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科创中心运营采购合同公告(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城西区文物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501510920261001

二、合同名称:青海昆仑科创中心(青海昆仑上市企业加速器)运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诚鑫竞磋(服务)2026-030
四、项目名称:青海昆仑科创中心(青海昆仑上市企业加速器)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21号
联系方式:15297184421
供应商(乙方):澜沧江左岸(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北京市通州区
联系方式:156113388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海昆仑科创中心(青海昆仑上市企业加速器)运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1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41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青海昆仑科创中心协议.pdf

共建青海昆仑科创中心(青海昆仑上市企业加速器)合作协议甲方: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联系人:施文轩联系电话:15297184421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1号乙方:澜沧江左岸(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冶青芳联系电话:1561133888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峰窝路101号23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为建立长期、稳定、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青海昆仑科创中心(青海昆仑上市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科创中心”)规范运营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海昆仑科创中心(青海昆仑上市加速器)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第一章合作原则与目标第一条合作原则甲方引入乙方作为运营服务机构,依托乙方智库资源、产业-1-项目储备、优质企业网络等优势,共建政策对接、企业引培、招才引智等科创服务体系,合力打造区域产业服务高地。第二条核心目标乙方通过规范运营科创中心,确保双方共同协作完成考核指标体系约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区域科创产业生态优化、营商软环境升级及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合作内容与核心任务第三条合作载体共建1.甲方提供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博雅广场锦诚大厦约750m²场地(科创中心运营及展示空间),具体面积以实际规划落地后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测绘报告为准;甲方承担场地租赁、装修、物业及配套设施相关费用,包括水电燃气及卫生管理等费用。2.乙方负责科创中心日常全流程运营管理,派驻专业团队开展智库建设、招才引智、技术交流、项目对接等工作,承担日常运营费用(含乙方参与及派驻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活动费用等),合作期限为1年。第四条乙方核心运营任务1.人员保障:共计2名,其中配备1名专职运营人员,全年在岗率≥90%,保障团队稳定履职;配备1名管理人员,负责科创中心整体运营、工作调度及目标推进,负责全国范围内产业资源、高端人才、行业智库的对接与整合,保障运营工作闭环推进。2.企业专项服务:—2-(1)搭建人才对接平台,精准匹配辖区企业人才需求,年度帮助企业对接需求人才或专业团队不少于4个。(2)专项服务活动:年度举办融资对接、财务顾问类服务活动1场次,举办技术服务、难题攻关类对接活动1场次;每场次确保城西区本土企业参与数量不少于30家,活动结束后5日内提交签到表、现场照片、视频等全套活动资料,年度至少解决企业发展难题1个、技术攻关难题1个。3.成果转化:年度促成辖区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等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2项。4.可持续发展:(1)建立重点企业服务档案,每年提交至少1份企业服务成功案例报告,同时,确保年度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2)合同期内,引入知名高校院所实验室、行业企业创新中心、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战略合作伙伴,签订意向协议至少4家;(3)合同期内,邀请知名产业专家调研,发布1份高质量区域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报告需具备政府决策参考价值。5.招商落地:合作期间,每年度引荐意向企业10家以上,促成招商意向企业5家,且该5家意向企业需经甲方书面确认符合产业定位,力争落地运营企业1家,并为落地企业提供培育服务。-3-第三章考核规则与运营费用第五条考核依据与积分构成:以附件《青海昆仑科创中心(青海昆仑上市加速器)考核指标体系》为唯一考核依据,考核总分=基础积分(100分)+奖励积分(按实际完成情况核算)。第六条考核等级与费用挂钩基础运营费用基准额:人民币141.8万元/年(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圆整)。考核等级划分:大于等于65分且小于100分为良好等级、大于等于100分且小于120分为优秀等级、大于等于120分为卓越等级;小于65分为不合格等级。费用支付标准:费用调整规则:甲方支付的基础运营费用按考核等级调整,每提升一个等级,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营费用增加20%,具体如下:(1)考核不合格(小于65分):甲方仅支付启动费用99.26万元(大写: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圆整)给乙方,协议期满不予续约。(2)考核良好(大于等于65分且小于100分):甲方按基准额支付141.8万元(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圆整)给乙方。(3)考核优秀(大于等于100分且小于120分):甲方按基准额上浮20%支付,即甲方支付170.16万元。(大写:壹佰柒拾万壹仟陆佰圆整)给乙方。-4-(4)考核卓越(大于等于120分):甲方按基准额上浮40%支付,即甲方支付198.52万元(大写:壹佰玖拾捌万伍仟贰佰圆整)给乙方。综上所述,协议按照一年期的支付标准额度如下:年度考核等级支付金额(万元)大写金额第一年不合格(<65分)99.26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圆整第一年良好(65141.8壹佰肆拾壹万捌仟圆整第一年优秀(100170.16壹佰柒拾万壹仟陆佰圆整第一年卓越(≥120分)198.52壹佰玖拾捌万伍仟贰佰圆整第七条费用支付方式项目前期启动经费: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基准额(141.8万元)的70%,即甲方支付99.26万元(大写: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圆整)给乙方,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后期运营经费:考核年度第6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中期工作完成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后期考核(参照考核指标体系阶段性要求,按照时间过半,总任务绩效考核分值过半的原则,即考核得分大于等于33分即可);考核达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基准额的30%,即支付42.54万元(大写:肆拾贰万伍仟肆佰圆整)给乙方;若中期考核未达标,乙方可在30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5-甲方复核达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42.54万元;若年末整体考核等级为优秀、卓越,对应上浮部分费用(优秀档28.36万元、卓越档56.72万元),在年度考核结束、确认等级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且无需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澜沧江左岸(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官支行账户号:110949447510860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运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要求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格式和时间提交考核所需的证明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乙方需配合甲方的核实工作。2.负责当地政府企业培育政策的沟通与落实,成立专班团队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但乙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的配合需求,明确需求内容、时间节点及需求支持,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配合。3.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运营费用及奖励款项。4.对乙方提交的涉密政策、企业数据及商业信息严格保密。-6-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作所需的政策支持、场地支持、资料支持、宣传支持,按约定收取运营费用及奖励。2.严格按照本协议及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运营工作,配备符合协议及甲方要求的合格团队,保障各项任务达标;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书面工作进展报告,报告需包含工作成果、存在问题、下季度计划及需甲方协调的事项,甲方有权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调整完善。3.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如实提交考核所需的成果证明、数据报表等材料。4.组建律师、企业培育、上市辅导专家等专业服务团队,为甲方辖区企业提供科创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辅导、专精特新申报、上市辅导等服务。5.对甲方及合作企业的涉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暂停运营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除此之外,甲方如果没有按照本协议条款提供必要的运营基础条件,则甲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7-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人员配置或在岗率不达标,经甲方催告后30日内未完成整改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基础运营费用基准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提交季度报告、未如实提交材料、违反保密义务、未配合甲方监督考核等),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未纠正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绩效分1-3分。3.核心任务未完成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本协议第六条执行,协议期满不予续约。第六章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及时通报对方,提供相关证明后,可根据情况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免除相应责任。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其他条款第十五条合作期限2026年4月25日——2027年4月25日。协议期满后,双-8-方若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十六条附件效力附件《青海昆仑科创中心(青海昆仑上市加速器)考核指标体系》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正文完)(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9-甲方西宗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法定代表火或授权代表:施轩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澜沧江左岸(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26年4月25日合同备案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者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人:J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026年4月28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创中心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