%及10%。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根据合同总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次支付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5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金额为646800元(大写: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第二次支付日期为服务半年后(11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支付金额为517440元(大写:伍拾壹万柒仟肆佰肆拾元);第三次支付日期为服务期满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预计支付金额为129360元(大写:壹拾贰万玖任叁佰陆拾)(最终金额以实际保障就餐人数核算)。第3次支付前,乙方应将服务期内的实际保障就餐人数提交给甲方书面确认,作为费用的结算依据。甲方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核算。3、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支票支付或转账支付。五、甲方责任及权限:1、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监督,如:卫生、安全、综合治理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3、乙方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2的责任。4、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项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发现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3要求乙方赔偿或终止本协议。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售卖情况;(2)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3)人员到位情况,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可要求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4)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情况。,5、根据乙方工作情况及甲方员工意见反馈,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发现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有权要求乙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6、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标准、就餐方式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7、甲方有权要求查看并复制乙方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以及服务人员简历。8、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参加,针对需调整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9、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合理具体服务要求,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六、乙方责任及权限:1、乙方承担其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费用。2、乙方向甲方派驻的服务人员,负责食品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辖区卫生保洁、设备、餐具、厨杂、食品、物资的使用管理。3、乙方负责原材料采购及验收把关工作,保证原材料符合相关规定。4、乙方负责餐厅的运营服务,按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节假日用餐及相关服务。5、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乙方进驻时双方应清点记录,签字确认进行交接,乙方应正常使用维护管理,降低甲方维修成本:终止合同后,除自然损耗外,上述设备设施乙方应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因为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6、乙方应确保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7、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应加强安全管理,并确保节水、节电。8、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4洁。9、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于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引发的中毒事故皆由乙方负责。10、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满足甲方就餐人数及标准的餐饮服务。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13、乙方应接受甲方每天对食品卫生所进行的监控。14、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15、乙方负责餐饮制作和饮食区域的防火、防电、电线和管道等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维护餐饮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预防安全隐患。1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交付食品,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七、违约责任1、双方均不得无故自行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本合同,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保证、承诺、义务或条件,并且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对违约事项做出补救,并达到合同要求,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4、乙方的经营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甲乙双方应视本合同为商业秘密,在未经双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告知本合同的实质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5应在本合同终止的次日完全撤出本项目:(1)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人员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和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2)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本合同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此种损失不限于物质损失,亦包括形象、声誉等无形资产损失。7、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的,应按照下述规则承担违约责任:对涉及任务时间节点、完成率等重要指标要求的,每违约1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对涉及方案、人员、实施内容等其他条款要求的,每违约1次或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如累计违约超过3次或累计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8、因乙方违约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场地返还1、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如不再续签,双方按谁配置归谁或谁投资归谁的原则清点交接设施、设备。2、如修改本合同,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文件: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为合同的附件。3、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协商: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乙方应于约定日期按时撤出,并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设备、设施和用具的完好地、清洁地(正常的磨损除外)归还甲方。十、其它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作为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协议签署页。)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2026年4月28日日期:2026年4月28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运行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