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租车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6-22910
二、合同名称:租车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22910
四、项目名称:租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17751210982
供应商(乙方): 常熟交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9623951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租车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22910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道路客运服务
项目预算: ¥700.0
项目地点: 江苏省常熟市琴川街道新世纪大道1087号
采购单位: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姓名: 常熟分院
联系电话: 17751210982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28 09:13
租车协议.pdf

租车协议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乙方:常熟交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用车事宜达成本协议,一、租用车型:49座大型客车1辆。甲乙双方成立联合调度机制,甲方提前一天确定第二天的用车辆次和对应的班次时间告知乙方。乙方提供的车辆须营运手续齐全。二、行车线路:常熟人民抗日自卫队成立旧址(梅李镇塘桥村周家宅基)王淦昌故居(支塘镇南街44号)线路:常熟分院→常熟人民抗日自卫队成立旧址→王淦昌故居→常熟分院,三、租车费及结算方式:租车费为:不超4小时700元;超4小时,不超8小时1000元。任务完成后结算,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甲方于开票后一周内打款,转账至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招商城支行,账号:10523601040011499。四、租车日期:2026年4月28日。五、乙方司机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保持车辆整洁、保证行车安全,并做到热情、准时、优质服务,六、乙方在行车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车上责任险(乘客座位险)确保甲方员工因意外伤害能获准赔偿。乙方承担车辆接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八、补充条款:(1)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2)货物,服务的购买或租赁权利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设备或服务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3)争议解决条款:选择仲裁解决争议,条款内容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4)廉洁条款:合同签订前,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旦发生上述事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5)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合同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6)送达条款:合同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送达,送达文书的效力及本合同纠纷所引起的仲裁,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乙方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甲方,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常熟市新世纪大道1087号单位地址:常熟市招商东路1号联系方式:0512-52020836联系方式:0512-52763606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Aw日期:2026.4.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