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颐养中心服采购合同公告(阳泉市民政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23006172026201

二、合同名称:购买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泉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3992026CDY00034
四、项目名称:购买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泉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泉市民政局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西街23号
联系方式:2293693
供应商(乙方):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泉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新华西街5号
联系方式:136636339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购买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泉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9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全市失独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服务要求:主要负责全市失独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中入住市老年颐养中心及其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覆盖范围内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提供身体能力评估、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监测、精神慰藉,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送餐服务、居家保洁等六助服务;收集基本养老信息,维修保养院内老年人设施设备,对护理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护理员进行陪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合同金额(元):1599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购买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泉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服务合同(11N0123006172026201).pdf

购买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泉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3006172026201甲方(购买主体):阳泉市民政局地址:阳泉市南大西街23号乙方(承接主体):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泉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地址:阳泉市新华西街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购买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养老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购买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养老服务(二)项目内容: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为全市失独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中入住市老年颐养中心及其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覆盖范围内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提供身体能力评估、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监测、精神慰藉,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送餐服务、居家保洁等六助服务;收集基本养老信息,维修保养院内老年人设施设备;对失能失智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全市失独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中入住市老年颐养中心及其所在社区养老服站,以及覆盖范围内的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月/日),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服务数量及内容:养老服务床位248张,年度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全年累计服务老年人人次为60000人次(以6万人次为基准,上下浮动10%)。(五)服务标准: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8600-2019),《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WX/T185-2021),《养老机构膳食基本规范》(WX/T186-2021),《养老机构洗涤服务基本规范》(WX189-2021),《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WX/T184-2021),《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WX/T190-2021),《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WX/T187-2021),《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WX/T188-2021)等执行。(六)提供服务的地点: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主楼、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坡垴社区养老服务站、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南煤社区养老服务站、阳泉市蔡西社区养老服务站,阳泉市晋东一社区养老服务站。(七)提供服务的形式:居家社区机构一体化服务模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全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1599800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3)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付完后不再支付。(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部分项目一次性支付和护理费按月支付的方式相结合。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养老机构责任险、医疗用品、楼内设施设备维护费、老年人生活用品费(69800元人民币),剩余的养老护理员护理费(1530000元人民币),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月拨付,本年度内支付完毕。(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转账支付。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泉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山西省阳泉市业务经营部账号:14001638608050504318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甲方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估工作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阳财绩[2014]495号),《阳泉市财政局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阳财绩[2021]5号)执行。(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服务老年人约6万人次指标2:床位数248张2.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指标1: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率100%指标2:床位使用率≥80%3.时效指标时效指标资金拨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拨付4.服务质量指标服务质量指标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8600-2019)九防内容: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和防文娱活动意外5.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入住老人满意度≥90%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1、乙方依据服务承诺,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老年颐养中心服务合同、失能老人用药记录、失能老人衣物清洗记录、每日房间卫生记录、生活照料记录、失能老人每日体温测量记录、照片影像资料等)。2、乙方对绩效评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扣除服务费。3、甲方根据绩效评价指标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时间和后续跟踪验收。(二)结果应用年末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安排、选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自行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养老服务方面的文件、资料。2、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因养老服务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的沟通、协调等必要的协助。3、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费用。(四)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及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4、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5、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6、乙方收到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论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附件:阳泉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市老年颐养中心服务项目清单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阳泉市民政局单位名称:阳泉市老年颐养中心(阳泉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颐养中心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