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14892026000038-1
二、合同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6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14892026000038
四、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6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15884577708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788号
联系方式:028884262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眉山天府新区2026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1(项)
¥698,000.00
¥698,000.00
无
合同金额: 6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8日至2027年04月27日
履约地点:眉山天府新区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28日
眉⼭天府新区2026,⼭,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合同包⼀(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4892026000038-1采购⼈(甲⽅):⼭⼈⽅四川天府新区眉⼭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签订地点:⼭眉⼭天府新区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1⻚-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典》《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的采购⽂件、⼄⽅的《投标,《⼈⺠⺠》《⼈⺠》⽬⽂⼄⽅《(响应)⽂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双⽅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项⽬信息,⼀⽬1.1.采购项⽬名称:眉⼭天府新区2026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1.2.采购项⽬编号:N51148920260000381.3.采购计划编号:51148926210200002138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式:单⼀来源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向中⼩企业的采购合同(中⼩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不专⻔⾯向中⼩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1.8.项⽬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额计量单位1眉⼭天府新区2026年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698,0001698,000项⼆、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2.2.服务要求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2.3.其他要求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三、合同价款、⽀付⽅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额为¥698,000.00元(⼤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其他情况说明:⽆3.2.⽀付⽅式☐⼀次性⽀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付⾦额(元)⽀⾦计划⽀付⽇期⽀⽇收款⼈⼈⽀付说明⽀是否预付款期次⽀付⾦额(元)⽀⾦计划⽀付⽇期⽀⽇收款⼈⼈⽀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349,000.002026-05-12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合同签订后,采购⼈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之⽇起15⽇内⽀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是2349,000.002026-12-16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服务期满并经采购⼈验收合格,采购⼈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内,⽀付合同总⾦额的50%。否四、合同履⾏⾏4.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起365⽇服务时间:2026年04⽉28⽇-2027年04⽉27⽇4.2.服务地点:眉⼭天府新区4.3.分期履⾏要求:以采购⽂件服务内容要求、供应商响应内容、合同⽂本内容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验收。4.4.⻛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案:不涉及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法⽅5.1.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的权利和义务⽅6.1.甲⽅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为进⾏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员数量。对甲⽅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经双⽅友好协商,按协商⽅案执⾏。6.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付应付服务费⽤。6.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承担的其它责任。七、⼄⽅的权利和义务⼄⽅7.1.⼄⽅承诺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收取相关服务费⽤。7.3.接受项⽬⾏业管理部⻔及政府有关部⻔的指导,接受甲⽅的监督。-第3⻚-7.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承担的其它责任。7.5.⼄⽅应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晓的甲⽅资料进⾏保密。⼄⽅应遵守《数据安全法》,检定数据不得外泄,服务完成后销毁⾮必要信息。7.6.⼄⽅不得有下述⾏为:7.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7.6.2.与甲⽅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7.6.3.向甲⽅或代理机构、协商⼩组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6.4.提供虚假报告;7.6.5.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7.6.6.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7.6.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违约责任,⼋8.1.若甲⽅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付服务费⽤,每逾期⼀天,按应⽀付⾦额的万分之⼀作为违约⾦⽀付给⼄⽅,直⾄实际⽀付之⽇。8.2.因甲⽅原因导致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8.3.若⼄⽅未按甲⽅要求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按合同⾦额1‰⽀付违约⾦,超过30⽇甲⽅可解除合同。8.4.如因成交供应商(⼄⽅)⼯作⼈员在履⾏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重⼤过失原因给甲⽅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本⾝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的甲⽅(甲⽅)对任何第三⽅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九、争议解决⽅法⽅在执⾏本合同中发⽣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执⾏。⼗、组成合同的⽂件,⼗⽂本合同与下列⽂件⼀起构成合同⽂件,如下述⽂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件(4)采购⽂件(5)有关技术⽂件,图纸(6)国家法律、⾏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件⼗⼀、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是否收取履约保证⾦:否-第4⻚-11.2.不可抗⼒事件处理1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战争、洪灾、台⻛、地震等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合同,则合同履⾏期可延⻓,其延⻓期与不可抗⼒事件影响期相同。11.2.2.受阻⼀⽅应在不可抗事件发⽣后3⽇内通知对⽅并于事故发⽣后15天内将有关部⻔出具的证明⽂件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审阅确认。11.2.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在本项⽬中,按照采购⽂件、响应⽂件规定需向甲⽅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使⽤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侵权的,则由⼄⽅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构成侵权的,应当由⼄⽅向第三⼈承担法律责任;甲⽅依法向第三⼈赔偿后,有权向⼄⽅追偿。甲⽅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双⽅对采购和合同履⾏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国家秘密、⼯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与终⽌甲⼄双⽅当事⼈不得擅⾃变更、中⽌或者终⽌合同。合同继续履⾏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双⽅应当变更、中⽌或者终⽌合同。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各⾃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应当中⽌履⾏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合同的履⾏。11.6.2.2.合同履⾏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的其他情形,⼄⽅有义务及时告知甲⽅。甲⽅有权以书⾯形式通知⼄⽅中⽌合同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11.6.2.3.⼄⽅分⽴、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形式告知甲⽅。⼄⽅没有及时告知甲⽅,致使合同履⾏发⽣困难的,甲⽅可以中⽌合同履⾏并要求⼄⽅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11.6.2.4.甲⽅不得以⾏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更替为由中⽌合同。-第5⻚-11.6.3.合同的终⽌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终⽌;11.6.3.2.任⼀⽅未按合同约定履⾏,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有权终⽌合同,并追究违约⽅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应根据采购⽂件和投标(响应)⽂件规定进⾏合同分包⼄⽅执⾏政府采购政策向中⼩企业依法分包的,⼄⽅应当按采购⽂件和投标(响应)⽂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本合同的订⽴、⽣效、解释、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法律、⾏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致的,双⽅当事⼈应按照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中,甲⽅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且不得变更服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检定标准、器具范围等)。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备案,⽅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2.3.本合同⼀式3份,⾃双⽅签章之⽇起⽣效。甲⽅持有1份,⼄⽅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甲⽅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签章)李⽼师住所四川省眉⼭市仁寿县视⾼镇中建⼤道⼆段8号开⼾银⾏\银⾏账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签章)邓育红住所成都市⻰泉驿区成⻰⼤道三段788号开⼾银⾏中国银⾏成都⻰泉驿⽀⾏营业部银⾏账号122602323776-第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