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代办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级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年德州市商事登记代办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140000002500120260007_001
二、合同名称: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年德州市商事登记代办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140000002500120260007
四、采购项目名称: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年德州市商事登记代办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0534-2236898
供应商(乙方):德州善业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迎宾北路979号华清庄园A2号楼1单元1-2层A2-8号门市二楼
联系方式:0534-23288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
政务服务帮办咨询服务112.2212.22

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8

政府采购合同一包.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年德州市商事登记代办服务采购项目包号:一包项目编号:SDGPPS37140000002500120260004合同编号:SDGPPS37140000002500120260004-1采购人: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供应商:德州善业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4月24日采购人(全称):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供应商(全称):德州善业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年德州市商事登记代办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年德州市商事登记代办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商事登记代办服务二、服务期限2026年度。三、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元伍角每件(¥96.50元/件)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根据业务量据实结算。五、项目负责人赵倩。六、付款方式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成功代理注册完成项目数量计件,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和成功代理注册企业的证明,每月据实结算。七、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服务费用报价表;(6)竞争性评审文件、响应文件;(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金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4月24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采购人: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章)供应商:德州善业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刘敏赵倩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地址: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东方红路49号帝景苑综合营业楼2单元3层301-4号电话:0534-2236871电话:15053406279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2026年度1.3服务内容:商事登记代办服务,详见附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满足采购人要求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满足项目要求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从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12.5补充条款:履约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附件:一、项目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中“建立帮办(代办)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要求,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组建代办团队的形式,结合“一窗受理”改革,推出代办服务。二、采购内容1.代办按件计费,非包干,每个分包选定1家服务代理机构,按成交供应商报价金额计费。一包年预算约为12.22万元,最终以成功代理注册完成项目数量计件,据实结算。2.根据业务难易程度,拟执行如下计件标准:业务种类计件标准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1次计1件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次计0.85件股份公司设立登记(含股改)、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1次计2件商事登记领域其他业务(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质监,文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1次计1件企业证照“三联办”业务1个证照计1件一业一证、一链办理业务1个证照计1件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1个证照计1件商事登记领域跨域通办依据办理业务类型计件3.服务代理机构须提供企业开办领域的政策法规、法规咨询及必备文书的规范文本样式。4.服务代理机构指导申请人填写有关登记表式。5.服务代理机构帮助申请人准备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代为向企业登记机关递交有关书式材料。6.服务代理机构要能全面、准确地向企业申请人告知有关相关业务的政策、法规及流程对登记必备的材料进行阅核,发现不规范之处应及时向企业申请人提出修改建议,企业申请人不予采纳的应向“一窗受理”窗口告知,加强与申请人沟通;除非企业申请人自己要求自行办理,申请材料由代办机构负责制作及递交。7.服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代办的企业申请人的企业秘密(包括代理服务完成后);不得将委托服务项目进行转代办。8.服务代理机构在服务期间,不得从事与代办无关的业务。9.自接到委托通知,若无特殊情况,筹备资料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10.服务代理机构至少有8名工作人员进行代办工作。11.响应文件中承诺配备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时更换。12.除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外,成交人应按实际情况增加人员,不得在现场出现排队、拥挤等现象。13.成交后应按采购人规定的场所、工位、范围进行相应服务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事登记代办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